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海权问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 范文中心

关于中国海权问题的形势与政策论文

04/03

海权是事关国运的大问题、新问题,也是一个历史问题。之所以说是大问题,在于其对中国发展的重要性;之所以说是新问题,在于当中国改革开放以后,愈发感觉到海权维护和实施力度不够对国家实力提升的约束力;至于说是历史问题,在于中国近代丧权辱国局面形成的“败在海上”,且今日面临的诸多海权争议和难题亦由历史造成。基于中国一直缺乏统一、明晰的海权战略或者海洋发展战略,本期《新经济研究》将基于中国现实,建言中国的海权战略应立足当下、放眼未来。

海权在中国正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这几年,围绕周边海域的争议岛屿和争议海域,中国与相关邻国的矛盾、纠纷、分歧呈现扩大化趋势,频率、强度均是有增无减。2009年2月菲律宾议会通过将中国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划为菲属的法案做法,以及2010年9月的钓鱼岛撞船事件,曾分别导致中菲、中日外交关系一度走低。随着美国高调“重返亚洲”(张文木,2010b),以及其他一些大国出于自身利益对上述海域争议或明或暗、或深或浅的涉入,处于第一岛链和第二岛链包围中的中国,周边海域局势将日趋紧张和复杂。而一次次的冲突性事件,显然也为海权“吸引眼球”提供了一次次契机。可以预料,这种情况长此以往,人们从安全视角对有关事态的评价、争论或者猜测将会持续不断。

海洋决定中国未来

正是基于类似背景,国内存有一种简单化看待海权困境的倾向,争议性海权被等同于中国的全部海权,海上主权的捍护被等同于完整海权的维护和发展,海上军事武装力量的发展又被等同于海上主权的捍护,加之普遍认为产权界定是主权政府公共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和司法权)的产物,几乎让附带主权含义的海权难题除了武力方式几乎没有其他解决途径。

然而,此种倾向的后果可能是南辕北辙。海权和海洋对中国的重要性,不是被看重了,而是看轻了。

事实上,海洋已经成为中国高速发展的主动脉之一。现在,中国国际贸易总量的85%以上是通过海上运输完成的,中国商船已经遍及世界1200多个港口,世界航运市场19%的大宗货物运往中国,22%的集装箱来自中国。中国已是世界铁矿石进口第一大国,石油进口第二大国,货物贸易进出口第三大国(国家海洋局发展战略研究所课题组,2007)。2010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38439亿元,海洋生产总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9.7%(国家海洋局,2011)。与此相比,1979年,我国海洋生产总值仅为64亿元,所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也才刚到1%(高之国,2003)。中国对国际分工与合作的参与程度的加深,与海洋对中国重要性的彰显,几乎是同步的。

海洋对中国的意义当然也不止于经济的层面。中国经济对海洋愈加依赖的背后,是无时无刻不存在着的中国复兴梦想受制于海洋威胁的残酷现实。

海洋随时都有可能从发展的支撑力变为国家安全的软肋和竞争对手对抗中国的跳板。海洋决定着内外兼修的改革开放到达的高度,决定着中国“重视陆地轻视海洋”传统方向的改变,决定着中国可否从“崛起的大国”定格为世界强国,也决定着旨在树立大国崭新形象的中国在国际政经格局中最终会承担的角色。

因此,有无能力、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完整海权和利用海洋,还是中国顺利实现复兴的关键所在。

少年中国的故事

也许,对中国海权的审视,只有被置放到中国国力逐步增强对民族国家竞争格局可能产生的影响这样的背景下,才会显得更客观些。

中国和别的大国之间的关系,颇有点像一个小镇上刚刚混出来点名堂、另外带点祖荫的乡村少年和其他乡村翘楚之间的关系。

这位少年有着温文尔雅、好善乐施、吃苦耐劳、低调谦逊这样的优点。所以,在经过一番奋斗积累了一些财产之后,他和村里所有的人都有生意上的来往,并且几乎赢得了所有和他没利害冲突的人的喜欢。

本来,大家如果都没有野心的话,完全可以各过各的。可是,有些原来的乡村翘楚看到这个少年后起直追,有的心里难免不舒服,怕少年抢了自己的风头,所以就不希望这个少年顺利发展、发达,这当中,那几个平常比较蛮横或者容易走极端的,甚至还想着制造点小事端找这位少年的麻烦。

最简单的做法当然是指责这位少年初出茅庐,不懂规矩。不凑巧的是,该少年特别聪明,面对规则,不明白的时候憨态可掬,让人无可奈何;一旦明白,在表现得比原来最守规矩的人都规矩的同时,还能够游刃有余地过活,甚而有时,实在忍无可忍了,也会来次“以其人之道还之其人之身”,让几个自以为是的乡绅显得有些挂不住脸。

