华油二中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校教育教学的实际,为有效预防传染病,确保学生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学校校长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领导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主要责任人,学校疫情报告员是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直接责任人,班主任是学生所在班级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责任人,任课教师发现学生患传染病后负有报告责任。
2、学校在不同季节有针对性地对疫情报告员、班主任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以便及时发现传染病疫情。
3、学校利用班会开设健康教育课程,指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学会预防各类传染病,提高学生身体体质,避免传染病的发生。
4、新生入学时要及时查验学生的“预防接种证”,对未办理或丢失“预防接种证”者,要组织学生到辖区所在医院预防保健科进行补办。
5、学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需要,积极配合,组织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预防接种工作。
6、各班级要做好学生晨检工作,对体温高于37.5℃的学生,劝其主动在家进行观察、休养,并及时到当地医院进行健康检查,排除传染病后方可复课。
7、学校一旦发现传染病,班主任应立即报告学校疫情报告员,学校疫情报告员应在两小时之内报告辖区所在医院预防保健科,并组织学生及时到传染病医院就医。
8、学校发生传染病后,要根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积极配合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传染病在学校流行。
华油二中
200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