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励磁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目 录
前言 ………………………………………………………………………… 2 1 总则 ……………………………………………………………………… 3 2 监督机构与职责 ………………………………………………………… 3 3 监督范围……………………………………………………………………4 4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5 5设备质量监督管理………………………………………………………… 6 6运行监督管理……………………………………………………………… 7 7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管理…………………………………… 7
前 言
为了实现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主要审定人:
本标准批准人:
本标准委托生技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
1 总则
1.1 为加强我厂励磁设备的全过程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励磁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原电力部颁发的《电力工业技术监督工作规定》并结合我厂励磁设备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应从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运行、检修、技术改造、定期检验以及使用寿命等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技术监督和技术管理工作。
1.3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和管理工作。凡在我厂进行励磁系统设备的科研、设计制造、生产调试等工作,应遵守本实施细则。 2 监督机构和职责
2.1 励磁技术监督实行分三级管理原则。
神华国能和丰煤电有限公司励磁技术监督工作分三级管理,第一级为厂部,由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第二级为生技部,由生技部电气专业负责;第三级为继电保护班组,设励磁技术监督负责人。
2.2 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职责
2.2.1 组织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和规定,审批我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的规章制度和检修试验报告、报表等有关技术资料。
2.2.2 掌握全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状况,督促检查全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2.2.3 组织励磁设备技术监督专责参加有关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设备技改工程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检查,新设备投运验收以及重大设备事故分析等。
2.2.4 审查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中有关重大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设备投运试验方案。
2.2.5 及时了解、听取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汇报,确定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重点,表彰在励磁及自动化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2.3 生技部励磁技术监督的职责
2.3.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颁发的励磁设备技术监督规程、标准和规定,并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励磁及自动化设备规章制度和技术监督实施细则,经厂技术监督领导小组审批后,认真组织执行。
2.3.2 组织励磁设备技术监督有关人员建立、健全我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规章制度和技术档案,及时了解、掌握我厂主要励磁设备的运行、测试手段和励磁设备技术监督管理等状况,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对存在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2.3.3 负责对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管理的指导,并协助生产现场研究解决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
2.3.4 负责审核励磁专业重要测试设备和标准仪器、仪表的配置计划,并负责有关人员考核取证的组织工作。
2.3.5 负责监督检查励磁专业设备试验、周检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并要求专责人认真做好分析、研究,及时发现设备隐患,处理设备缺陷,不断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2.3.6 积极组织开展技术革新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加强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加强对励磁专业人员的培养,保障专责人与专业队伍素质的稳定和提高。
2.3.7 负责组织编制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中有关重大的反事故技术措施、技术改造项目、新技术推广项目和重大试验方案。
2.3.8 负责组织召开技术监督工作小组会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讨论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重点,并对励磁专业技术监督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2.4 励磁技术监督专责人职责
2.4.1 具体负责励磁专业技术监督有关规章制度及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与督促实施。
2.4.2 根据我厂和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制订励磁技术监督工作计划、实施细则等制度,经审批后组织、监督实施。
2.4.3 负责审核励磁设备试验项目、试验报告,协调组织、督促设备试验过程中发现的缺陷处理。
2.4.4 参加我厂励磁专业工程的设计审查、施工监督、竣工验收以及设备的试验、鉴定工作。
