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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局”:改革模式的地方探索
作者:宫剑 龙海波
来源:《中国经济报告》2016年第05期
“行政审批局”模式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使得审批权相对集中的有益尝试, 有助于打破“职责同构”壁垒, 形成职责分工合理、事权相对独立、相互协调的新型政府部门间关系 “行政审批局”模式最早可追溯到2008年成都市武侯区“行政审批局”的设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天津滨海新区为代表的部分地方政府设立了行政审批局,推动行政审批工作从程序集中向实体集中。“行政审批局”模式是将原行政审批机关的审批职权转移给行政审批局,审批局原则上行使一级政府所有的审批权力,其人员在编制上自成一体,完全接受行政审批局的派遣、管理与考核,有助于打破“职责同构”壁垒,形成职责分工合理、事权相对独立、相互协调的新型府际关系。目前,探索比较成熟、具有特色的主要包括天津市滨海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和贵州省贵安新区。
滨海特色:审批集中与审管分离相结合
天津市滨海新区按照大部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将职能相近、职责相似的政府部门整合归并,于2014年5月正式组建行政审批局,包括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建交局、教育局、科委、财政局、民政局等在内的18个部门216项审批职责,全部划转到行政审批局直接实施审批事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实现滨海新区“一颗印章管审批”。审批主体由分散变为集中,为审批服务效率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激发市场活力创造了良好条件。
自成立运行以来,行政审批局打破按政府部门设置审批窗口的常规模式,积极再造审批流程,按企业办事过程建立“车间式流水线”审批方式。对审批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责定质和绩效考核,通过“车间式”管理和“流水线”作业方式,使相关联的审批事项紧密衔接,从机制上提升审批效率。对于企业注册而言,实行“一口式”审批,即“一个窗口统一接件、部门内部联动办理、一个窗口统一出证”。通过建立企业注册电子信息交换平台,实现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对于投资项目而言,实行“一窗统一接件、同步绩效等级、审批和自然时间双锁定、全程帮办服务”的“四位一体”运行机制,强化现场和集中办理。总体来看,投资项目、企业设立以及单办事项审批用时分别不超过原来的1/2、1/3、1/4,可网上办理审批事项201项,其中55项立等可取办理,平均审批效率提速75%。
在创新事前审批方式的同时,天津滨海新区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其一,将行政审批权与事中事后监管权明确区分开来,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原来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督局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合而成,对生产、流通和消费三个领域的产(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综合市场监管体系,统筹履行各种监管职能。其二,建立重点专项会商机制、审查员机制、观察员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在一些与事中事后监管直接相关的事项上,由审批局商请监管部门派出观察员,参与审核工作,充分听取观察员意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有机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