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法治应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
[摘 要]与刑事法律相比,财政和税收法律具有更加现实的普遍适用性,同时也更能体现限制公权与保护私权的法治内涵,能够在明确公权与私权界限和范围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公民权利意识和政府责任意识。在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大背景下,财政和税收法治的建设应该成为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并可在推进税收法定、建立纳税人权利体系、建立纳税人诉讼、流动人口城市居民权利认定等方面进行。
[关键词]法治;税收法定主义;纳税人意识;纳税人诉讼
2011年5月,23万条个税法修正案民意征集,创造了人大单项立法征求意见的数量之最。2011年两会前后的车船使用税大讨论,广为流传的“月饼税”、“馒头税”,北京限购令中个人纳税年限,天价茅台和公车改革所代表的“三公消费”等财政税收主题持续受到关注。在目前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下,以税收征收和公共财政支出为主要内容的财政税收法治,应该成为我国未来法治建设的重点和关键。
一、法治的内涵首先是约束公权力
由法治的内涵看,其普遍公认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法治的实现,其关键是在公法领域[1]。在公法领域实现的法治其主要内容是合理的限制公权力,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因而体现法治精神的法律应主要是规范公权力和私权利间关系的法律,而这种法所调整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应主要是国家(政府)和自然人。在自然人的私权利体系中,有两项权利最为重要:一为人身权利,关乎生命和自由;二为财产权利,财产权利是人身权利实现的基础保障。规范公权力与前项人身权利关系的,主要是刑事法律或行政治安处罚法等;而规范公权力与后项财产权利关系的,则主要是税收法律或行政征收征用等法律规范。由此可明,关涉自然人两项最重要、最基础的私权利,且旨在规范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以彰显法治文明要求的法律,一是以国家制刑、求刑、处刑和行刑为主要内容刑事法律;二是以国家法定、强制和无偿的征收税款为主要内容的税收法律。就此而言,二者在法治建设的地位上,至少具有对等的同等重要的地位。
与刑事法律相比,财税法更具普遍性的特点。从国家层面而言,财税法律是任何一个国家(或政权实体)在常态下所必需适用的法律;刑事法律则是在非常态下适用的法律。任何一个国家(或政权实体)得以建立和维持,必须有必要的财政经费支持,而财政资金的取得绝大部分依赖税收收入,正因如此现代国家也被称作税收国家。与此相比,刑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是社会根本利益的最后保障,刑事法律是以行为人之行为触犯刑法为前提的非常态下的个别适用,否则国家状况难以想象。另外,从公民个人层面而言,公民在其一生中会以各种形式向国家交纳实质意义上的捐税。不能否认的是,一个奉公守法的良好公民却有可能终身不与刑事法律相牵涉。因而,税法在现代社会中具有极为广阔的普遍适用性,这也是财税法治能够成为未来法治建设重点和关键的前提[2]。
在财政税收法治的实现过程中,我们至少有以下四个具体制度方面的可以有所作为,为之努力。
二、继续推进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是指所有税收活动必须依照严格意义上的法律规定进行,税收法定是民主在税收领域的具体体现。不以国民代表议会制定的法律为根据,则不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