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罚 累犯
情节 教唆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法条 29 65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和民 104—2 兵进行武装判乱或武装暴乱的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判乱或武 106 装暴乱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判逃境外的或者在境外判逃的 武装掩护走私的 奸淫不满 14 周岁的幼女的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猥亵儿童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 109 157 236 238—4 237—3 243—2
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 238—1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245—2 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实施刑迅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 247 言的,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 应当 从重 监狱、 拘留所、 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体罚虐 248 待,致人伤残、死亡的,依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隐匿、毁弃邮件电报而窃取财物的依盗窃罪从重 253—3 昌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279—2 司法工作人员以暴力、 威胁、 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307—2 或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 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 349—2 的 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352—2 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刑法第六章第 356 七节规定之罪的 向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 战时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 364—2 369
国家工作人员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 384—2 用的 战时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 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的 301—2 利用、引诱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347—6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利用 361—2 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可以 从轻 可以 减轻 应当 减轻 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的 67
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如实供述的,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 67 果发生的 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未遂犯
18 23
29—2 可以 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时的教唆犯 从轻、
犯罪以后自首的犯罪分子 67 减轻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 查证属实的或提供重要线索, 从而得以侦破 68 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 应当 已满 14 周岁不满 18 周岁的人犯罪 从轻、 减轻 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过失犯罪的 可以 又聋又哑的人或盲人犯罪 从轻、 减轻、 预备犯 免除 应当 从轻、 从犯 减轻、 免除 在国外犯罪,已在外国受过刑罚处罚的 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17 19 17 19 22—2
27—2
10 68—1
个人贪污数额在 5000 元以下不满 10000 元的,犯罪以后有悔改表现,积极 383—3 可以 退赃的 减轻、 390—2 免除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76 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 防卫过当 应当 紧急避险过当 减轻、 免除 胁从犯 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可以 免除 刑事 处罚 或可 以免 除处 罚 应当 免除 392 20—2 21—2 28 68—2
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但可以根据案件的不 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由主管部门予 37 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处分。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主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351—3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 儿童, 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 不阻碍其返还原居住地的, 241—6 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犯罪后自首,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