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计量检测设备定期确认管理规定 1、目的
规定计量检测设备定期确认管理原则和方法,防止使用有可能产生错误检测结果的检测设备。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内所有具有准确度、稳定性、量程、分辨力等计量特性的计量检测设备。
3、职责
3.1电仪车间负责全厂计量仪表、设备的非强检检定和核准校验工作。
3.2质量监督处金负责全厂计量仪器中委外校验仪器的校验工作。
4、控制要求
4.1确定确认间隔的原则
4.1.1在计量检测设备准确度变化对其使用会产生明显影响之前进行确认。
4.1.2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律、法规和各类计量检测设备的检定规程。
4.1.3间隔确定经济合理,又要保证上述要求,同时确认费用降至最低水平。
4.2确定定期再确认间隔的办法
4.2.1A 级计量检测设备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的规定确认间隔不得长于规程的规定要求。
4.2.2B 、C 级计量检测设备由电仪车间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检定规程以及积累的使用经验,确定计量检测设备的定期再确认间隔。
4.2.3当计量检测设备按规定间隔进行定期再确认,连续三个间隔内无故障且检定都合格时,可以延长确认间隔,若在检定规程规定间隔内故障率高的必须调整缩短确认间隔,应有备注说明(即更改原因和依据)并应有领导签字和加盖印章。
4.3关于检测设备确认间隔的规定
根据检测设备的种类、性能、使用频度以及使用的生产装置特制
定如下确认间隔;
4.3.1生产检测设备由于其工作的连续性和检测设备的系统性,原则上按控制系统进行确认间隔为三年。
4.3.2对于生产装置中所用的热电偶、热电阻、双金属温度计、一次性使用的压力表,以该产品出厂合格证为准,一次性使用,不再进行确认。
4.3.4对于国家规定强制检定的检测设备(如各种标准仪器电工衡器)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确认。
4.3.5单台检测设备按附表间隔进行确认(见下表)
5、相关文件
《化学工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办法》GB/T19022.1-1994.4.11 《化工生产企业计量器具分级管理目标》 6、相关记录
《委外检定校验证书》
《监视测量设备检定、校准原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