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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汉字测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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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学院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和《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等法律法规,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规范、文明、和谐的校园语言文字环境,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机构设置

第一条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语委会,下同) 。语委会主任委员由学校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院系的负责人组成。

第二条 语委会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简称语委办,下同),设办公室主任1名,配备工作人员1名。

学校成立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简称测试站,下同),配备站长1名,工作人员1名。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三条 校语委会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文件的制定,并对语委办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语委办是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办事机构,在校语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学校语言文字日常管理工作。

1、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执行国家、省有关普通话水平测试的规定,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地推进各项工作, 提高师生员工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2、根据国家和省语委关于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和要求,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计划。

3、研究制定学校的语言文字管理措施,把学生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要求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中,纳入教育教学常规管理中,纳入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中,并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校园文化建设的各个方面。

4、指导和检查学校测试站的工作,负责普通话测试员的的选拔、培养、聘用。

5、督促校内各单位做好普通话推广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并对师生员工的校园用语用字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五条 测试站是具体的业务机构,挂靠在文学院,由文学院进行业务管理。

1、负责测试站的日常运行和管理,根据校语委办的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测试站工作计划。

2、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根据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的要求,组织学校师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

3、负责学校普通话测试员的推荐、后期培训和考核工作。

4、组织测试员定期开展语言文字、中文信息处理、普通话培训

测试等方面的研究和交流。

5、配合学校语委办做好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第三章 语言文字使用规范与能力标准

第六条 学校把学生说普通话、用规范汉字列为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各专业学生必须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且达二级以上;各专业学生必须通过学校组织的规范汉字用字考核。

第七条 全体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及其管理中应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以规范汉字作为工作用字。凡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师,普通话水平应达二级以上,其中,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达二级甲等以上,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达一级水平;教辅和管理人员普通话水平应达三级甲等。

第八条 校内标牌、指示牌、标语(牌)、印章,各类橱窗宣传栏、张贴物、布告、课堂板书,以及各种活动的会标都必须使用规范字。校内公文,学校出版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校园网用字,学校自制的奖状、证书、招生广告(简章)、以及各种宣传资料等应使用规范字。除《古代汉语》、《古代文学》、《书法》等少数课程可遵循自身特点外,教师在教案编写、课堂板书、作业批改、试卷命题等环节中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避免写错别字。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九条 建立全校性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络。每个中层单位选派一名语言文字工作骨干,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各院系选派一名学生干部,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语言文字工作。每个班级确立一名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第十条 各专业学生凡普通话水平测试未达二级或规范汉字用字考核不合格者,缓发毕业证书,待补考合格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 学校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录用、聘用、业务考核、教学评优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作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基本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 为提高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学校除了按培养方案开设《教师口语》、《大学语文》等必修课程外,还积极开设语言文字方面的《普通话与口

语表达》等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供学生选修与提高;除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定期开展辅导培训外,还通过练讲练写、社团活动等进行实际训练。学生专门辅导课由学校语委办统一安排,其他实际训练活动由各院系自行安排。

第十三条 学校定期开展科技文化节、艺术节和学习竞赛等活动,积极举办演讲比赛、书法竞赛、诗歌朗诵等语言文字活动。

第十四条 凡在国家、省级语言文字方面的各类评优、竞赛活动中获得奖项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在省级及以上刊物上发表语言文字专题论文者,给予一定的资助。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五条 学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设立宣传栏,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工作动态,交流经验、提供咨询指导和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语委办负责解释。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和《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4号)]精神,高标准地做好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入宣传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1、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因此,中共中央将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爱国主义教育和确立民族精神、继承民族传统的一个重要方面。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文化教育、发展科学技术、提高工作效率的一项基础工程,不仅能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而且对于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提高信息技术教育水平、全面提高素质、陶冶爱国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也具有重要意义。

2、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对于浓厚我校文化氛围,提升学校品味,扩大学校影响,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育教学改革的深入和发展都有着深远的意义。

二、进一步明确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

1、使普通话成为工作语言。全体教职工在教育教学及其管理过程中应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以规范汉字作为工作用字。1954年1月1日后出生的教职员工,都应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且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以下要求:

(1)普通专任教师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力争达到二级甲等;中文教师、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力争达到一级;

