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奉献日制度
第一条 为巩固和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牢固树立广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融洽党群关系,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党员奉献日活动以当前形势为单位,每月开展1次,原则上为每月第二周的星期日。
第三条 党员奉献日活动以共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为主体,以广大群众为服务对象。
第四条 党员奉献日活动以“结合实际,体现特色,注重方法,讲求实效”为原则,以“便民利民,无偿服务”为活动宗旨。
第五条 党员奉献日由公司支部统一安排部署,全体党员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党员奉献日的主要活动内容:
1、环境治理。发动和组织广大党员深入街道、社区、楼院公共场所清理环境卫生,解决脏乱差问题,美化、绿化、亮化环境,为群众创造清洁、美好、舒适的生活环境。
3、岗位奉献。组织党员通过 “设岗定责”、“党员示范岗”等形式,完成急、难、险、重及各类任务。
4、扶贫帮困。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扶持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深入农户、家庭,重点帮扶困难户及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力所能及地帮助他们解决生活生产中的问题。
第七条 每一名党员每年参加奉献日不得少于8天。
第八条 党员在奉献日期间的活动表现,将作为党员评优表彰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