他们当然有些不甘心,就合起伙来制造一些这位少年行为不端的流言蜚语,以夸张的口吻描述他如果成了村里的翘楚会如何可怕,还美其名曰“少年威胁论”。

村里的人仍然无动于衷,因为说这话的人要么本来就是村里最霸道的大块头,看着谁不顺眼,总会找机会摁住教训教训的主儿;要么是史上劣迹斑斑,曾经在别人家道中落时到人家烧杀抢掠的主儿。

于是他们只好动别的心思。可巧这位少年家里的田地边角上有几块,要么因为离家远,被这哥几个的个别人把持着;要么因为少年家里闹别扭,被与这些爱挑事的乡绅关系比较好的少年家里人经营着。前者看到自己把持的田是灌溉渠的必经地,而且田底下可能埋着些金银珠宝,便说是自己家的;后者经营的田地很肥沃,而且浇地的水源就在那里,本来作为一家人,没什么好说的,但有点情绪不稳定,在那些爱挑事的家伙稍稍怂恿下,便会打起分家的念头。

其实呢,这也算不了什么。少年现在是身强力壮的,也占着理,真急起来给几个见财便心生歹念的人或者总是有分家想法的家人一点颜色看,绝不怎么费劲。他把不准的是:首先,那位最霸道的大块头是怎么想的?他一直是杀气腾腾,少年曾经几次和他交手,凭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豪气以及“光脚的不怕穿鞋”的胆量,至少当时都没输给对方。但现在已不同往日,少年因为家里已经有了些积累,便不得不时时刻刻盘算胜率。其次,村里人是怎么想的?是习惯了在大块头面前的忍气吞声,希望少年能够压压火,一切向“以和为贵”看齐;还是都觉得大块头整天纠集那几个刺头实在过于聒噪,什么时候有人站出来帮助出口气就好了?再次,少年也深知自己家还有不如意的地方,例如,家里人不够团结,除了想着分家的,还有好吃懒做和吃里扒外的;再例如,他本人因为年轻,容易为纸醉金迷所诱惑,有时会对产生的成绩高估或自恋,如果与大块头站在对立面..诸如此类的因素会产生什么影响?

冲突越来越甚

无论是中国海权还是处于国际政经格局变化中的中国面临的难题,都与这个少年差不多,即如何在成功处理一个冲突又一个冲突的过程中实现自立、自强、自我。这之间,冲突既在过去和当下,也在未来,是一种必然的长期趋势。

具体至海权,因为中国在经历100多年的外国侵略后彻底独立的时间才不过60多年,主要精力是放在经济发展道路探索、民族工业体系建立以及国内经济活力激发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战略的一个基本特点是“韬光养晦”。但纵使如此,那些害怕中国成长壮大的力量,一直谋求把觉醒的“东方睡狮”扼杀在重新振兴的起步阶段,所以,矛盾、争议、冲突、纠纷从来都没有停止过。

可因为中国首先是一个具有“重陆地、轻海洋”传统的国家,加上重获独立后,忙于维持政权稳定和经济正常发展秩序的恢复,没有心力也没有能力利用海洋,海权实施和保护能力不强。于是,人们通常看到,那些害怕中国成长壮大的力量把海洋当成要挟和耍弄中国的场所,耀武扬威的军演、岛屿抢占、海洋资源的盗用之类的事情都在中国近海展开。但在中国力量有限的情况下,这些事情也不过局限在近海。

当然竞争与合作也是正相关的。19世纪,中国以被动的姿态向西方开放中国市场,迎来的是中外棉纺织业的竞争;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以主动的姿态向西方再度开放市场,迎来的是西方生活方式、技术含量较高的商品以及中国在国际分工中“世界工厂”的角色;21世纪,在与诸多国家的互惠贸易框架中,中国意欲通过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从国际分工链条的末端攀升至中高端环节,在各国尽享中国市场便利之际推动民族企业到海外“开疆拓土”。

随着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和资金在海外各地安营扎寨,越来越多的外国企业和资金对中国市场的看重,人类所依赖的自然资源的稀缺性凸显,中国与世界各国特别是大国的合作层次提高、合作事项增多、合作范围变大,在当前“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的世界各国和平较量语境中,可以预料,矛盾、争议、

