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资格认定司法实践辨析
摘 要 隐名股东现象繁多,涉及纠纷复杂多样。但由于没有具
体的法律规定,使得我国法院司法判决不一。这致使无法保护隐名
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严重的危害了司法权威。本文尝试通过对各地
区法院的司法实践以及最高院对隐名股东问题的司法解释进行辨
析,以期对解决隐名股东问题有所收获。
关键词 隐名股东 资格认定 司法实践 辨析
作者简介:应小军,北京中银(杭州)律师事务所。
由于隐名股东制度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且在很长时间里没有统
一的司法解释。使得相关案件各个法院处理不一,这种“各自为政”
的局面造成各地裁判结果不一,严重的影响到司法的公正和权威。
直至《公司法解释三》的实施,才使得在处理隐名股东资格认定上
有了统一的认识。虽然《公司法解释三》尚有不足之外,但作为适
用于全国性的法律文件,确实起到了统一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减
少了裁判不一的局面。
一、《公司法解释三》实施前的处理方式
(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具体案件具体认定
由于缺乏对隐名股东的具体法律规定,致使法院在处理隐名股东
资格的认定上依据于对公司股东概念的理解,参照股东应当具备的
实质和形式条件加以综合的认定。通常作为公司的正常股东,其具
有以下明显的特征:第一,股东的名称记载于公司的章程之中,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