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 缴 通 知 书
尊敬的 栋 楼 号房业主:
您好!
您公寓的物业管理费共计人民币 元,水电费共计人民币 元,车位费共计人民币 元,至今尚未缴交,本公司办公室曾以书面、电话等形式通知催缴,但贵业主目前仍未配合交款工作。根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广东省有关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等条款,贵业主应当交缴以上物业管理费用。
为保证整个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此,本公司再次致函通知您,敬请您接此通知后于 年 月 日之前到我公司办公室交清欠款。 如您逾期仍未缴交,本公司将按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及业主公约约定的条款,停止相应的服务措施,同时依照法律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您对上述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本司办公室直接联系。
特此通知!
垂询电话: ,联系人: 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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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