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促销活动的会计处理探析
[摘要]目前商品流通行业间的竞争异常激烈,商品促销活动作为竞争手段被企业普遍认为是提高商品销售量直接、简单、有效的方式之一。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2006年9月12日联合发布《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范商品促销活动。财政部至今尚未对商品促销活动会计处理做出专门规范。基于商品促销的特殊性,建议尽快在《企业会计准则——收入》中予以专门规范。
[关键词]商业竞争;促销形式;税务处理;会计处理
商品促销就是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地点、以合适的方式和力度加强与消费者的沟通,赢得消费者的信任、激发消费需求、促进其购买与消费的行为。商品促销的作用在于传递商品信息、提供价格情报、突出商品特点、树立品牌形象、说服顾客购买、争夺市场份额、扩大销售量,以实现经济效益与效率的提高为最终目的。促销的对象既可以是现有的顾客,也可以激发潜在的顾客。目前,商品促销活动形式多样。最常见的促销形式有返利销售、折扣销售、赠送现金券、赠送礼品、免费试用、抽奖式有奖销售、捆绑销售、会员卡、积分兑奖等,归纳起来不是打折就是送礼。其中最具有杀伤力的促销方式是打折,一般情况下,各商场(店)会在法定或者传统节假日、地区性大型活动(如旅游节、运动会等)、天气/季节(夏季炎热)、销售淡季、库存积压等情况下组织较大规模的促销活动。不论那种促销活动,只要实施都会涉及商品原定销售价格的变动或数量变动,引起会计收入和计税收入的确认。
一、返利促销的会计处理
返利促销方式目前主要存在于厂家向商家(批发、零售)或批发商向零售商促销。基本做法是厂家向商家承诺,对销售量或者销售额达到一定数额的客户给予奖励或者价格优惠,以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对返利促销方式目前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认为返利销售是折扣销售,但折扣行为是发生在达到所要求的促销量以后;另一种认为是代理行为,返利销售是一种劳务服务。由于返利有销售量或销售额的要求,如果达不到所要求的销售量或销售金额,其返利行为不会发生。因此,现行税收法规不认可第一种观点,而是要求按实物折扣视同销售处理,缴纳增值税。对于返利支出和返利收入,销货方应作销售费用处理,购货方应作冲减商品购买成本处理。
[例1]AB公司为完成年度目标销售任务,扩大和抢占销售市场,在同类竞品中胜利,制定了一系列销售计划及营销推广方案,其方案为:月度完成销售任务的,给予2%的返刹,季度给予1.5%的返利,年度给予1%的返利,在完成任务后的下月进行结算。假设AB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7%,2008年对甲客户进行了重点促销,促销的是w商品。该商品正常销售定价为10元/件,销售成本为8元/件。甲客户各月均完成了促销所要求的销售额指标。其销售额和应返利额计算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