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以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档案丢失、损坏。便于相关人事档案材料的借阅和使用。使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原则
遵循集中统一管理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利用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医院各科室、各部门。
四、档案管理内容 档案收集、档案整理、档案保管、档案提供利用。
五、档案收集
日常收集员工履历表、职级审批表、各种奖励、职务任免、异动表、续签合同等材料。
六、档案整理
对各类人事档案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的要求。按照材料的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将新材料放入档案。目录上补登材料名称及有关内容。在整理过程中,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材料。
七、档案保管
对档案进行编目和存放。对档案存放环境、安全措施进行检测。
1、维护档案完整:一方面从数量上要保证档案齐全,不致残缺短少;另一方面从质量上要保持档案的有机联系,不能人为割裂分散或零乱堆砌。
2、维护档案安全:一方面力求档案本身不受损坏,尽量延长档案的寿命;另一方面是保护档案免遭有意破坏,档案机密不被盗窃。
八、档案提供利用
凡借用人事档案,必须填写《人事档案借阅登记表》,由人事部门主管核实理由,经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借出的档案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归还,如确因工作需要,可办续借手续。
1、借阅档案的人员,对档案应妥善保管,不得遗失。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和污损档案材料。
2、不得擅自复制(拍摄)档案内容,如因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必须先
经院主管领导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协助进行。
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查阅
相关权限人员可以到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进行查看,无关人员不得要求档案查阅。档案管理部门要做好查阅的资格审查及登记工作。
查阅手续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由申请查阅者写出查档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查阅的原因,查阅人的概况等情况;其次,查阅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由人事档案部门对申请报告进行审核,由主管领导审批签字;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给予批准。
十、外借
相关人员为完成某项人事工作任务,必须将人事档案借出使用时采用的方式。借阅人必须履行严格的借阅手续,基础时间不能超过一周,需要在“借阅登记表”上进行登记,逾期未归还者,续办延长借阅手续,并到期归还。
首先,借档人员写出借档申请,内容与查档报告相似;其次,借档人员(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再次,人事档案部门对其进行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借档登记。把借档的时间,材料名称、份数、理由等填清楚并由借档人员签字;最后,归还时,及时在外借登记上注销。
十一、出具证明材料
单位、部门或个人需要由人事档案部门出具证明材料时,需履行以下手续:首先,由有关人员(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最后,证明材料由人事档案部门及主管领导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一般由于使用人因入党、入团、提升、招工、出国等要求需要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材料的,由管理部门向证明人核实情况,可以出具证明材料。出具的证明材料经认真校对、审查,经主管部门审批,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
十二、档案保密规定
设专人负责各类人事档案的保管工作,保管人员不得对各类存档档案进行删除、涂改、变更或销毁,并且严格保密,不得扩散。按档案要求进行包装、密封。
在转递中应遵循保密原则,一般通过内部人员转递,不能交本人自带。
十三、本制度从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