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电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物资统计员工作标准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物资统计员的工作范围、职权、职责。
本标准只适用于物资统计员明确职责范围之用。
2 术语
工作标准:就是指对企业管理中需要协调统一的工作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3 主管部门及领导
物资统计员在物资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是物资统计的主管,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4 工作范围
4.1 在物资管理处处长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有关物资的方针政策,严格贯彻执行质量体系采购产品入库、保管、发放管理程序(编号QB/LD-GZ-A23.C01-2010)文件规定,认真做好物资统计方面的工作。
4.2 执行统计法,按国家统计局和上级主管局的规定要求做好物资统计工作。
4.3 统计与分析各种生产用主要物资收支、拨出与储备情况。
4.4 统计与分析各种主要物资的消耗定额执行情况。
4.5 统计与分析物资节约、回收、修旧利废执行情况。
4.6 按时上报上级机关规定的各种定期报表,以及上级要求的一次性各种调查材料。
4.7 调查了解基础数字的来龙去脉,解决存在问题,搜集整理、积累有关的统计资料,搞好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并负责积累历史统计资料与保管工作。
5 职权
5.1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正确执行国家统计制度和统计法,如实反映本单位的情况。
5.2 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和人员提供必要的统计资料。
5.3 有权检查有关部门物资统计报表数字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4 有权对虚报瞒报统计数字的行为提出批评,严重的提出处理意见和对滥发统计报表的行为越级反映实际情况。
6 职责
6.1 遵守统计法规,坚持实事求是反映情况,所报数据要可靠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真实性负责。
6.2 对物资统计报表的及时、准确、全面性负责。
7 检查与考核
7.1 本标准接受主管处长检查。
本标准所列工作范围,通过每月工作任务由主管领导进行考核奖惩。
附加说明:
本标准编制
校核
审核
审定 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