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招用范围和条件:
1、公司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从事短期、临时性工作。
2、所招用的临时工作人员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3、临时工作人员优先从本地招用;确有困难时,可以招聘经公安部门政审合格的外地人员。
二、招聘程序:
1、人事部门汇总各岗位临时用工需求,制定招工计划报公司领导审核。
2、发布招聘信息。
3、登记临时工作人员相关信息,上报公安部门政审。
4、上交身份证原件。
三、临时工作人员待遇:
1、临时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按岗位及工作任务领取劳动报酬(全天100元,半天50元)
2、临时工作人员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相同。
3、临时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工作人员的管理:
1、临时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会进行考勤。
2、临时工作人员表现突出,在公司有长期用工岗位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办理相关招聘手续。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