冲突、纠纷亦会呈现增加之势。

中国与各方建立起全面合作关系的同时,也是与之展开全面竞争的开始。这种情况下,基于商业利益和国家利益的明争暗斗,可以说是全方位的。可能在中国本土,也可能在别国境内;可能是经济的,也可能是政治的;可能是实业的,也可能是文化的。表现在海权上,则除了基于主权的海权争端,还会有基于海洋资源开发和利用的海权争端,除了周边海域、岛屿归属不明会成为争端的依归,远洋海域也会产生越来越多争端的藉口——1993年的银河号事件、中国石油公司在参与伊拉克油气资源开发过程中面临的压力(亢德喜,2008)等,都是提前敲响的警钟。

“吾恐季孙之忧,不在颛臾,而在萧墙之内也。”(《论语》·季氏)中国只要不因内部的各种问题自毁前程,只需尊重经济的发展规律,上升的趋势根本无法遏止和扭转。而伴随中国力量日益增强以及影响力在全球的逐步增加,矛盾、争议、冲突、纠纷会从近海逐渐扩延至整个海洋。

也正是在这种意义上,主张以近海积极防御为主的海权策略不但显得保守,而且显得片面。

其一,商业力量延伸到哪里,国家保护就要跟随到哪里。从国家提供国防公共物品的角度,希望近海制敌只是一个闭门造车的良好愿望。这不但因为现代战争的特点导致一旦近海有事,哪怕我们赢了,也会落个国破山河碎的后果。况且,立足近海的防卫策略根本不足以为高速发展的中国提供最根本的安全保护,人家都可以随时以莫须有的名义搜查你的船只、关闭你的工厂、冻结你的资金、抢夺你的资源项目了,我们还整天叫喊近海积极防御,可笑不可笑?之所以说2009年初开始的海军舰艇编队赴索马里海域进行护航这件事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姚忆江,2009;唐仁,2009;青岩,2009;薛和平,2009),就在于远航的中国船只在遥远的海域也能够得到政府军队提供的近距离安全服务了。这在2011年2月份索马里护航舰队“徐州号”导弹护卫舰参与利比亚撤侨行动一事中已得到验证(方澍晨、吴久久等,2011)。

其二,海权防卫策略不等于海权战略,只是海权战略当中重要的一环。这一点,海权论的首倡者马汉早就已经认识到,他指出海权的发展“不仅包括用武力控制海洋或其任何一部分海上军事力量的发展,而且包括一支军事舰队源于和赖以存在的平时贸易和海运的发展”,生产、海运、殖民地和市场,这所有的一切,“概括成一句话,就是为了扩大海权”。

更重要的是,原有的国家丛林式生存法则导致的战争绵延不断的残酷性,以及大规模现代战争毁灭人类的可能性,正在促使人们的海权观念朝着“暴力色彩”减退的方向发生改变(梁芳主编,2007),“枪杆子”的重要地位已经无法与之前相比。倡导以“和平竞争”的方式利用海洋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人们对海权达成的最新共识(孔志国,2010a,2011)。

这一公约认为,海权是有弹性的,权利与责任是对称的,不断增长的海权背

后是不断增多的国际责任,一个国家只有不断取得海洋科技进步、提高从海洋获取财富的能力、扩大经略海洋范围,才能保持在海洋竞争中的优势。为此,它通过“„区域‟内活动”的专项授权活动鼓励对人类共有的深海领域的开发。

这一公约还认为,海权的行使者和海洋的开发主体是全人类,而并非某个国家。所以,它规定一些权利的承受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非国家。例如,其“无害通过”、“过境通行”、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等规定,便声明只要允诺履行法定义务,除了主权国家,公司、船舶都是行使相应海洋权利的适格主体。

沿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倡导的对海洋进行和平、正当利用以及法律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理精神,各国对北冰洋和南极的科学考察活动,哪怕有国家利益作支撑,甚至有“跑马圈地”的嫌疑,不过,因为和侵略、侵占、海盗这样的非法海洋利益有本质的区别,应该纳入海权的范畴。

当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绝对的理想主义,或者即使有理想主义情怀,还是为现实中的尴尬预设了伏笔。当它把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各国主权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加之民族国家的存在,“丛林式”生存智慧并没有完全丧失生存空间。在一些宽幅狭窄的海域,当作为成员国的沿海国均主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定权利时,就容易产生争执;而那些资源缺乏的国家,为了争抢海洋资源,也会有非法占有岛屿以享有岛屿周边资源的倾向。

