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龙山县卫生局
(2010年5月27日)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体制的重大创新,也是医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我县是全省36个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试点之一。为掌握全县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情况,总结经验,研究解决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州卫生局的要求,对我县及部分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结果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县委、县政府将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列入了“2010年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二是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的龙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县医改办,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各乡镇卫生院(含分院)也分别建立了领导小组和物价监督员,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制定了实施方案。县委、县政府下发了《龙山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和《龙山县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本原则、范围、任务、步骤及工作要求。四是及时研究部署。省医改会议后,我县及时召开了各部门碰头会议、县长办公会议以及政府常务会议;今年,县委、县政府又召开了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二)落实基础工作。一是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了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药物范围。二是组织卫生、物价、财政、药监等部门联合对乡镇卫生院的药品销售情况进行了库存盘点核实、摸底测算等前期工作。三是从省里确定的配送企业中选择州医药公司、九旺医药公司、武陵山医药公司以及龙山县药材公司(刘峰)4家为我县的配送企业,负责全县乡镇卫生院(含分院)基本药物的统一配送和相关服务。四是落实财政补偿政策。对乡镇卫生院(含分院)实行“核定基本药物目录、核定收支、核定绩效工资”的财务管理办法。乡镇卫生院(含分院)的人员经费、业务经费通过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予以补偿;基本医疗服务收费,主要通过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医疗保障付费和个人付费补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城乡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偿。对核定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由县财政统筹上级财政有关专项补助后,在预算中足额安排。五是人员培训。对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财务人员、临床医生分别进行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业务培训。
(三)营造舆论氛围。一是统一印制了横幅96条、宣传单10万份,分发到各乡镇(街道)进行悬挂宣传。二是统一制作了307种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价格公示牌发放到各乡镇卫生院进行悬挂公示。三是利用电视、网页、黑板报、专刊、三棒鼓等多种形式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原则和主要政策,普及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制度的认识度和信赖度,鼓励和引导群众选择使用基本药物,努力让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四)加强督导检查。一是省、州有关部门对我县进行了多次调研
和督查,为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指明了方向。二是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对该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三是县监察、物价、卫生、财政、药监、审计等有关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统计报告工作进行检查,严禁突击购药、擅自采购和加价销售,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查处。
二、目前运行情况
调查收集了全县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工作的基本信息,召集了乡镇卫生院院长座谈会,深入现场调查剖析了洗洛、红岩、农车、茨岩、兴隆等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详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1—4);同时,我局纪检监察室,对桂塘、咱果等14所乡镇(中心)卫生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1、全面启动了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工作。 自2010年1月31日起,全县35所乡镇(中心)卫生院和13所卫生院分院全部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此前已采购库存的药物,按原购入价一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直到用完为止。
2、基本药物销售情况。经调查统计:2010年2-4月份全县乡镇卫生院共销售药品261.28万元,与去年同比减少20.96万元,下降了7.43%;门诊161379人次,与去年同比增加了12372人次,上升了8.30%,人均次门诊费用由2009年的22.63元下降到17.47元;住院151719人次,与去年同比增加了6316人次,上升了4.34%,住院日均费用由2009年的90.39元下降到87.59元。
3、财政补助情况。2010年全县乡镇卫生院财政补助预算指标578.9万元,其中2-4月实际到位137万元,与去年同比分别增加了38.9万元和35.75万元,较2009年分别上升了7.2%和35.31%。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一)药品消耗无着落,卫生院出现“倒贴”现象
药品在搬运、储存、使用过程中出现破碎、霉变、过期失效等损耗。根据3年来的药品损耗情况统计,全县每年大约在15万元以上,如果不明确报损单位或不给予适当补贴,将会造成卫生院新的经济负担。
(二)药品品种少,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1、基本药物品种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诊疗范围变窄。以中心
卫生院为例,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之前卫生院常规采购药品近600种,其中仅有180余种在307种基本药物目录之内。由于存在多发病、常见病的地区差异和群众用药习惯等因素,导致在基本药物目录中尚有120余种药品在卫生院不常用;同时有400余种原来的常用药将突然停止供应。特别是全麻、止血等手术用药缺乏,造成小手术转大医院治疗的现象;此外,儿童感冒用药、外用药、健胃药等也品种过少,甚至连创可贴都没有,群众就医购药只有选择上级医疗机构或药店,而我县部分乡镇至今尚无一家药店。一是给病人增加了经济负担;二是给病人带来不方便;三是导致基层卫生院业务量和医疗技术水平滑坡。
我县某中心卫生院就遇到过这样的事:一病友来院点名要买“伤湿止痛膏”,因不属基本药物,该院医生虽然对其进行了解释,但病人却
破口大骂:“娘卖pi的,廊门大的医院,伤湿止痛膏都没的,还开么子囡医院。”我们的医生真是冤枉,莫名其妙的被人骂了娘。
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与职工、居民医保用药目录及农村合作医疗
用药目录脱节。医保及农合用药目录品种明显多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而卫生院只能购销国家基本用药,如果病人在当地就医、药店购药,则势必增加病人自费负担;如果病人上城就医,由于二级医院收费标准高,而医保、农合报销比率低,则势必增加病人医疗费用负担。长此以往,将影响参保(合)群众的积极性。
(三)部分药品价格上涨过大,造成零差率的药价反而比以前高
可能由于药品供应渠道不同、招投标管理不完善、价格审核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部分基本药物的价格明显高于以前的零售价,或者高于目前药店或诊所的市场价。下表是我们收集的部分药品的价格比较,仅供参考。
(四)药品配送企业服务不到位。由于我县交通不便,药品配送不及时、品种不齐全的矛盾十分突出,通常仅能满足200种左右药品的用药需求。
(五)存在变相采购的现象。由于基本药物品种不能满足临床用药需要,少数单位违反规定,擅自与供货商协商,点击目录内药品,而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由供货商发放目录外药品。
(六)部分卫生院药房管理人员业务不熟。卫生院药房管理人员不会电脑操作,没有实行网上采购,而是以向药材公司投递采购单或采取电话报药品的方式采购。此外,还发现了少数药房工作人员划错药价,多收或少收药款的现象。
五、对策及建议
(一)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综合配套改革补偿方面给予倾斜
我县属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级财力十分困难,基层医疗机构的自身造血生存能力差。为保证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工作在我县顺利实施,特请求在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和综合配套改革补偿方面给予倾斜照顾,一是提高药品补偿差价率;二是确保财政补偿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三是按照预算的50%,对卫生院药品补偿经费实行预拨款。
(二)尽快完善药品供应体系
1、建议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加强价格审核,杜绝药品虚高定
价,保证国家基本药物价格低于市场水平。
2、完善药品销售网络,每个乡镇至少保证设立一家药店。
3、建议加强配送企业的监督管理,保证药品及时供应到位。
(三)尽快出台新增药物目录
建议及时修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临床必需药品;在省级未增加之前,请求地方政府允许卫生院增加必需的药品,并实行零差率销售,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四)合理解决药品消耗成本
请求将乡镇卫生院霉烂、变质、过期失效药品进行造册登记,报卫生、物价、药监、财政认可,进行集中销毁,将药品消耗成本纳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药房工作人员的素质
(六)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杜绝变相采购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县市医疗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