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同 书
(开采回采率核查项目合同)
煤炭实际开采回采率核查项目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有关条文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对本矿煤炭实际开采回采率进行核查工作,为了顺利完成本次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标准、规范,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如下: 一、工作基本情况 1、工作区名称: 2、工作区范围:
3、工作内容:按季度进行煤矿实际开采回采率的核查 二、费用及付款方式
1、核查用包括乙方核查人员赶赴现场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包括:现场工作费、车辆费、材料费、室内资料图件整理费用等费用)。实际开采回采率核查工作每季度每次收费标准如下:
开采回采率核查收费标准
依据上表本矿季度开采回采量为5万吨,对应取费标准,经甲乙
双方商定,每年度乙方向甲方收取核查费用合人民币 【】元,大写:【】元整。
2、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每年进行的矿山开采回采率核查工作结束后,且乙方应当向向甲方及主管单位国土资源局提交的核查报表全部提交后后两日内结清当年全部核查费用。 三、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为乙方提供核查工作条件与方便。
2、甲方向乙方如实提供核查所需的开采资料及相应的图件(如:开采平面图、设计开采工作量及实际开采工作量等内容的相关图件与数据)。
3、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采坑或井下的开采回采率核查工作,指定专人引导沟通采区人员的内部关系,同时确保核查人员在核查过程的中人身安全。
四、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核查工作的正常开展,并认真做好现场的各项记录工作。 2、乙方与甲方互相密切配合协调关系,保证核查工作正常进行 3、乙方有权利拒绝甲方人员不合理要求,并及时向国土资源局通报核查情况,有关事宜由上级主管部门协调处理。
4、乙方根据所搜集的资料整理后按季度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交本矿实际开采回采率核查报表。
五、其它
1、矿山开采回采率核查项目合同每年签订一次,核查工作每季度进行一次;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核查费用全部
付清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实事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呼和浩特仲裁委会员仲裁解决。
4、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二份,乙方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户: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账 户: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