六大两难处境

综上所述,中国在维护海权和利用海洋方面的优劣,不仅是国家间竞争的一部分,还是中国能否保证可持续发展,在世界政经格局发生根本性改变后占据一个优势地位的重要原因。

我们基本能够对中国海权的现状做出如下判断。

第一,刚性与弹性交错。

刚性,即主权完整和领土统一是海权的底线,台湾与大陆统一,周边海域被占岛屿回归祖国,方式、时间尚可商量,结果却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这决定,在特殊的时刻,国家将会倾其所有来捍卫作为主权的海权。弹性,则指经略海洋需要付出的代价、从海洋获得的收益,会随着海洋资源开发能力、近海海岸防护能力和远洋运输安全保护能力的增减而有伸缩,换言之,在中国海权实施的过程中,海权的内涵、外延与意义,与中国对海洋利用的深度和广度相关。

第二,国内动力与压力交错。

在“蓝色国土”这一概念逐渐被国人认同的时候,国内倡扬海权的声音便一浪高过一浪。这也是海洋事业在中国将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的动力。但是,中国历史上对陆地的依赖,区域经济发展平衡的“矫枉过正”,海洋事业发展的散乱无序,安全、法律法规、智力支持等公共物品的缺位,也使中国的海上强国之路无时无

后是不断增多的国际责任,一个国家只有不断取得海洋科技进步、提高从海洋获取财富的能力、扩大经略海洋范围,才能保持在海洋竞争中的优势。为此,它通过“„区域‟内活动”的专项授权活动鼓励对人类共有的深海领域的开发。

这一公约还认为,海权的行使者和海洋的开发主体是全人类,而并非某个国家。所以,它规定一些权利的承受主体在某些情况下可能并非国家。例如,其“无害通过”、“过境通行”、铺设海底电缆或管道等规定,便声明只要允诺履行法定义务,除了主权国家,公司、船舶都是行使相应海洋权利的适格主体。

沿着《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倡导的对海洋进行和平、正当利用以及法律上“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法理精神,各国对北冰洋和南极的科学考察活动,哪怕有国家利益作支撑,甚至有“跑马圈地”的嫌疑,不过,因为和侵略、侵占、海盗这样的非法海洋利益有本质的区别,应该纳入海权的范畴。

当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不是绝对的理想主义,或者即使有理想主义情怀,还是为现实中的尴尬预设了伏笔。当它把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各国主权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加之民族国家的存在,“丛林式”生存智慧并没有完全丧失生存空间。在一些宽幅狭窄的海域,当作为成员国的沿海国均主张《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法定权利时,就容易产生争执;而那些资源缺乏的国家,为了争抢海洋资源,也会有非法占有岛屿以享有岛屿周边资源的倾向。

六大两难处境

综上所述,中国在维护海权和利用海洋方面的优劣,不仅是国家间竞争的一部分,还是中国能否保证可持续发展,在世界政经格局发生根本性改变后占据一个优势地位的重要原因。

我们基本能够对中国海权的现状做出如下判断。

第一,刚性与弹性交错。

刚性,即主权完整和领土统一是海权的底线,台湾与大陆统一,周边海域被占岛屿回归祖国,方式、时间尚可商量,结果却没有任何可以商量的余地。这决定,在特殊的时刻,国家将会倾其所有来捍卫作为主权的海权。弹性,则指经略海洋需要付出的代价、从海洋获得的收益,会随着海洋资源开发能力、近海海岸防护能力和远洋运输安全保护能力的增减而有伸缩,换言之,在中国海权实施的过程中,海权的内涵、外延与意义,与中国对海洋利用的深度和广度相关。

第二,国内动力与压力交错。

在“蓝色国土”这一概念逐渐被国人认同的时候,国内倡扬海权的声音便一浪高过一浪。这也是海洋事业在中国将会迎来快速发展阶段的动力。但是,中国历史上对陆地的依赖,区域经济发展平衡的“矫枉过正”,海洋事业发展的散乱无序,安全、法律法规、智力支持等公共物品的缺位,也使中国的海上强国之路无时无

刻无处不面临着压力。

第三,存量问题和增量挑战交错。

不光附着有争议海权的海洋权益因事关国际关系的协调存在不确定性,附着无争议海权的海洋权益也因为历史、科技、管理等方面的原因存在不确定性,“蓝色国土”忧患重重,海洋管理多头,邻近海域污染严重,科研教育进步缓慢,人才储备严重短缺,产业布局缺乏特色,产品结构过于单调,国际竞争又空前激烈,所以,中国海权的实现和发展,首先面临一系列的存量问题。而尴尬在于,这还非问题的全部,除了致力于解决存量问题,中国还不得不应对《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及有关国际法、他国所赋予的国家间在利用海洋资源方面参与竞争的机会——譬如对“区域内”和资源国(地区)的矿物资源与油气资源的开发;以及中国随着商业合作范围扩大,本国商业力量在全球范围需要政府提供安全服务的内在需求。

