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间 合 同
甲方: 李明
乙方: 宋盛碧
关于 云南民族大学电梯项目工程,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活动。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以下内容达成一致:
一、 云南民族大学电梯项目 工程甲方欲承接,特委托乙方进行居间活动。
二、 乙方需向甲方如实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提供订立合同的该工程信息服务,如:1、工程各方面的情况和了解;2、协调业主关系;3、促成该工程由甲方承接;4、负责协调业主对工程款的拨付。
三、 与云南民族大学电梯项目 及相关商务谈判均由甲方进行,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最终是否承接该工程。
四、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以及为甲方工作提供相关协作。
五、 甲方最终承接了此工程业务,在保证甲方的基本利润条件下,甲方承诺给予乙方居间费用计:700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费用支付方式:
按甲方每次收取工程款的同期比例支付。
六、 工程建设期间,甲方如工程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协调,责任甲方自负。
七、 本合同自双方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之日生效,双方承诺该 1
居间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
九、 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补充协议完善。
甲方: 乙方:
时间: 年 2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