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乒乓球协会章程
总 则
湘南学院乒乓球协会是一个充满活力、富于挑战的社团。它以“丰富课余文化生活,增强学生身体素质”为宗旨,以“以球会友、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为指导思想,致力于为广大乒乓球爱好者提供一个锻炼自己与展现自我的平台。我们的口号是:“乒乒乓乓,快乐健康”希望能够通过活动给广大的乒乓球爱好者带去快乐与健康。
乒乓球协会服从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的领导,坚持全心全意为会员服务,保证会员最大限度的参与协会活动的权益,把最大的实惠带给会员。协会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会员间的交流和联系,真正达到“以球会友”的目的。定期邀请指导老师亲临协会活动场地指导训练,向会员普及乒乓球知识,以提高会员的乒乓球技术水平,充分调动会员的积极性。 协会坚持“走出去与引进来”的方针。加强对外的交流与联系,组织各种形式的活动,包括协会与各兄弟社团之间的活动、协会与外校社团之间的联谊活动等,使社团的发展不仅仅只局限于协会内部的发展,而是向更高更广的方向发展。让我国“国球”的团结、拼搏、友爱精神在我校得到更广泛的传播,使湘南学院乒乓球协会成为湘南地区知名的协会。
乒乓球协会立足现实,放眼未来。协会的发展必须坚决做好以下四步:
第一,做好协会宣传工作,鼓励同学参加协会。会员是协会存在的基础,只有把广大的乒乓球爱好者吸引进来,增强协会的力量,壮大协会的规模,协会才能长期发展下去。
第二,健全干部管理体制,领导协会发展壮大。一个好的协会必须有好的领导班子,加强对协会干部的教育,使其更好的为协会的发展服务。
第三,充分利用协会的活动场地(学院乒乓球馆),服务会员活动训练。协会拥有自己的活动场地,并在每单周星期二定期向会员免费开放。会员在打球中提高自己,为会员课余娱乐、锻炼身体提供平台。
第四,坚持举办常规活动,增加创新精品活动。
协会的发展离不开学校团委、社团联合会的支持和帮助,更离不开广大会员的不懈努力,协会必须组织协调好各方面的力量,紧密围绕协会发展开展工作,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一章 会 员
第一条 凡承认协会的章程和管理条例、服从协会安排的广大乒乓球爱好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二条 吸收会员手续:要求加入本协会的广大乒乓球爱好者,须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理事会同意后,填写会员档案,交15元入会费,由协会发放会员证,方可正式成为协会成员。
第三条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一)坚决服从本协会的管理和安排,承认协会的章程和管理条例;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树立协会良好形象,不做有损协会荣誉的事。
第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本协会开展的所有活动,接受协会的指导和训练;
(二)参加会员大会,有权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有权参加协会干部的竞选;
(四)有退出协会的自由.退会者须向本协会理事会提出申请,由理事会批准备案。
第五条
(一)积极参与协会活动,尽职履行会员义务,对协会有贡献(如:提出好意见使协会更加完善……)的会员,协会还会给予一定的奖励,有物质、精神各方面的奖励。
(二)会员如违反协会章程及管理条例,或做出任何有损协会荣誉的行为,协会有权给予批评和教育,情节严重者,理事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章 协会组织机构
第六条 协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组织、宣传、财务、外联、培训五部各设部长一名。
第七条 本协会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原则,会员代表大会为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召开。
第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吸收新会员;
(二)监督和协助理事会管理协会事务;
(三)如发现理事会做出对协会有严重危害的行为,可召开会员大会,改选理事会;
(四)拥有表决权,在协会换届选举和一些重大事情的执行中具有表决的权力;
(五)讨论和决定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第九条 理事会为协会的执行机构,一切重大决策由理事会协商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一切决定以无记名投票为准,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下一届协会理事会成员,对会长、理事会进行监督,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协会事务及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 本协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是协会的法定代表,对外代表本协会,其职责为:
(一)主持本协会全面工作,统筹全局,为协会做出总策划,决定和审批本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计划;
(二)审查并报告校团委及社团联合会批准招新工作;
(三)对不胜任理事会工作的成员有权解聘其职权;
(四)加强对外联系;
(五)审查各部门经费开支,定期核对协会帐目;
(六)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七)有权定期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及理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会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章程;
(二)定期向校团委、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
(三)接受本协会理事会及会员的监督;
(四)监督理事会和各部门的工作,对协会负责。
第十四条 副会长、秘书长有以下职权:
(一)在统一领导下分管各部门工作,对会长负责;
(二)协助各部门工作,双方共同协商;
(三)监督各部门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计划、总结,并定期向会长汇报;
(四)受会长委托可代行会长部分职权。
(五)秘书长对协会的重要事件要作好笔记,整理协会资料等工作。
第十五条 副会长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本章程;
(二)对会长负责;
(三)支持和协助本协会的各项工作;
(四)接受本协会理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五)秘书长的工作要能做到随时接受会长、协会理事会的检查。
第十六条 各部门在工作中须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并加强各部门间的交流和联系,其职责分别为:
(一)组织部:策划和组织好协会的各种活动,管理人事档案;
(二)宣传部:在招收会员或举办一些活动时,积极的做好协会的宣传工作;
(三)财务部:管理好会费收支,场地活动费的收入,以及平时的活动经费的收入及支出;
(四)外联部:行使对外职能,联系活动的赞助及加强与外部的交流和联系。
(五)培训部:负责对想要进步的会员进行专业的训练,并与指导老师联系好,请指导老师来训练场地指导,使协会的乒乓球技术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高。
第十七条 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权召开本部门会议,对会长负责。各部门可根据具体情况招牌或解聘委员,但事先必须经会长同意。
第十八条 本协会理事会及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认真履行其职责,积极参加和配合协会的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 各部门每周轮流在活动室值班,值班人员须认真履行其职责,做到公平、公正。
第三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经费来源:会员入会时每人交纳15元入会费,及各种赞助费。
第二十一条 协会资金由财务部统一管理,记帐明确,并定期接受会长的核查。场地活动收入费具体由值班人员收取,于活动当晚交财务部有关人员记帐管理。
第二十二条 外联部人员拉赞助的费用按10%--20%提成,剩余资金归财务部管理,具体使用由理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十三条 开展各种活动需要经费时,必须由理事会做出预算,并报会长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每次支出金额必须出示买卖收据,由财务部核对准确后方可予以报销。
第二十四条 协会经费属于本协会共同所有,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挪用协会经费。协会经费必须严格管理,以节约为本,坚决反对浪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所指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及委员共同组成,即: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委员。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培训部、组织部部长、宣传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外联部部长共同组成。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需变动,则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可。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湘南学院乒乓球协会所有。
2007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