第四,冲突增加与中国的和平崛起诉求交错。

中国发展对海洋依赖程度益深,海洋通道的喉咙被他国拿捏、海洋资源被他国瓜分的痛苦就会愈加凸显,尽快改变这一处境的需求也就愈加强烈。重视海权、厘清海权、实现并发展海权,对志在树立负责任大国形象的中国来说,已经是不容再绕过的议题。在这种背景下,中国与相关国家发生冲突的次数、几率都大大增加。

这当然与中国的“和平崛起”路径存有某种紧张关系。“和平崛起”无疑是一种帕累托式的国家发展方式,但显然也意味着对解决海权不尽如人意的问题的紧迫性的忽视以及对现行海权框架中那些可能并不合理的规则的容忍。我们该如何理性对待冲突?

第五,机遇与困境交错。

这也是改变海权紧迫性与和平崛起诉求交错带来的困惑。“和平崛起”可能只是一种善良的愿望,因为“和平崛起”不但有赖于中国自身的努力,还有赖于国际方面的积极回应。

我们的疑惑恰恰在于,一方面,海权思维的确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积极的变化,例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和平竞争”的期许,对责任和义务对称性的强调,以及一系列争议解决机制的建立等等。但是,另一方面,从各国竞相斥巨资发展海军以及添置远程作战武器装备来看,优胜劣汰的“丛林法则”还依然在左右各国参与海上竞争的思维。众所周知,作为国际法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成员国的约束力,是没有办法和国家利益对国家的约束力相比的。在海权竞争中,如果国家利益和海权“和平竞争”发生抵牾,占上风的肯定是前者。我们有没有应付紧急事态的预案?

假使没有人相信中国“和平崛起”,抑或有些人根本就不想看到中国“和平崛

起”,我们该怎么办?我们会不会因为对可能性极小的“和平崛起”的迷信而失去解决中国海权被动局面(可能也是中国发展被动局面)的最佳时机?我们能不能说服各种力量改变当今世界并不合理的海权规则,为自己实现和发展海权争得一个更好的大环境?

第六,后起压力与超越理想交错。

“赶英超美”,是若干年前毛泽东为中国提出的目标,现在看这一目标已非遥不可及。但赶超的具体指向需要进一步明确,是指物质富裕水平还是精神生活的丰盛?赶超的目的不是超过,而是超越。也就是说,中国不能够全盘复制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发展模式。殖民地对英美的崛起和兴盛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中国不可能再拥有任何意义的殖民地。英美初兴之际以至后来已跻身经济、政治、军事强国多年后,高耗能都是其经济发展的特征,但中国如想沿用这一模式,将会受到意想不到的指责。所以,中国必须以超越的方式获得超越性的发展成果。中国是要到达英美等发达国家的发达程度,但是要有足够的智慧避免或者减少英美取得同样发展时产生的不利后果;中国人是要过上英美等发达国家人们所过的富足生活,但是要避免其人情味不足、贫富分化悬殊、族群不平等问题。

作为一个后起的海洋国家,在实现和发展海权的问题上,中国同样也面临“赶超”,也需要超越。即使可能面临“丛林法则”的干扰,然而,一因今日中国根本不具备雄霸海上的实力和条件,能够做到“独善其身”,已很不错;当然,最重要的是,中国没有霸权文化,郑和下西洋的时候,中国的海上实力与其所经各国相比,无疑是最强的,但中国都是以“礼”服人(李露晔,2004;孙光圻,2005)。二因“丛林法则”日渐式微是大势所趋,所以,中国的海上强国之路不可能重步英、美、法、西、葡、荷的旧途,而必然是一条具有超越意义的海权实现和发展之路。这种超越就是:在“威慑”的保驾护航下,以“礼”服人,以“理”服人,树立一个以合作的态度和平实现和发展海权的榜样,并为新海权的现实力量提供一个有力的注脚。前一个“礼”就是以和为贵,人不犯我,我不犯人;后一个“理”就是遵守规则(盛洪,2003),如果有人蛮不讲理、恣意挑起事端,那么,“人若犯我,我必犯人”,借机教训他一顿也未尝不可。不扩大、不激化冲突,但也不回避、不害怕冲突,同时有能力、有气魄、有技巧化解冲突,这才是中国应该采取的姿态。

西汉屯田可资借鉴

综上可见,中国面临的海权挑战,是如何在政府相关公共物品提供不足、海洋开发实力欠缺的情况下,实现和发展中国的海权,确保海洋周边环境的安全,推动中国海洋事业的飞跃性发展。亦即怎样在现代海权条件下既能维护国家的海洋主权的完整——不轻言战事但足以应付各种战事,又能最大程度地开发和利用好海洋——尽可能从海洋获取更多的收益,增进人们对海洋的认同与热情。

