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长效机制的通知
豫政教督[2010]9号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周永康同志在全国综治维稳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及《中央政法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确保师生安全和教育系统和谐稳定,决定建立校园安全督导检查长效机制,切实加强监督。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督导职责
孩子是家庭的希望、祖国的未来。校园安全关系学生儿童健康成长,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维护校园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是教育部门和学校义不容辞的职责。加强监督务求实效,是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责无旁贷的职责。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从维护学生安全、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维护校园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对校园安全的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
责任,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强化政府督导,落实政府责任
各级政府在维护校园安全和教育系统稳定工作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要强化政府督导,促进政府责任落实。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把维护校园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通过督导检查,推动建立“党委政府领导、教育公安互动、学校社会联动”的工作机制。通过督导检查,促进政府加大对维护校园安全的经费投入、人员配置、装备配备等举措落到实处。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开展综合治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三、加强校园督导,优化安全环境
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督导,是教育督导的根本任务,也是永恒的主题,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学校校长和幼儿园园长增强校内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真正把安全工作放在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明确责任,积极采取人防、物防和技防等多种有效举措,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加强人防,坚决防止不法分子进入校园制造事端。健全学校保卫组织,充实校园保卫力量,配
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加强校门保卫、校内巡逻和安全检查,尤其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夜间值班和巡逻,严格执行学校内部安全管理工作制度,严格外来人员出入登记制度,严格学生外出登记请假、销假制度,完善低年级学生上下学接送交接办法。
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加强技防、物防,确保重点时端和重点部位的安全。在校园和学生宿舍楼的出入口、围墙周界、学校门卫室等重点部位安装监控系统和报警设备。切实加强学生上下学、寄宿制学生夜间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监控和保卫。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校门、围墙、教室和宿舍门窗进行加固。
通过督导检查,促进加强教育培训,大力提升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通过多种途径,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特别是加强学生应对歹徒伤害、勒索、绑架的安全教育。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在紧急时刻保护学生儿童的能力。
四、加大督导力度,注重工作实效
要把校园安全督导检查作为教育督导的一项长期重要任务,常抓不懈、务求实效,努力为校园安全提供可靠保证。 (一)坚持“督政”与“督学”相结合,加大推动力度。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在落实每年“督政”和“督学”任务时,要把学校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进行双向督导检查。
既要督查政府对校园安全工作的重视、支持程度,又要督查学校落实校园安全工作措施的力度,促使政府和学校齐心协力,切实有效地做好校园安全工作。
(二)坚持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相结合,提高推进强度。在督导形式方面,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不仅要注重综合督导,促进提高教育整体水平,更要注重专项督导,采取不定期的明查暗访,促进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校园安全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
(三)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通过督导检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针对存在的问题,责令整改,特别是对于安全隐患多、治安状况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和单位,要重点督办,限期解决问题,限期改变面貌。
(四)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在校园安全督导检查中,要创新工作机制,根据客观实际和工作需要,采取灵活多样、快捷高效的方式、方法,以求最佳效果。同时,要不断完善通报、公报制度,奖惩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并严格执行。对于领导坚强、措施得力、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方和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于领导不力、敷衍塞责、工作懈怠、效果甚微,甚至对师生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地方和单位,坚决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1. 河南省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
行)
2. 督导评估指标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
赵案庄小学各项总分104分(满分120分)
河南省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督导评估指标体系(试行)
附件2
督导评估指标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 《教师法》 《食品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教师资格条例》 《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 《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中小学生守则》
《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园环境管理暂行规定》
《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
《河南省普通中小学管理基本规范(试行)》 《河南省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中央政法委关于迅速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人民政府切实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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