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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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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基本章程

一、组织性质

建筑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是在建筑工程系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各项学生工作的组织。

二、服务宗旨

(一)遵循和贯彻学院各项管理规定和建筑工程系各种规章制度,团结和引导同学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我们的学院,努力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人才。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各种学生活动,积极投身建筑工程系学风建设,是系学生管理部门及分团委联系学生的桥梁。

(三)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学生参与学校和系级相关教育和管理事务。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建筑工程系学生良好的文化文明氛围。

三、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团总支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系级管理规定。

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各级、各部门委托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

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四、团总支学生会干部评选原则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忠诚于党的教育

事业,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二)热心于学生工作,认真实干,勇于开拓、创新。

(三)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争当“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四)谦虚、谨慎、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注重调查研究,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文化修养和工作能力。

(五)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五、 基本组织机构

团总支学生会设主席团、组织部、宣传部、记者团、资助服务中心、身心发展中心、职业发展中心、外联服务中心、女生服务中心、宿舍服务中心、信息服务中心、天宇艺术团、天行健体工队、建筑协会14个部门或中心,设执行指导6人(由系老师担任)。其中主席团下设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书记、副书记、秘书长和副秘书长,各部门设正职1人,副职2~3人。部门成员总数根据学年招新情况而定。

第二章 任职条件和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继续发挥我系学生干部在系级建设和发展、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系实际,制订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评选办法如下:

一、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1.在籍的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建筑工程系学生;

2.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心理品质俱佳;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在班级、宿舍等公共场所,无违反学院和系级之规定的行为;

6.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有身先士卒的精神和作风。工作态度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认清自己。不但要在学生工作中发挥管理职能,更要注重对广大同学的服务作用;

7.具有很好的执行能力,服从上级领导,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具有良好的民主作风,能紧密联系广大同学,能及时全面的了解广大同学的意见及合理要求,并及时向上级领导、老师反映;

8.能够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9.热爱学生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勤奋踏实,不惧艰难险阻,不怕脏、不怕累,不好逸恶劳;

10.能力突出,具备领导和带动广大同学进步的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

11.具有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做事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搞特殊化,并且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团总支学生会成员的评选办法

1.报名 参加竞聘的同学,以自荐的形式到规定招新地点领取《建筑工程系学生会招新登记表》(以下简称招新登记表)报名竞聘。

2.资格审查 在任学生会干部根据报名竞聘人数及所收到的招新登记表上填写的情况,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各部门根据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候选人名单。

3.竞职演讲 由现任学生会干部组织安排候选人在统一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竞职演讲,之后系分团委及学生管理人员根据实际和竞聘情况进行统筹调剂,确定新一轮团总支学生会人员名单。

4.公示 新一轮团总支学生会人员名单在系级公示3天。

5.考察 召开学生会新老成员大会,宣读新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名单,即日起对新任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进行任职考察,考察期为一个月。

6.确定 考察期过后,确定考察通过的新任学生干部名单,成为建筑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正式成员,学生干部按照自己所在的职位开展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管理制度

一、工作职责

建筑工程系团总支学生会施行主席团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全面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定期向系分团委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召开部门正职会议,必要的时候召开全体学生会成员会议;主席团成员接受所有分团委老师和学生会成员的监督。

学生会各部门采用部长或主任负责制,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本部门各项活动和工作的开展;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全力支持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

活动,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按所负责任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分学生会内部批评、全系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留职查看等;学生会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二、考核内容

团总支学生会成员考核按以下方面进行:

(一)工作原则性

1.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

2.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和系级各项管理规定。

3.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学习效率,杜绝挂科现象。

(二)工作组织性

1.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主席或所在部门部长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学生会例会制度)。

2.部门组织活动及学生会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考核标准与例会制度考核标准相同)。

3.部门正职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时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副职协助正职开展各项工作,并就分工情况分别开展工作,干事服从正、副职的工作安排,能及时完成分工,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

4.努力维护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

5.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三)工作方法性

1.各部门正职每学期初向学生会提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人要认真总结,并撰写活动总结书,以便积累经验,改进工作方法。

2.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3.工作方法得当,能够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所承办各项活动开展情况良好。

(四)工作绩效

1.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并安排专人负责活动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

严格考核评价。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并交一份“经验总结书”;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部门要交一份“经验总结书”。

2.各部门在校级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评价的一部分,单独加分。

考核分部门自评、部门互评和指导教师评价三部分,分别占考核成绩的40﹪、30﹪和30﹪。

三、例会管理制度

(一)全体成员例会制度

1.例会每月一次,具体时间, 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2.由学生会主席主持,特殊情况下委托副主席。

3.学生会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在开会20分钟向分团委书记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并予以纪录。

4.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二)正职例会制度

1.例会每周举行一次。

2.例会时间,地点视每学年具体情况而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3.秘书处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系副书记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三)主席团例会制度

1.例会每两周举行一次。

2.例会时间,地点视每学年具体情况而定,一旦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3.秘书处负责会议组织工作。

4.成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准迟到早退;因故不能出席者必须由本人提前向系副书记请假,否则按缺席论,并予以纪录。

5.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四)考核标准

1.迟到:三次迟到视为缺席一次。

2.请假:因事无法参加会议,需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席。

3.缺席:无故缺席两次者,给予警告提醒,无故缺席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学生会。

四、档案管理制度

1.为确保学生会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制定本条例。

2.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3.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平时发放的文件;调研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备有电子版。

4.各部门每学期初,应向主席团呈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学期末,各部门应将本学期工作进行总结,整理制作各部门本学期活动记录文档册。

5.各部开展大型活动应作详细的活动计划预算、活动记载、宣传文稿、活动图片及音像、活动总结等应认真记录活动开展情况,并及时交至秘书处存档。

6.各部将材料交到学生工作办公室后,由办公室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必须放还原位,并不得有缺损。

7.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外借,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办公室进行登记,留下证件,按时归还。

第四章 附 则

1.各部门成员根据实际工作安排执行值班等系级其他工作任务。

2.借出物品需登记,对擅自借出、浪费、损坏学生会财物者予以处分。

3.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系

2013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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