在这方面,西汉初期的屯田实践给我们的启示值得梳理。

和今天中国海权面临的情形相仿,当时的西汉要实现完整意义的陆权,支撑力量一度远远不够:首先,部队的机动作战能力不如骑射为生的匈奴,解决争端

和威胁的军力相对弱于周边敌对势力,虽有能力保卫中原可是无法有效应对异族常常进行的骚扰、侵袭和破坏;其次,农业技术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农业在边疆的推广没有把握和经验,在边疆地区开发能力是未知数的情况下,西汉政权无法进行有效的控制;再次,战略要地为对手掌握,在战略进攻、防御和贸易诸事项上都很被动。

可是,通过以军屯和“徙民实边”为主的屯田,早期的西汉一方面成功解决了兵员补充、粮草供给、纾解国家财政压力、正面作战配合的问题,并在这一过程中发展出一支强大的机动作战部队;另外一方面,亦探索出成熟的边疆开发模式,推动了边疆的农业生产,促进了边疆的贸易繁荣和民族交流,稳固了边界。拉铁摩尔曾谈及中国内陆边疆的形成,王明珂亦曾谈及华夏族群的边缘化延伸方式,无论对空间意义的中国还是对文化意义的中国,始自西汉的屯田都是重要的推动力。

不过,这也同时说明,长久地看,于民族国家相关的边界,武力对决所能产生的作用,极为有限。归根到底,边界的进退还是要以相关区域包含经济、安全、文化、精神等层面的治理成本和收益之比作为量尺。这是为何英国、荷兰、葡萄牙、西班牙、法国都曾经称霸海上最终却还是不得不退回原地,做一个地方大国的原因,也是美国对日本、伊拉克、阿富汗等国都是武力攻入而不占的原因,同样是西汉政府(以至后来的东汉政府)曾经北驱匈奴数千里却还要回归到长城附近的原因。

统一战略是前提

西汉陆权和今日中国海权的相似性,使得昔时适用屯田的逻辑,应该也适用现在的中国海疆,我们可称之为“屯海”。

时隔两千多年以后,在社会分工越来越细分的今天,“屯海”和“屯田”自然会有诸多不同,军事专业化背景下让军人从事生产可能已不再现实,现代战争条件下为军事行动直接提供的替代作用可能也会大打折扣。纵使如此,经济和军事相互襄助的基本思路却可以继续沿用的。例如,中国发展海洋军事力量的兵员可从甚至主要从适格的屯海者及其家属中选拔,海军战士退役后可以加入到屯海者的行列,一些荒僻海岛或者远航途中的屯海者可以有一定的武装能力,发展和海洋邻国的双边贸易,推动边境的发展等等,这些都是屯田中曾经有过的智慧。

相对屯田,“屯海”更强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包括对岛屿的精心守护和经营,也包括对沿海地区发展激励与支持,其落脚点在于,经由屯海者们的勤劳工作,增强中国从海上获取财富的能力,让海洋经济成为中国经济未来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且能够维持中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以至有一天中国有无可置疑的实力为自身发展提供“海洋安全保障”。

不过,必须着重提及的是,这一举措,必然是以国家充分认识到海洋的重要性并且愿意为之进行严密规划、有力组织为前提条件的。屯海,只不过是中国统一的海洋发展战略中的组成部分,至多是某一发展阶段的主要组成部分。促进中

国海洋事业发展战略的合法性承认以及中国海洋事业沿着该战略确定目标的有效实施,对屯海策议的展开,无疑是提供了一个必不可少的大环境。所以,屯海首先要求国家在中央层面出台统一的海洋发展战略,并且配备统一的海洋发展战略执行组织。包括:

一、把海洋发展战略体现到宪法中。宪法应该明确表态重视和支持发展海洋事业,建议:在《宪法》序言中把“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改为:“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中国的领土包括了主权所主张的陆地和海域。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实现中国的全部主权是包括台湾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在《宪法》总纲中增设“海洋事业”一条,其内容为“国家积极支持和保证各项海洋事业的发展,促进对海洋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二、把和海洋事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并为作为基本法的《海洋法》。为了消除中国海洋法律体系混乱的局面,以为海洋监管建立一个良好的成文法基础,建议成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牵头组织的《海洋法》立法委员会,以中国海洋事业发展战略的方向、原则为主线,合并、修改现有的海洋法律、法规、法条,使之成为一个涵盖了中国海洋事业发展的各个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和颁布的基本法。