2.4.5 参与有关励磁设备事故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订反事故措施,经审批后组织、督促实施。
2.4.6 建立、健全我厂励磁及自动化设备技术档案,按规定及时填报励磁专业技术监督统计报表、工作总结,并按规定要求及时上报。
2.4.7 负责组织开展我厂励磁设备技术监督活动。对励磁设备技术监督工作情况及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规定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 监督范围
3.1 凡与发电机提供励磁电流有关的电气设备和装置,以及与其相关的一切回路,均属励磁系统。包括:
3.1.1 励磁变压器,功率整流器。
3.1.2 自动和手动励磁调节装置。
3.1.3 灭磁开关、灭磁电阻及过电压保护装置。
3.1.4 强行励磁回路。
3.1.5 励磁系统专用的电压互感器、电流互感器。
3.1.6 起励设备回路。
3.1.7 有关控制、信号回路及元器件。(继电器、控制开关、按钮等)。
3.1.8 转子滑环及电刷。
3.1.9 备用励磁设备。
4 技术资料、档案管理
4.1励磁技术监督资料实行分级管理,有一定保留价值的由生技部归档,一般性的由继电保护班保存。
4.2生技部应具有以下文件、资料:
4.2.1一次设备主接线图及主设备参数
4.2.2励磁装置现场检修规程
4.2.3励磁装置动作情况记录
4.2.4年度校验计划及执行情况
4.2.5继电保护反措改进计划及执行情况
4.2.6励磁改进说明(包括改进原因、批准人、执行人和改进日期)
4.2.7励磁系统校验大纲
4.2.8励磁系统设备台帐
4.3继电保护班除4.2条外还应具有的技术资料:
4.3.1励磁二次回路(包括控制及信号回路)原理图
4.3.2励磁的端子排图
4.3.3励磁原理说明书、原理逻辑图、程序框图、分板图、装焊图及元器件参数
4.3.4励磁的最新定值单及执行情况
4.3.5励磁的投产报告及历次校验报告
4.3.6励磁动作信号的含义说明
4.3.7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台帐
4.3.8工器具台帐
4.3.9缺陷及处理情况的详细记录
4.3.10 全面完成每年生技部下达的励磁技术监督考核指标,并严格执行技术监督工作报告制度。励磁技术监督负责人按下列规定上报励磁技术监督报表及报告: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做出上一年励磁监督工作的总结报告及年终报表,每年七月十五日做出当年前半年的监督工作总结报告,每季第一个月五日填报上季监督报表和励磁监督工作情况分析,并按时逐级上报。编制年度计划、总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
4.3.10.1 励磁设备检修和技术改造情况;
4.3.10.2 励磁设备检查试验、消缺处理情况;
4.3.10.3 励磁设备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计划及监督网活动完成情况;
4.3.10.4 励磁设备事故分析、处理情况;
4.3.10.5 技术培训、学习、考证以及新技术的应用情况;
4.3.10.6 下一年度技术监督工作设想。
5 设备质量监督管理
5.1 凡新装励磁装置,必须是国家有关专工部门正式鉴定的产品,不符合规定的产品严禁投入运行。
5.2 对进入我厂的励磁装置,须派人参加出厂试验和验收工作,了解其特点,掌握其技术性能和各种特性数据。
5.3 由于人员玩忽职守、营私舞弊致使伪劣产品投入运行,造成励磁系统紊乱运行,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监督基建调试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程、条例、技术规范、反措等规定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保证质量,并形成完整的技术资料。
5.5 励磁专业人员应介入新建、扩建、技改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调试,了解装置的性能、结构和参数,并对装置按规程、制度和标准进行验收。
5.6 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励磁设备投产前,由生技部组织有关人员与基建调试单位进行交接验收工作,未经验收的设备不能投入运行。验收的主要项目如下:
5.6.1 励磁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5.6.2 励磁装置接线正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5.6.3 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5.6.4 检验项目及试验数据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标准的规定。
5.6.5 核对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担满足误差要求。
5.6.6 检查屏前、屏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包括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6 运行监督管理
6.1 运行部电气专工及值长监督运行人员严格执行励磁系统运行规程。
6.2 有关励磁的工作必须经值长同意方可进行,励磁装置的投入退出操作由运行人员执行。
6.3 运行人员必须对励磁的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并检查是否有合格的励磁安全措施票,工作票不合格或无安全措施票不允许办理开工手续。
6.4 运行人员应认真按工作票与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措施。凡可能引起励磁误动的一切工作运行人员必须采取防止保护误动的有效措施。
6.5 运行人员必须按励磁系统运行规程,对励磁系统一、二次回路进行检查、巡视,发现异常应立即汇报值长并通知继电保护部门,紧急情况下可先行将自动装置退出。
6.6 对励磁系统一、二次回路在事故及异常情况下的运行工况、保护动作信号、灯光信号等,运行人员必须记录准确清楚,以便进行分析。
6.7 运行人员对事故和异常情况下的处理过程必须如实进行记录,不可隐瞒。
7 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管理
7.1 按照实际需要配备合格的试验设备、仪器仪表和备品备件。
7.2 试验用仪器仪表应认真登记在案,定期交有关部门进行检验,以保证其精度。
7.3 经检测证实不合格的仪器仪表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复,确实不能修复的报废更新。决不允许使用未经检测或不符合标准的仪器仪表。
7.4 使用仪器仪表必须参照说明书,严禁超规范使用,注意避免因蛮干或粗心而损坏仪器设备及仪表。
7.5 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要存放整齐有序,注意防尘、防潮、防碰,保证其完好可用。
7.6 励磁主要试验仪器设备及仪表配置标准(暂定)
7.6.1 励磁调试专用笔记本( 1台)
7.6.2 机组录波器(1台)
7.6.3 电流电压相位表(1台)
7.6.7 指针式万用表(2台)
7.6.8 数字式万用表(2台)
7.6.9 相序表(1台)
7.6.10 电摇表 2500V
7.6.11 交流电流表 0.5级
7.6.12 交流电压表 0.5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