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协委员触犯法律被撤销资格
沐川县明阳生态茶园总经理蔡福明在2006年10月至11月期间,协助曾定均(另案处理)等人组织妇女卖淫。2007年,沐川县人民法院以协助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罪,判处蔡福明有期徒刑七个月。沐川县利店阳坪木材加工厂厂长税发全于2006年春节至9月期间,先后无证采伐林木蓄积量78.743立方米和不按规定采伐林木蓄积量74.324立方米。沐川县人民法院于2007年以滥伐林木罪,判处税发全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万元。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有关规定,2007年12月21日,政协沐川县委员会发出公告,撤销蔡福明、税发全沐川县政协委员资格。(杨兴俊)
夫妻合作盗公款双双被判五年半
王春和李雪梅为夫妻关系,均系宜宾天原股份有限公司员工。2005年5月底,李雪梅趁结算中心银行出纳李某不备,从李某保管的现金支票簿中撕取了三张空白现金支票。2005年6月1日和15日,李雪梅将两张现金支票各填写20万元和21万元的金额并偷盖李某保管的印章后,将支票交给王春,由王春在银行分理处提取。2005年6月15日,李雪梅趁李某不备,又从其保管的公司转账支票簿中撕取一张转账支票,在填具了17万元金额并偷盖李某保管的印章后,将此款转入王春所负责公司的账户,由王春偷盖其所在单位印章后,分两次从银行提取现金17万元。
2007年6月7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王春和李雪梅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蓝 剑 云 春)
法官挪用公款炒股――被判三年
董碧松原系犍为县人民法院罗城法庭副庭长。在2002年4月至2004年3月期间,董碧松利用受犍为县人民法院领导指派,经手转制企业资产拍卖收入和支出并保管法院拍卖组银行账户的职务之便,先后数次将其保管的公款及利息用于个人炒股,共计20.9万元。2007年3月,犍为县纪委在调查此案期间,董碧松退出了全部赃款并主动到县检察院投案自首。
2007年12月24日,犍为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董碧松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王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