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关于连续工龄认定的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从上面两个法条当中可以看出,如果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而发生变动,劳动者并不受其影响。一方面,未完成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另一方面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这里需要明确一点,何为“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五)其他合理情形。 劳动者应该如何保护自己权益
如果劳动者这种问题,除了要注意保存证据之外,如要求法院提取原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寻找以前的同事提供证人证言等,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八十七条向原用人单位索要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是关于劳动者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