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情况
发布日期:2010-11-12 索引号: 来源: 作者: 阅读次数:39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中共陕县县委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陕文
[2010]11号),陕县财政局下属事业单位机构情况规定如下:
一、保留陕县非税收入征收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征收稽查股。
二、保留陕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三、保留陕县税政与条法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四、保留陕县政府采购控购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五、保留陕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
行全额预算管理。
六、保留陕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内设会计一部、会计二部、会计三部、支付部和稽核部
七、保留陕县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所(陕县人民政府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八、保留陕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九、保留陕县乡财县管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保留陕县会计培训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正股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一、保留陕县政府债务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
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二、保留陕县财务开发中心。将陕县农业开发中心的职责并入财务开发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15名,其中:经理1名,副经理2名,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管理。
十三、成立陕县基层财政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四、保留陕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3名,其中: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五、成立陕县财政监督检查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事业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十六、不再保留陕县契税征收管理所,职责移交陕县地方税务局,收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3名。
十七、不再保留陕县农业税务稽查队,收回财政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