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测 报 告 说 明 - 范文中心

检 测 报 告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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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 测 报 告 说 明

1.委托送检样品,检测结果仅对送检样品负责。

2.本检测报告无主检人、审核人、批准人(或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字无效;涂改或未盖本中心“检测专用章”无效。

3.复制检测报告书未重新加盖“检测专用章”无效。

4.检测项目中带“★”号者为分包检验项目,带“☆”号者为未经实验室资质认定(认证)的检测项目。

5.对检测结果若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单位提出复核申请。

6.本检测报告及本检测机构名称不得用于产品标签、广告、商品宣传。

7.本检测报告直接发给委托单位(或客户本人),并为客户保密。 检测机构地址:景洪市嘎兰北路10号

邮 政 编 码:666100

联 系 电 话:0691-2124087

传 真:0691-2138476

(地址:嘎兰北路10号 电话:0691-2128912 邮政编码:666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