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开发:是以城市土地利用为核心的一种经济活动,主要以城市物业、城市基础设施为对象,通过资金和劳动的投入,形成与城市功能相适应的城市物质空间品质,并通过直接提供服务或经过交换、分配、消费等环节,实现一定的经济效益、社会利益或环境效益的目标。
城市建设:指具体的建设工程,在我国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与国家计划、国家投资及国家建设相联系的一个概念。
管理:引导人力资源和物质资源进入动态组织以达到这些组织的目标,亦即使服务对象获得满意,并且使服务的提供者获得一种高度的士气和成就感。
房地产:是由土地、土地上的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不可分离的物质及其权利构成法财产总体;房产与地产的合称,是房屋与土地在经济方面的商品体现;房产是房屋及其权利的总称;地产是土地及其权利的总称;不仅是物质概念,还是土地权属的概念。
房地产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服务等行业与企业的总称。
房地产开发: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五证: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2、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
5、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
选址管理:《城市规划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设计任务书报请批准时,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包括分区规划、专业系统规划、详细规划)对建设单位或个人申请的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确定其建设地址,用地范围,核定其用地性质和土地开发强度等规划要求,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是根据城市规划管理的法规、规章,对建筑、管线、路桥和房屋等工程,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核,并会同相关专业管理部门协同审核意见,对拟建工程项目的性质、规模、位置、密度、高度、体型、体量、建筑平面、空间以及朝向,基地出入口、基地标高、建筑色彩和风格进行核定,并核发建设工程法律凭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土地:是指地球的陆域表层,包括内陆水域、沿海滩涂及岛屿。它是一个自然、经济的综合体。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人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使用权:指依照法律享有的利用、经营和获取权益的权利。
使用权划拨:是指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用地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合作建设:又称联建,联合开发,“以划拔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式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
补地价:出让体系中,如调整的出让金高于原出让金的,超过的部分即称补地价。属行政划拔无偿取得,补交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补交的出让金也称为补地价。
使用权出让:指国家将一定年限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政府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出让金:是指通过有偿有限期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者,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一次或分次提前支付的整个使用期间的地租。(构成: ①一定年限内地租;②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国家对土地的开发成本;③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费用。)
招标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拍卖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挂牌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或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协议出让:是指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出让方和受让方通过协商的方式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
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合法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土地一级市场: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是国家以所有者身份向建设用地单位或土地经营单位有偿、有期限地出让土地使用权,并收取土地出让金的土地经营市场。包括土地征购市场(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土地出让市场和土地租赁市场。
土地二级市场:就是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是土地使用者和土地经营单位有偿转让土地使用权给其他单位的市场。 土地抵押权
1)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的权利。
2)土地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是抵押人以其合法的土地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不动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在我国,特指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典权
是指一方支付典价占有他人所有的不动产并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典权法律关系中,支付典价者为典权人,收取他人典价并将自己财产供典权人占有、使用、收益者为出典人。作为典权标的物的不动产为典物。典权人交付于出典人的价金称为典价。
期满后,出典人退还典价,可赎回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使用权。典期期满逾期10年,或典契未写明年限而经营30年未赎回的,原则上视为绝赎。
土地租赁权:是指土地所有者或非土地所有者依法作为土地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或地下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依法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权利。
土地补偿费:国家征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时直接对土地支付的补偿费用,其实质是对土地收益的补偿。
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指国家征用农地时,为了妥善安排被征地单位的生产和群众生活所支付安置补助费用,包括劳动力安置费和生活补助费。
城市房屋拆迁: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活动。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不包括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但对使用人的利益还要予以特别的保护。 房地产投资决策:是指对拟建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对可以达到目标的不同方案进行比较和评价,并作出判断,选择某一方案的过程。
可行性研究:是对拟开发的项目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运用科学的技术评价方法,得出一系列评价指标值,以最终确定该项目是否可行的综合研究。
财物评价(名)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对区分所有建筑物共有部分以及建筑区划内共有建筑物、场所、设施的共同管理或者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对业主共有的建筑物、设施、设备、场所、场地进行管理的活动。物业管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依据委托合同进行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生活秩序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活动。广义的物业管理应当包括业主共同管理的过程,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的管理过程。
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概念:
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对其辖区内的各种房地产产籍资料的收集、分类、保管和利用活动的总称,是国家房地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包括旨在确认和保护产权的房地产产权管理和旨在调查、归档和查询的房地产产籍管理,其中房地产产权登记制度是其核心和基础。
城市规划:是指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性质、规模和发展方向,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和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居住区规划设计
物业管理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接受业主、开发商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已建成并经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物及其相关的公共设施进行全面管理服务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