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寿县2013年初级职称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单位或学校正式在编在岗教师。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前具有中学三级、小学二级并已完成职称过渡的;或者无教师职称;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和学历证,在教育教学一线任职。
3.完成县上安排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任务
二、业务条件
1.三级教师
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并考核合格。
2.二级教师
认定: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评审: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在幼儿园、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并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