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员工执行公务敏感身份是指员工代表公司从事经济活动所牵涉到的相关利益方与员工有敏感的关系可能会导致影响员工的正确判断,会导致其它相关部门不理解,比如:签订合同对方和员工有比较好的个人关系,亲戚关系。在执行人事招聘过程中,与具体从事该项业务的员工有上述类似关系。
第二条 公司要求员工在执行公司公务时,遇到有敏感关系身份或者按照一般法则可能会导致相关部门不理解的情况下,员工应主动向上级领导、业务相关部门领导及公司监督部门发出书面声明。
第三条 公司员工根据自行判断认为有必要回避同时可请求公司安排其他人员就此项工作敏感环节替代他完成工作,在敏感环节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工作分工原则交给该员工继续完成。关于员工敏感身份的判断及是否回避的判断,首先由具体执行的员工根据对职业规范理解自行判断。
第四条 公司相关单位及监督部门在接到员工敏感身份声明后,可以根据自己对该项业务的了解建议该员工回避,该员工是否回避的决定权由该员工直接上级最终确定。公司要求全体员工在执行公务遇到敏感身份时应自觉的以较高职业素养和负责任的精神向公司声明,主动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公司要求和鼓励全体员工在业务执行过程中在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前提下向公司正大光明的、公平、公正的推荐优秀的人才、合格的产品、诚信友好的合作伙伴。不允许员工因为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