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管理负责人的, 提交以下材料:
(委托书)
1、说明变更理由的企业变更申请;
2、《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3、企业董事会决议或有关部门文件;
4、拟任人员个人简历,(个人简历自行设计,包括姓名、年龄、毕业的最高学历的学校、及工作情况)
5、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聘书复印件;
注意事项:拟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应提供离职证明
6、拟任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自我保证声明
格式如下:
自我保证声明
李XX、张XX、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
特此声明!
201X年X月X日
声明人签字:(加盖指印)
7、企业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考核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证明材料包括对人员无《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情形的证明及该企业无违反《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证明
8、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
9、自我保证声明 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无虚假,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特此声明 企业签字 盖章
10、单体(个体工商户)药店变更企业负责人还须提供现企业负责人和拟变更企业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