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受理投诉工作流程
一、投诉受理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接受投诉受理方式有:投诉信、投诉电 话、投诉人来访三种方式。
(一)投诉信的受理 工作人员收到金融消费者投诉信后,应在《金融消费者维权 中心接待登记簿》上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经中心负责人同意 后,经办人在《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受理投诉登记表》上记录; 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告知投诉者不予受理或向其提出相关参考建 议。
(二)投诉电话的受理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电话,应在《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接待登 记簿》上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 在《金融维权中心受理投诉登记表》上记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告知投诉者不予受理或向其提出相关参考建议。
(三)投诉人来访的受理 工作人员接待来访者,应在《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接待登记 簿》上记录。属于受理范围的,经中心负责人同意后,经办人在 《金融维权中心受理投诉登记表》上记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 告知投诉者不予受理或向其提出相关参考建议。
二、受理事项处理
(一)调查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在决定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事项后,对 有关事实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应与相关金融机构取得联系,通过 《金融消费者维权中心投诉调查函》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