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XX街道2010年社区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管理,全面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根据《XX市城市社区建设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群众为宗旨,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的,全面推进社区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6个社区年度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一)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下达日常工作。包括四大项工作,一是社区党群工作,二是社会事务工作,三是促进和谐工作,四是城市管理工作。
(二)专项工作。
(三)其它纳入年终考核的内容。
三、考核方式
年终,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及机关相关科室长组成社区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分别对各社区工作按照考核内容进行综合打分,并提出考评意见,提交街道党工委确定。
四、计分方法
(一)日常工作考核:
基础分为100分,社区党群工作25分,社会事务工作25分,促进和谐工作25分,城市管理工作25分。各科室年终按照街道制订的《XX街道2010年度社区工作考核细则》对社区工作进行打
分。
(二)专项工作实行倒扣分制。
(三)加分办法:
各社区根据特色工作情况,填报《社区特色工作申报表》,交由对口科室进行统计,年终各科室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后加分。
1、突出贡献加分:工作具有开创性,工作经验在全国、全省、全市、本区推广,或受到中央、国家,省,市,区,街道主要领导书面肯定,分别加8分、4分、3分、2分、1分。
2、公共服务调查情况加分:街道在群众对城市管理满意度、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测评、群众对社会治安满意度、市民素质测评、群众对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评价等公共服务抽样调查工作中进入13个街道前3名,由对口科室对完成较好的社区进行统计,年终由各科室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最高可加2分。
3、表彰奖牌加分:社区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表彰(以文件、证书为准)按项分别加8分、4分、3分、2分、1分。受到国家部委,省级党政部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市级党政部门、区级党政部门表彰,分别加4分、1分、0.8分、0.5分、0.2分、0.1分(市级党政部门、区级党政部门表彰累计加分最高分别不超过2分、1分),同项内容按最高级别加一次分。各社区将文件、证书交由各对口科室进行统计,年终各科室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4、招商引资工作加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鼓励社区及工作
人员积极参与到街道招商引税工作当中,为街道办事处完成区政府下达的各项经济目标任务做出贡献。社区招商工作以奖励为主,只奖不罚。社区每引入注册资金100万元加0.1分,最高可加5分。
(五)减分办法:
1、社区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减8分、4分、3分、2分、1分;受到国家部委,省级党政部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市级党政部门,区级党政部门通报批评的,按次分别减4分、1分、0.8分、0.5分、0.2分、0.1分。影响特别恶劣的不受最高减分限制。各对口科室进行此项统计工作,年终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2、凡未完成专项工作,每一单项扣减1分,由承办专项工作的科室提出建议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减分。
3、凡因工作失误给街道造成消极影响等特殊情况需要减分,由相关科室会同社会事务管理科提出建议报综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减分。
五、奖惩制度
(一)街道将根据社区综合考核情况,评选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先进社区、合格社区。社区得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的参与先进社区评选;社区得分低于80分的,取消参与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先进社区、合格社区的评选的资格,并扣发全部年终奖金。
(二)街道将根据综合考核得分进行评选,评选年度完成工作任务先进社区三名,分别给予8000元奖励金,合格社区三名,
分别给予5000元奖励金。
(三)年终奖每分金额由街道党工委会审定。奖金计算方法:奖励金额=总分值×每分金额×系数。
(四)完成工作任务先进社区、合格社区资金和年终奖发放规定:社区书记、主任按130%系数发放;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副站长按110%系数发放;社区其余两委人员按100%系数发放;社区工作站人员按100%系数发放。
(五)工作突出贡献加分或工作失误造成扣分的直接责任个人的年终奖发放系数规定:突出贡献加分8分、4分、3分、2分、1分的,分别给予社区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给予系数增加40%、20%、15%、10%、5%。因工作失误造成扣分的,扣分5分以上(含5分)的,分别给予社区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给予系数扣减40%、30%;扣分5分以下3分以上(含3分)的,分别给予社区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给予系数扣减20%、15%;扣分3分以下的,分别给予社区分管领导和直接工作人员给予系数扣减10%、5%。
(六)奖金发放按社区人员在本职务的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六、实施时间
本考核办法自2010年起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党政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