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称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且经**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现将公司经营权在本合同期限内发包给乙方以供经营,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承包经营期间,乙方独立核算、依法独立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己承担、各种行政、刑事、民事等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二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必须在本公司的法定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以本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第二章承包的内容、期限
第三条、承包内容: 。
第四条、承包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双方商定:在第一年承包期内乙方可以使用公司的营业执照、资质、印章等经营手续,一年之内乙方应自行办理好营业执照、资质等经营所需手续,之后双方按照本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把合同名称变更为租赁合同,甲方变更为任丘市京开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第五条、承包形式: 乙方固定支付承包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债权债务自理、法律责任自负 。
第六条、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数额: ___________(承包费的构成如下:租赁
房屋面积 平米,租金总计 元,租赁场地 平米,租金总计 元。)。承包方上交承包金时间按_________计算,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交_________元;_________。发包方收到承包金后,应为承包方开具。发包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 。
第七条、除承包金外,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间无需向发包方缴纳任何其他费用,也无需为被承包企业留利。
第八条、被承包企业的资产现状:
1、通过清产核资,发包时,被承包企业的固定资产中的房地产现状如下: ;设施设备现状如下: ;配套设施现状如下:
2、闲置资产的处理办法: 。
第九条、承包经营前企业的亏损、盈利、或债权债务的处理:由甲方负责。
3、公司在协议签订并交接之前的现金、保证金、贷款等全部归甲方,由甲方负责偿还,对于甲方无法支取而必须留在公司的资金,由乙方以货币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三章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享有的权利
第十条、承包经营期间,承包方行使执行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一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对本公司享有自主、独立的的经营管理权。体具体权利如下:
1、有权聘任副总经理和各部门经理,组成本公司的领导机构,承包期满或合
同解除后,该领导机构即告解体。
2、有权决定公司的机构设置,制定规章制度,人事聘用、任免和奖惩。
3、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购置新设备和资产(本合同终止后归承包方所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承包方有权聘用和解聘被承包企业的现有人员。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第十二条、承包方在承包期内取得的经营收入归承包方所有。 第十三条、承包方有权在承包期内使用公司公章、合同章、支票、账号、发票等财务凭证和公司的有效证件。
第四章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四条、承包方在承包期间应尽义务如下:
1、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如数缴纳应缴纳的各种税费等,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过程中的各种税费、房屋、土地使用过程中的各种税费等。
2、在承包期间,应保证公司各项资产的完好(合理损耗除外)。
3、被承包企业在承包经营期间产生的水、电、暖、煤气、通讯、物业等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4、乙方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担保、抵押,不得将公司房地产、设备设施、配套设施等固定资产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该项内容没有甲方书面签字同意时,乙方绝对不能违反,否则构成犯罪的甲方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且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承担。
5、公司使用印章必须建立审批登记制度,由负责人审批签字、印章使用经办人签字和印章保管人签字。乙方以公司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必须有乙方在任丘方面的负责人签字并同时加盖公司印章后才能产生法律效力,仅有负责人、经办人签字而没有加盖公司印章的法律文件或者仅加盖公
司印章而没有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法律文件,不对公司产生法律效力。仅有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仅有印章没有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6、公司的行政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印章由乙方负责安排甲方一名人员负责管理,该人员作为公司员工可以同时承担其他工作,工资由乙方负责。 第十五条、承包方不承担被承包企业在承包经营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和低值易耗品的损失。
第
第
1五十、章六有权条维发、护包发公司方包利的权方益利的不与权受损义利害务 : 。
2、有权监督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七条、发包方的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承包方的经营权。
2、必须按本合同规定保障承包方的合法权益。
3、必须全面履行合同中应由发包方履行的全部条款。 第六章承包方的收入
第十八条、承包方的收入计算方法:承包方在承包经营期限内的所有利润均由承包方享有。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第十九条、本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发包、承包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
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政策与本合同签订时相比,发生重大变更,发包、承包任何一方利益受到重大影响,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一条、发包方如违反本合同规定,干扰承包方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包方无法继续经营下去,或使承包方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承包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以及暂停支付承包费用,并要求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须发包、承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规定的承包期满,发包、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期满三十日以前,承包方和发包方应共同对现场进行交接审核。确定无误后,双方代表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承包方方可退出。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发包、承包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如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如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超出该违约金的,则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外,另外再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承包方负责人如发生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则由承包方另行指派承包方负责人,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二十八条、在签订本合同时,发包方应将公司所有资产及债权债务状况编制成册,双方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发包方应提供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关于不干涉承包方自主经营的决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三十条、本合同期满后,如本公司承包经营,且承包方履行本合同情况良好,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再承包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正本二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双方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