三、建立国家层面的海洋事业委员会。鉴于海洋事业涉及到国防、科技、环保、海事、海洋执法等诸多领域,同时沿海地区还涉及到多个地方。建议成立海洋事业委员会,责成担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的总理或者副总理领导海洋事业委员会的工作,把所有涉海机构与部门、涉海省级地方的负责人全部纳入这一委员会,以保证海洋事业的统一展开。同时,为了加强海洋事业的行政管理,还应建立强势的海洋事业委员会发展局和海洋事业委员会管理局,前者负责海洋事业发展的分阶段规划和规划实施,包括海洋产业布局、科技支持、人才培养、军地衔接等等;后者负责海洋事业的行政管理和各项海洋执法,为海洋事业各领域的企业、个人提供统一的海洋事业服务,防止不同部门在分条块管理中的“顶牛”现象的发生,以及不同部门、地方职责不清对海洋事业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

屯海原则与举措

有了统一的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战略执行机构,接下来就是屯海的具体实施问题。

“平战结合、军地结合、国管民营”可以看作是屯海实施展开时的基本原则。屯田已经把“平战结合、军地结合”的特点表现得淋漓尽致,不再赘述。之所以把“国管民营”作为一个原则,主要是考虑到国有企业发展若干年后表现出来的种种不足。张维迎、樊纲、刘世锦、张军等人的研究表明,曾经担负国家政策性责任的国有企业,在法律上产权归属似乎很明确,可是,当把这种看似明确的产权引至市场,因为委托代理问题、配套市场机制缺位和法律完善等问题,却无法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流转。国家拥有大量的国有经济实体,既不能实现到位的监管,也与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基本定位格格不入;而且,屡屡与中国发生海权抵牾的

日本、马来西亚等国,在实践中也已身体力行了“国管民营”:或是引进技术、引进外资进行合作强采争议海域、岛屿油田、气田,或是在争议海域、岛屿附近建电厂、建渔场,或是通过民间组织在争议岛屿组织旅游、实施建筑项目,而政府只是提供政策支持、安全保证等公共物品。之所以如此,想必也是考虑到了国管国营的各种可能性弊端,所以,在屯海实践中,政府一定要坚持以提供公共服务为主的定位,只控制若干对国防、国计民生至关重要的关键行业的大企业,其余绝大多数经营性企业由民间资本控制,政府通过政策、法律的手段促使它们这些企业服从和服务于国家既定的战略目标。在这样的原则之下,我们接下来试图勾画屯海的具体实施策略:

1.民屯为主,军屯为辅。

这是“平战结合、军地结合、国管民营”的具体化表述。屯海实施,宜以“民屯”为主。民屯主体分为四种:一种是个人或小型企业,即个体户渔民或者他们的各种形式的联合体,主要以打渔为主;一种是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私营企业,既可以进行渔业捕捞、海洋勘探、石油开采,也可进行岛屿经营,还可以进行海洋旅游开发;一种是国家所有的规模企业;另外就是外国或者外资企业。这些屯海者既可以各自独立,也可以根据自愿互相合作。政府所要做的是,划定海域,根据海域情况的不同,根据各屯海主体经营业务的不同,给定不同的政策,把相关海域的相关海洋资源交付其开发和使用,并收取不同租金和税金。

当然,虽然“民屯”为主,有时候,必要的“军屯”也可作为特殊情形出现。对于那些主权归我、敌对国家蛮横占领的岛屿和海域,应该驻扎一定数量部队或者进行长期固定巡防,适当可穿插一定的生产自给活动。不过,现代军屯更主要是为了显示主权。军屯同时可以考虑,在军队专门保护下,由非军事力量来开发、利用这些岛屿、海域,为军队提供的此一专门保护,被保护的开发单位和个人,可以结合被开发岛屿、海域地开发前景和军队的实际情况,考虑给予军队专门的补贴。严格来讲,这属于定点的国防服务,虽名曰“军屯”,却是“军屯”“民屯”的结合。

2.充分发挥退伍军人作用。

从人尽其才,专长专用的实际出发,把每年转业、退伍的海军官兵全部安置到沿海地区。通过政府补贴、税费减免、集中再教育的方式鼓励各沿海地方和企业、各屯海单位积极为海军官兵提供相应的职位,以保证在各个环节尽可能不影响正常生产的情况下与战时环境衔接。比方,参加船舶的设计制造,或者到远洋舰只上担当防卫工作。这将一方面有助于在战时有效支持作战单位,另一方面也会让单位的生产工作最小程度受到战争的影响。

