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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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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考试要求及重点:

1、不讲的不考(例如宏观调控法)

2、讲义(课件),法律规定(基本法律)

3、平时30分(缺勤一次扣5分)

4、考试题型:

①单项选择题

②名词解释(四五题)

③简答题(四五题)

④案例分析题(三题)(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 ⑤论述题(15分)

名词解释及简答题的重点内容:

1、经济法的概念

是调整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为社会公共利益而干预市场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经济法与民商法的比较

3、经济法与行政法的比较

4、市场规制与市场规制法的概念

市场规制:指为公平、有序和效率的市场设定并维持参与者的行为准则。

市场规制法:指调整政府等公共权力组织在市场规制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5、宏观调控与宏观调控法的概念

宏观调控:国家为实现宏观经济的总量平衡和经济结构优化,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而对社会经济运行的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综合平衡) 宏观调控法:调整国家在宏观调控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6、经济法的原则

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各种经济法律规范之中的,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

7、宏观调控的原则

 间接调控原则(利益引导原则)

 民主原则

 适度原则

 综合协调原则

 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8、市场规制法与宏观调控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

 干预市场的基本法律形式;

 市场规制为宏观调控奠定微观基础;宏观调控为市场规制创造良好的环境。

区别

 产生先后差异,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

 手段差异,宏观调控有易变性、相机抉择性和间接引导性;市场规制政策有相对稳定性、规则性和直接强制性;

 目标差异;

 主体差异;

 责任差异。

9、竞争法的概念

竞争法是国家等公共权力组织调整市场竞争关系以及与市场竞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0、狭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

经营者违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商业道德的竞争行为。

11、市场混淆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经营者他人仿冒识别性标识从事市场交易,引起公众混淆,造成或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行为。

构成要件:

 行为:假冒或擅自使用;

 客体:识别性标识(注册商标;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的名称或姓名——未注册商标、域名、广告语、电话号码、作品标题、名人或著名虚拟人物);

 目的:引起混淆(来源混淆、关联混淆、赞许混淆)。

12、误导性商业宣传行为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经营者在商品上、或者以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产地、使用方法等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 构成要件:

 宣传内容:质量、性能、用途、特点、价格、产地、使用方法、生产者等  宣传方式:商业宣传——商品上(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产地证明);广

告;其他方法(牵驴、科普或新闻)

 “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13、商业秘密的概念及特征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质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秘密性——不为公众所知悉

 价值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质

 保密性——权利的特殊宣示方式

14、商业贿赂行为的概念

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15、垄断的概念及类型

垄断在经济学上是指特定市场范围内只有一个或几个经营者的状态(独占或寡占);在法学上是指经营者以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等方式,凭借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操纵或支配市场,限制或排斥竞争的行为。

分类:经济垄断:竞争优势

自然垄断:产业特征(规模经济、网络经济、成本劣加性)

权利垄断:资源的财产权、知识产权

权力垄断:国家垄断——专营

行政垄断——行政权滥用

16、本身违法原则与合理原则的概念与比较

17、结构主义规制模式与行为主义规制模式的概念与比较

18、垄断协议的概念

指经营者之间达成的,旨在排除、限制竞争或者实际上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一致的行为。

19、滥用市场优势行为的概念

市场优势地位企业所实施的,能够影响市场结构,破坏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

20、横向或纵向的垄断协议类型

横向垄断协议,一般是指同一行业或者处于产业链同一环节有平行横向竞争关系

的几个经营者所订立的限制、排除竞争的协议。

类型: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

纵向垄断协议,是指处于同一产业链有供求关系的垂直纵向环节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经营者所作为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

类型: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等。

21、消费者的概念

为了满足个人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居民,为经营者的对称。(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市场主体)

22、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的义务

消费者的具体权利(9项):

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

经营者的具体义务(8类):

依法定或约定履行义务;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不作虚假宣传;出具相应的凭证和单据;提供符合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权

23、消费权益争议问题解决途径

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产品的概念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25、产品质量包括哪些方面

是指产品所应具有的、符合人们需要的各种特性,包括——

适用性:满足使用目的所具备的特征。

安全性:使用中不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

耐用性:使用寿命或期限符合要求。

可靠性:在规定条件下能发挥正常功能。

维修性:

美学性:

26、产品瑕疵的概念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的产品。

27、产品缺陷的概念

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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