(2)非教学人员达到三级甲等以上,力争达到二级乙等。

2、使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学校的所有集体活动、各种集会、公务活动、学生的课外活动,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学生之间的各种交流沟通,均应使用普通话,并通过教师和学生向社会、家庭辐射渗透,带动社会、家庭普通话的普及与提高。

3、将普通话列为学生的行为规范。各专业学生应认真书写规范汉字、积极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和测试。且达到以下要求:

(1)能熟练使用汉语拼音;能正确书写所学汉字,字形、笔顺规范;能正确分辨其识字范围内的规范字和不规范字;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规范汉字用字考核,且考核合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力争达到一级。

4、通过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达到“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标准;争创“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三、继续深入开展语言文字活动,浓厚语言文字工作氛围

1、建立全校性的语言文字工作网。每个中层单位选派一名语言文字工作骨干,负责本单位的语言文字工作。各院系另选派一名学生干部,负责本院系学生的语言文字工作。每个班级确立一名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负责本班级语言文字工作的开展。

2、在校园内设置长期性宣传标语、标牌。学校行政楼、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生宿舍区、主要路口等公共场所设置语言文字宣传牌。对已经设立了的进行检查、维护。

3、充分利用校园固定的宣传栏和各班教室的板报,深入宣传语言文字知识,营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氛围。

4、学校建立语言文字工作网站,设立宣传栏,及时宣传国家和省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和工作动态,交流经验、提供指导服务。

5、校报、校广播台每年登载、播出语言文字知识的文稿或节目累计不少于5次。

6、每学期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2次(推普周活动除外)。

7、在学生中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小组,制定活动计划,开展专项活动。

8、建立每年一次语言文字工作检查机制,与期中教学检查同步进行。

9、认真配合组织好国家一年一度的“推普周”宣传活动,讲究计划性、实效性、创新性。

10、积极组织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辩论赛、诵读赛、写作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不断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运用能力。

四、进一步加强普通话培训和测试,提高师生普通话整体水平

1、学校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教职工普通话水平上档升级。凡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未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相应等级证书的教职工,由学校组织培训和测试,其第一次培训费和测试费由学校承担。

2、学校将继续加大学生普通话培训测试力度,每学期至少组织不少于4次测试工作。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培训纳入课堂教学计划,其他专业学生的培训安排在课外,第一次培训费用由学校承担。

五、进一步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管理制度

1、学校定期公布各单位职工普通话测试率、达标率情况。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孝感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对在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2、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录用、聘任的基本条件之一。不使用普通话的教师不能上讲台,无特殊情况,不引进无普通话相应等级证书的教师。

3、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考核、职务晋级、评优评先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4、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职后培训、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和条件。

5、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应用情况作为单位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之一。

6、将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等纳入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实习生、优秀毕业生等各类评优评先的基本条件。规范汉字用字考核不合格和普通话未达标者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对于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达一级甲等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7、学校鼓励广大师生积极开展语言文字研究工作。凡在语言文字和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进行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的,将按学校的相关规定给予资助或奖励。

8、各单位应认真组织本单位的学生和教职工参加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学校对达标

率位居前三位的院系和部门分别予以表彰和奖励。

语言文字工作常识

1.什么是普通话?

普通话是现代汉民族共同语,是国家通用语言。普通话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2.什么是规范汉字?

规范汉字适用于现代汉语,包括“经过整理简化的字”和“未整理简化的字”两部分。“经过整理简化的字”由国务院或国家主管部门以字表形式正式公布,如《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未整理简化的字”是指历史上流传下来的沿用至今、不需要整理简化的传承字,如“人、土、大、小、王、田、心、引”等。

3.哪一年普通话写进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什么?

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5.国家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有何重要意义?

该法的颁行,标志着我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将全面走上法制的轨道,对于促进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6.《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什么情形应当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 ①广播、电影、电视用语用字;②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③招牌、广告用字;④企业事业组织名称;⑤在境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

7.《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哪些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体字、异体字?

①文物古迹;②姓氏中的异体字;③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④题词和招牌的手书字;⑤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⑥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8.国务院规定从哪年起什么时间为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一共举行了几届?主题是什么?

