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干部职工文体兴趣协会的通知
厅机关各分会:
为进一步加强厅机关文化建设,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搭建交流思想、切磋技艺的平台,增强团队凝聚力,经厅党组同意,决定成立篮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摄影书画等七个兴趣活动协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厅机关干部职工兴趣协会在厅直属机关党委和工会领导下的群众性体育组织。
二、文体兴趣协会采用会员制,依照协会章程开展各项活动;
三、文体兴趣协会本着自觉自愿入会原则,根据报名情况编入相应的文体兴趣协会,原则上每人参加一个文体兴起协会,以免活动时间发生冲突。
四、申请入会人员须详细阅读文体兴趣协会章程,按要求参加文体兴趣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附件:1、干部职工文体兴趣协会章程
2、干部职工文体兴趣协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文体兴趣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干部职工文体兴趣协会是厅机关群众性体育团体, - 1 -
在厅党组和机关党委、工会领导下,在省直工委工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 文体兴趣协会的宗旨是:积极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把组织干部职工体育活动作为加强国土资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组织发动干部职工参加体育活动,提高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活跃干部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增强团队凝聚力。
第三条 文体兴趣协会坚持“业余、自愿、多样”,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职工的身体素质。
第四条 文体兴趣协会是自发性的群众体育组织,应本着自觉自愿的原则加入文体兴趣协会。
第二章 组 织
第五条 文体兴趣协会采用会员制,最高领导协会会长,下设秘书长、联系员。
第六条 文体兴趣协会职责是:讨论决定文体兴趣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并通过文体兴趣协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制定修改本会章程及其它规章制度。
第七条 文体兴趣协会会长实行推荐和替补制,每届任期一年,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会议。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及时进行自然替补,并报厅机关党委备案。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凡是机关干部职工,遵守本章程,经本人自愿申请,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第九条 会员有优先参加文体兴趣协会各项活动并享受优 - 2 -
惠的权利;会员享有对文体兴趣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有申请退出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有遵守文体兴趣协会办法及决议,承担文体兴趣协会委托的各项工作的义务。
第四章 任 务
第十一条 执行上级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任务,落实本会的各项决议,根据实际制定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充分发挥文体兴趣协会组织的作用。团结热心体育事业的积极分子和骨干,提高文体兴趣协会各项工作水平。
第十三条 结合工作特点,充分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因地制宜地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积极组织和参加各级各项体育比赛,增强职工身体素质。
第十四条 建立有我厅特色的体育强项,选拔和培训体育骨干,组织有一定水平的运动队,尽可能多的参加有影响的体育比赛,不断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第十五条 对在各项体育竞赛中创造出优异成绩的运动员,将给予奖励。对违反本会章程,不执行本会决议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或处分。
第十六条 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全民健身的宣传工作,增强广大职工的健身意识。
第五章 经 费
第十七条 文体兴趣协会日常活动经费主要来自行政拨款、厅工会会费。文体兴趣协会财务按有关规定管理,专款专用。文体兴趣协会个人会员每年上交会费100元。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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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兴趣协会自筹。经费收支实行年度公示制。
第十八条 各文体兴趣协会接受社会企事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以本厅体协名义参加其它团体组织的活动需报会长批准方可参加。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根据勤俭节约的原则,把文体兴趣协会经费管好、用好,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实行,解释权、修改权属厅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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