另外,为了提高沿海民众军事和身体素质,还可以动员其他军中的退役官兵也到沿海工作,由当地政府、企业根据每个人不同的情况安排不同的岗位。工作时间爱岗敬业,业余时间致力于组织和参加民间的军事训练。不只让沿海地区始终都能拥有一支强大的民兵队伍,而且,还让沿海地区的适龄人群都能拥有健康的体魄和一定的军事技能,以备不时之需。

军人有着能吃苦耐劳,团结自律的优点,只要政府或者企业组织他们接受一定业务技能培训,很快就可以适应指定工作,应该能够收到各用人单位的欢迎。

3.打造沿海经济带。

沿海和内地相比较体现出来的优势,已经用不着徙民实边式的“徙民实海”了。现在所需要的是,利用企业、个人集聚沿海的愿望和自我选择,把我国的50多个深水港建成人口集中、经济发达的沿海城市。使沿海城市对企业、个人更有吸引力。

4.大力提倡开发海岛。

我国500平米以上的海岛(不包括台湾岛、香港、澳门诸岛)大约6961个,政府应该让利于民、问计于民,用各种政治(提供参政议政机会、保证安全救助、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经济(税费优惠、贷款优惠、经营扶持)的方式,在开发者遵守约定、接受监管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积极介入,群策群力,从各个岛屿的具体实际出发,按照最合适、能产生最大效益的方式进行开发。

对已经初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者进行较少投资就可以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海岛,可以采取社会竞标的方式,综合各个方面选取最优的投资者。这些投资者应该主要是一些国内外的大公司,它们有能力也会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来促使这些岛屿根据比较优势的原则得到最好开发。

对偏远岛屿,可以在规定一定时期后将使用权收归国家的前提下免征一切费用。不但如此,如果碰到对开发海岛特别有经验、有信心而且具备一整套详细规划的特殊开发者,都可以提供资金上的支持。

至于那些具有军事功能的海岛,可考虑由军队后勤部门组织开发或者军队成立专门部门组织海军退役官兵进行开发。这样,既可以符合军队的安全需要,还可以照顾好其经济价值、社会价值。

5.适当扶持个别海洋事业。

针对一些特殊的海洋事业或者对中国整个海洋事业起到关键作用的行业、事项、个人,应该适当在资金和政策上有所倾斜。对那些愿意到距离远、偏僻的海疆捕捞的渔民,可以考虑帮助其改造加固捕捞渔船和更新捕捞器具,甚至为其添置和出租相关设备,让其以劳动成果和劳动时间来换取政府的这些关照;对科技含量高、前景好、效益好的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的创业项目、科技项目,设立有关的创业园区、科技园区集中孵育、集中扶持、集中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进行综合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氛围;对高精尖人才,可以允诺在待遇方面略高于甚至远高于情况相仿的陆地同行。

6.积极与争议海域的利益相关国家展开合作而不是增加对抗。

总的原则是,多交朋友,少树敌人。要尽最大努力,通过贸易和中国市场的吸引力,通过求同存异,最大可能地把中国在海权诉求上的对立方转变到和自己一致的立场上来。也因此,与各争议国能协商解决就不靠威慑的方式解决,能和平解决就不靠武力解决;与美、俄等大国,则要让其看到,发挥中国的地区大国作用,维护地区稳定,才是其真正利益所在。比方,在海域、岛屿使用上,可与有关国家商定,同意在其承认我主权的前提下,把距离和实力方面该国都占尽便利的海域或者岛屿租借给对方使用。特殊情况下甚至可以只征收象征性的费用。这一举措主要针对那些贪图海底石油、天然气资源的国家,可谓之以“小利”换“大利”。其次,对我方承认有关国家拥有主权、但我方开发与利用更有优势的海域、岛屿,也可与其商讨,由我方租借使用。这一举措主要针对那些拥有海底石油、天然气和海洋渔业资源,却不具备相应利用和开发能力的国家。

7.在重要交通要隘所在地开展屯海为贸易通道安全提供保障。

同西汉在海外进行屯田为丝绸之路提供安全保障的思路一样,我国现在也可以在本国远洋船只经常停靠、经过的国家或地区,在开展双方贸易的基础上,通过租借、合作的方式,在其海域、岛屿、沿海地区开展一些屯海性质的海洋利用和开发活动。这些活动能够带来丰厚的收益固然不错,如果不能如此也不必耿耿于怀,因为,其能够为频繁途经此地中国船队或者与中国进行远洋贸易的船队安全提供帮助,才是它们的目的所在。

(本文为《海权、竞争产权与屯海策》一书序言,即将由社科文献出版社出版。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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