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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中小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
基本标准》(试行)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全日制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本?标准?从体育教师、卫生人员、运动场地、体育器材、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室配备以及学生健康体检等方面明确了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所必不可少的基本条件,是政府对开展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是中小学校办学应达到的最基本标准之一,是教育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地应当按照本?标准?对中小学校进行核查,尚未达到本?标准?的,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其尽快达到标准要求。各地在新建和改扩建中小学校时,应当按照本?标准?进行建设和配备。少数因特殊地理环境和特殊困难部分内容达不到本?标准?规定要求的学校,应制定与之相应的办法,确保学校运动场地和体育器材的需要。
各地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学校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并配备高于本?标准?的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件标准。
一、中小学校体育教师配备基本标准
(一)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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