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桥新发工业区第一排第二栋二楼 TEL:(+86)0755-29625276 FAX:(+86)0755-29625277 差旅费报销标准及执行办法
为了确保公司售后工作的开展,同时又能保障出差人员的基本食、宿、行的需求,现根据公司的具体实际,本着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原则,对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进行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报销标准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及市内交通费按以下标准执行:
差旅费标准
住宿标准 伙食补助 交通费用
100元/天 15元/餐/30/天 实报实销
补充说明:
1、出差人员到公司设有办事处的地方出差,必须住在办事处(如果办事处的房间床位不足,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才允许到外面住宿),不报销住宿费,按照100元/天·人给予补贴。
2、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差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出差人自行承担。
3、报销天数按照交通工具出发时间到返回时间计算,12点之前出发及12点之后返回按一天计算,反之则按半天计算。
4、公司只报销出差人员从公司到达出差目的地的直达交通费,如果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就近探亲访友(经公司领导批准,探亲期间按事假处理),其绕道车、船费,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费以外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5、伙食和交通补助依据实际出差天数凭相应发票结算,原则上采用额度内实报实销形式,特殊情况需要上报公司负责人审批。
6、出差时由对方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7、出差人员乘坐飞机与高铁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公司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与高铁。
8、出差人员如因工作需要或当地条件限制需乘坐出租车的,需请示公司领导,经领导同意后方可凭据据实报销,否则自行承担费用。
9、到达目的地后,除公司负责人外其他员工原则上(市内)不得乘坐出租车,应乘坐公交汽车。因特殊原因等需乘坐出租车的,应在出租车票背面详细注明时间、起止地点及事由。
10、上述住宿费标准为一个标准间标准。同性两人一道出差可一同住宿的仅享受一个标准间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沙井新桥新发工业区第一排第二栋二楼 TEL:(+86)0755-29625276 FAX:(+86)0755-29625277 住宿标准。
二、差旅费执行办法
(一) 出差的审批
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填制“出差记录表”,方可出差。没有填“出差记录表”的,不能报销费用。
(二) 费用借支
1、差旅费预计在500元及以下的,由个人先垫付,公司不预支。
2、差旅费预计在500元及以上的,可以先从公司借支差旅费的80%。
(三) 费用报销
1、所有报销由返回日起10日内应报销完毕,超过报销期限,按所报金额10%罚款,如超过2个月未报销的公司将不予再报销。
2、出差人员如有上次预支费用未结清者,本次预支财务部不予办理。
3、出差人员必须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出差回公司后三天内必须结清相关报销手续。
(四)差旅费票据要求
1、报销原始凭证以正式发票为准,如遇有特殊情况,只能收据代替的,应在收据上盖业务单位公章和联系电话号码,以及开票人以备核查。
2、有往返车票以外的交通票据时,应列出行程详单,填写,对每一张交通票据做出说明。
三、其他要求
1、服务人员出差,要求保持电话畅通,出差前应自己交足电话费,确保电话无故障。
2、报销应遵循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3、报销单填写必须规范。统一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