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强化医院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经院委会研究决定,现就强化医院工作纪律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院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科室要严格加强考勤制度,不得弄虚作假。
二、科室要做好排班工作,排班表要准确反映每一位职工的出勤、休假情况。
三、职工在上班工作时间,应遵守工作纪律,行政科室接待外来人员、医务人员诊治患者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因公外出办事,需向本科室负责人说明去向。因故不能上班工作者,需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凡未按规定履行请假(续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岗位者,从离岗之日起,按旷工处理。
四、门诊各科室要在上班后十分钟内开展接诊工作,医院将实行挂牌公示制度。
五、在体检等工作中,需要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的,参与科室自行调休或实行弹性排班予以解决。
六、客服中心受理患者对医生不在岗的登记工作,调查不在岗原因;医院不定期调取监控录相进行查岗。
七、职工上岗时,要衣帽整洁,佩戴胸卡、接受监督。
八、客服中心人员、应提前十分钟到岗,推迟十分离岗。
九、救护车辆应接受客服中心调度,无客服中心指令不得动用救护车辆。
十、科室人员应服从科室调度,执行科室统一安排。
十一、在特殊救援中,所有人员不论上班与休息,应无条件接受医院统一调度,科主任、护士长应随时保持通信畅通。所有人员接到调度指令后不得延误时间应迅速到达指令地点。
十二、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医院及科室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业务学习、会议及各种公益活动,或无故迟到,按旷工处理。参会人员有事应向主办科室请假,中层以上干部应向负责招集的院领导请假。
十三、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按旷工半天计算,半小时以上按旷工一天计算。
十四、人事科牵头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一次。对各种违反纪律情况进行汇总、反馈上报,并按医院相关规定处理。
十五、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