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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90例分析 作者:张涛 江景坡 李志斌
来源:《法制博览》2014年第11期
【摘要】目的:研究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中暴露的初次鉴定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方法。方法:收集自2011年至2014年河南南阳万和司法鉴定所重新鉴定改变结论的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评定90例,对结论改变原因及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结果:鉴定时机把握不当,法医临床学检验方法不当,医学影像资料阅读错误,标准条款适用不当,肢体功能丧失程度计算错误,及一系列问题是重新鉴定的主要原因。结论:针对上述问题应该从严格执业纪律、强化重新鉴定的实施,加强管理和业务培训等后方面进行改进。
【关键词】交通事故;伤残登记;坚定;分析
近年来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残的病例越来越多,然而伤残等级的鉴定也成了一个重要的问题[1]。据临床资料显示,在对伤残患者进行重新鉴定时发现,伤残等级鉴定存在大量问题,也从侧面反应了鉴定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执业行为存在问题。南阳万和司法鉴定所(河南南阳)自2011年到2014年90例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重新鉴定,对结论改变的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资料及方法
(一)一般资料
随机选取南阳万和司法鉴定所(河南南阳)自2011年到2014年90例交通事故伤残患者作为研究对象。其中男性59例,女性31例,发生交通事故时年龄最大79岁,最小5岁,平均年龄43.5岁。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11例,头面部损伤3例,脊柱损伤15例,胸部损伤9例,胸部损伤2例,盆部损伤3例,肢体损伤52例,体表损伤皮肤疤2例,(其中有13例多发伤,9例并有3处损伤)。
(二)鉴定方法
指定法医人员作为鉴定专家对患者进行伤残等级鉴定,鉴定过程中包括对患者(1)骨关节损伤居肢体关节活动度的测量。(2)偏瘫及截瘫肌力评定。(3)皮肤疤痕的测量(4)张口度的检查(5)足弓结构破坏的认定等,盲目采信病史中的检查和诊断结果,缺乏对伤病关系,新鲜伤和陈旧伤的鉴别能力。(6)必要情况下辅助CT、X光等影像学检查。
二、结果
(一)初次鉴定与重新鉴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