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 范文中心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08/22

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单位)

20020821(颁布时间)

20030101(实施时间)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05号(文号)

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展览、展销活动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等二十七项规章部分条款的决定》的规定,本办法应作如下修改:

二十七、《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2002年8月2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发布)

1、第十条修改为:“申请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或者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投入运营的车辆颁发租赁车辆证件。”

2、删去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第二十条中的“经营许可证件”。

3、第十八条中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汽车租赁的”改为“未取得车辆租赁证件而从事汽车租赁活动的”。

2002年8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租赁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根据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汽车租赁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汽车租赁是指经营者在约定时间内将汽车交付承租者使用,收取租赁费用,不提供驾驶劳务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汽车租赁行政管理工作。

工商、公安交通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汽车租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市对汽车租赁业发展实行统一规划、规模控制。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汽车租赁行业组织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及经济发展需要编制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 交通、工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布汽车租赁经营者信用信息,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

第六条 本市鼓励汽车租赁业实施行业自律,充分发挥汽车租赁行业组织在搜集分析行业信息、制定行业服务规范、开展行业培训、调解汽车租赁纠纷等方面的作用。

第七条 本市提倡汽车租赁经营者实行科学管理,合理布局营业场所,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规范化水平。鼓励开展企业间的同城和异地合作,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兼营或者转业经营汽车租赁业务。

第八条 从事汽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本市

汽车租赁业发展规划确定的行业总规模和企业经营规模;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三)有不少于租赁车辆总价值3%的流动资金;

(四)停车场地的泊位数不少于租赁车辆数的30%;

(五)有保障网络化经营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六)车辆安全、车辆技术岗位上应当有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鼓励现有汽车租赁企业按照自愿原则通过重组等方式扩大经营规模。

第九条 租赁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辆技术状况等级为一级;

(二)行驶和运营的牌证齐全有效;

(三)按国家规定办理保险;

(四)符合本市规定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五)属于客运车辆的,应当安装防盗设备。

第十条 申请经营汽车租赁的,应当持相关材料向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的市区管理机构和远郊区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对准予经营的应当颁发经营许可证件,对投入运营的车辆颁发租赁车辆证件。申请者持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经营。

第十一条 汽车租赁双方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车辆用途、使用期限、租赁费用及付费方式、车辆交接、担保方式、车辆维护和维修责任、风险承担、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方式。

汽车租赁经营者对承租者负有告知义务。告知内容应当包括车辆技术状况、车辆保险的投保情况、救援服务等内容。

第十二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车辆维护和维修管理制度,确保向承租者提供的车辆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租赁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第十三条 承租者应当爱护车辆及其附属设施,按照操作规范驾驶车辆。

第十四条 承租者应当对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责任事故以及其他因承租者原因造成租赁车辆被扣押的行为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 汽车租赁双方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或者提请汽车租赁行业组织调解,也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六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收回经营许可证件和租赁车辆证件。

第十七条 汽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在经营许可证件上作违章记录;对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规定的,可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汽车租赁的,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处1万

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公示对汽车租赁经营者的行政处罚,汽车租赁经营者一年内违章记录达到5次以上的,收回其经营许可证件和租赁车辆证件。

第二十条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核发经营许可证件和租赁车辆证件的,核发经营许可证件和租赁车辆证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02年第21期(总第69期)(来源)

地方规章(类别)

Y(采用标识)

1(级别)


相关内容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法律意见书 致:长春一汽四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及北京市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中国律师事务所. ...
  • 北京发布公租房审核新规 外来人员将设收入限制
    为做好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配租和租后管理等工作,加快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群众住房困难,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经过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于近日下发了<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自201 ...
  • 丁焰:10%群体贡献超过50%以上的污染物(全文)
    版权声明:本文版权为网易汽车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 网易汽车9月7日报道 9月6日-9月8日,2013中国汽车产业发展(泰达)国际论坛在天津滨海新区隆重召开.本届论坛以"责任与未来"为年度主题展开交流和研讨,30余位国家 ...
  • 20**年-2022年中国二手车市场报告
    2016-2022年中国二手车市场运行态 势及投资战略研究报告 中国产业信息网 什么是行业研究报告 行业研究是通过深入研究某一行业发展动态.规模结构.竞争格局以及综合经济信息等,为企业自身发展或行业投资者等相关客户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企业 ...
  • 租赁注意事项
    首先是选择与哪个经纪人联系,一般每个经纪人都会有擅长的一面与区域,比如有的特别熟悉下城区,擅长砍价;有的特别熟悉江干区,擅长处理交易环节等等,合不合适,还是打个电话聊一下,看看对不对感觉,专不专业,只有最专业的经纪才能最有效率的帮到您. 再 ...
  • 汽车租赁协议
    汽车租赁合同 汽车租赁合同是根据<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甲方)与承租方(乙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相关条例 1.向承租方提供的租赁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良好,各种证照及规费 ...
  • [房屋租赁合同]填写标准
    合同编号:JCZ ZY 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 郎 春 华(经纪人代签) 租赁代理机构:XXXXX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承租人: 李 涛 房屋租赁合同 (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 出租人(甲方):郎 春 华 (经纪人代签 ...
  • 房屋租赁行业分析报告
    房屋租赁行业分析报告 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2017年10月 目录 1 顶层设计配套方案,三大看点值得关注................................................................ 4 1. ...
  • 出租汽车驾驶员劳动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 ...
  • 网上房屋租赁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第36卷第2期2010年2月 信息化研究 InfomlatizationResearch V01.36No.2Feb.2010 网上房屋租赁系统的设计与开发 宁 凡1,厉星星2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杭州市310018:2.浙江工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