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企业重大事项审批报告备案制度工作流程
一、审批事项:
1. 对外投资。
同一项目年度内累计投资超过500万元以上的。
2. 对外担保。
3. 国有股权转让。
4. 企业改制与资产重组。
5. 持股情况。
国有企业董事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本公司股份(票)的情况及国有企业董事会成员、经理层及三总师持有控股、参股公司股份(票)的情况。
6. 董事会召开前的报告。
董事会的议程,拟讨论的事项以及拟形成的决议,首席产权代表于董事会召开前十五个工作日与国资委沟通。
7. 股东会召开前的报告。
股东会的议程,拟讨论的事项以及拟形成的决议,首席产权代表于股东会召开前三十个工作日与国资委沟通。
二、审批具体流程:
对国有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合规性或合理性审核。 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全区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
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本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合规性审核范围: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备案事项。
合理性审核:在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审核。
合理性审核范围: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事项。
1. 登记。办公室将项目申报单位报批材料进行登记,领导批示后转科室。
2. 归类。科室将报告分类,填写项目审批表。
3. 审核。规划发展科提出审核意见。
4. 复审。
相关科室审核人员提出意见。
专家审核委员会提出意见。
5. 会签。根据审核标准由国资委(领导班子会)提出会签意见。
6. 审定。根据审核标准进行审定,提出审定意见(由国资委主任签字)。
7. 上报区政府批准,接收区政府批准文件。
8. 告知。及时、准确告知报请单位。
三、报告事项:
对外投资。同一项目年度内累计投资500万元以下的,在投资计划经企业决策机构通过后,需向国资委上报以下文件:
1. 国有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营计划。
2. 国有企业年度财务报告。
3. 国有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备案事项:
1. 国有企业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2. 国有企业或其重要子企业执行政府部门下达的有关任务的情况。
五、报告、备案具体流程:
对国有企业上报的重大事项报告进行合规性或合理性审核。
合规性审核:主要审核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是否符合全区国有资产布局与国有企业结构调整规划;是否符合本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本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其决策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
合规性审核范围: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备案事项。
合理性审核:在合规性审核的基础上,对国有企业重大事项进行可行性审核。
合理性审核范围:为国有企业重大事项的报告事项。 将所报告和备案的文件材料整理编写序号、目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