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试点项目及承担单位
序号 试点项目 具体内容 按照从事科研活动的特点,对科技人员实行分 类评价。主要从事创新性研究的科技活动人 员,实行原创性代表性成果为重点的评价;主 要从事技术转移、科技服务和科学普及的科技 活动人员,实行经济社会效益和实际贡献为重 点的评价;从事技术支撑和服务的科技活动人 员,实行以服务质量与实际效果为重点的评 价。 按照定位和发展目标,对基地、平台和团队实 行整体性评价,以综合绩效和开放共享为重 点,强化科教协同,注重成果转化、技术服 务、资源开放共享和科学普及。要认可团队科 技成果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同时反对无实 质贡献的虚假挂名,鼓励基地、平台接受国内 外访问学者,向社会开放科研设施。 按照“国家急需,世界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 出”的标准,对协同创新中心进行综合评价。突 出重大成果产出,突出协同创新加快创新驱动 发展,突出科教结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协同 创新中心要大胆创新评价激励机制,支持鼓励 科技人员追求卓越,服务社会。 承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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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分类 评价改革
中国农业大学、北京科技大学、华北 电力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同济大 学、华东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西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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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平台和 团队绩效评价 改革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 (北京) 、大连理工大学、华东师范大 学、山东大学、南昌大学、华南理工 大学、重庆大学、西南交通大学、西 安电子科技大学、兰州大学 北京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 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南京工业大 学、苏州大学、浙江工业大学、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河南农业大学、中南 大学、四川大学
3
“ 2011 ”协同创 新中心综合评 价改革
4
5
推进高校科研综合改革,完善科技人员聘用、 收入分配、绩效考核办法,在人才、项目、基 以评价改革为 地各方面进一步突出原创性基础研究成果、关 重点的科研综 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突破成果及重大产业化成 合改革 果以及创新人才培养成果的考核权重,建立评 价成果与资源配置合理关联机制。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全面梳理和改革本部门以科 技统计数据作为指标的宏观管理、资源配置、 评价评估事项及其管理规定或办法以及实施的 区域高校科技 各类人才、项目、基地等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 评价改革 和评审评价指标体系,并积极指导所属高校以 改革创新精神,按照《意见》要求,深化推动 科技评价改革。
清华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中医 药大学、南开大学、吉林大学、
复旦 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浙 江大学、武汉大学、中山大学、暨南 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北京市教委、黑龙江省教育厅、上海 市教委、江苏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 厅、河南省教育厅、广东省教育厅、 重庆市教委、四川省教育厅、贵州省 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