国务院规定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一共举行了十届。 第四至十届的主题是

. 第四届(2001年9月9日至15日),主题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 第五届 (2002年9月15日至21日),主题是“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迎接党的十六大召开”。

. 第六届 (2003年9月14日至9月20日),主题是“大力推广普通话,齐心协力奔小康”。

. 第七届 (2004年9月12日至18日),主题是“普通话——情感的纽带、沟通的桥梁”。

. 第八届 (2005年9月11日至17日),主题是“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 . 第九届 (2006年9月10日至16日),主题是“普通话——五十年推广,新世纪普及”。

. 第十届 (2007年 9 月5 日至9 月15 日),主题是“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9.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形象代言人是谁?

央视节目主持人王小丫(共担任三届推普形象大使)。

10.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什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拼写和注音工具。

11.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分哪三级六等?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乙等 三级甲等 三级乙等,分值如下

12.新时期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是什么?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奋斗目标是什么? 工作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奋斗目标是:2010年以前, 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初步普及, 21世纪中叶以前,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普及。

13.怎样才算普及了普通话?

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工作语言”、“宣传语言”、“交际语言”等之后,便是基本普及了普通话。

14.汉字的规范和标准主要有哪些?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汉字统一部首表》、《简化字总表》、《现代汉字常用字表》、《标点符号用法》。

15.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管理条例》、《扫除文盲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等。

16.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是什么?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04年7月30日经湖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0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17.《湖北省实施办法》对哪些从业人员的普通话水平等级作了相应规定?

《湖北省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分别达到以下等级标准:(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三级甲等以上;(二)教师为二级以上,其中语文教师二级甲等以上,学校其他人员三级甲等以上;(三)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为二级乙等以上;(四)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以及影视话剧演员为一级乙等以上;(五)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为三级以上,其中广播员、解说员、话务员、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对尚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的人员,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培训。

18.语言文字工作在教育、教学中体现“三纳入一渗透”要求的内容是什么?

切实采取措施,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纳入学校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中,培养具有较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人才。

19.推广普通话的重点在哪些领域?

国家机关、教育系统、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是推广普通话的四个重要领域。在普及普通话方面,机关应当发挥“龙头”作用,学校应当发挥基础作用,广播电视等有声传媒应当发挥示范榜样作用,公共服务行业应当发挥“窗口”作用。

20.推广普通话是不是要消灭方言?

国家推广普通话是要坚持普通话的主体地位,并不是要消灭方言。方言有其自身的使用

价值和特殊的文化价值,将在一定领域和特定地区内长期存在和使用。国家推广普通话是要求会说方言的公民,还要会说普通话;要求公民在社会公共交际领域的正式场合,如学校、机关、新闻宣传、服务场所等讲普通话,但并不要求公民在所有场合都讲普通话,在非正式的场合中允许使用方言。

21.少数民族师生应该如何理解“用规范字,讲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八条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但在汉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师生,学会用规范汉字、讲普通话,就能大大方便知识的传播和交流,进而增进相互间的了解和民族团结。

22.汉字规范化、标准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就是要使汉字逐步达到“字有定量”、“字有定形”、“字有定音”、“字有定序”,简称“四定”。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大事记

1. 1949年10月10日,根据毛泽东主席的指示,新中国最早的全国性文字改革团体“中国文字改革协会”成立。之后又分别成立了“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和国务院直属的“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2.自古以来,汉字的书报是竖排的。1955年1月1日,《光明日报》首先实行横排。

3.1954年10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比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为国务院的直属机关之一。

4.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5. 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先后召开,简化汉字和推广普通话的方针、政策、步骤等得以确定。

6. 1956年1月28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公布汉字简化方案的“决议”和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以此为标志,推行简化字、推广普通话进入实施阶段。 这是我国当代语言规划史上的两件大事。

7. 1958年2月11日,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批准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8. 1982年通过的新《宪法》明确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9. 1985年,国务院决定将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改名为“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10.1986年10月10日国家语委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共收2235字,是现行简化字的统一规范。

11.1988年5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5月7日起施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2.1994年10月30日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广播电影电视部 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的决定》。

13.1998年,国家语委并入教育部,对外保留牌子,教育部主管全国教育事业和语言文字工作。

14.国务院规定从1998年起,每年9月份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至2007年, 一共进行了十届推普宣传。

15. 2000年10月31日,九届全国人大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从2001年1月1日 起施行

16.2001年12月19日由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会发布《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自2002年3月31日起试行。

17.2002年6月26日“中国语言文字网”正式开通

18.2004年7月30日,湖北省颁布《湖北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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