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 范文中心

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05/19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点击>>http://s.yingle.com 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五个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五、对不法侵害行为人,在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时,所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防卫误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大致有以下10种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1. 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 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 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4. 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5. 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6. 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7. 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即为了侵害对方,故意挑逗他人向自己进攻,然后借口正当防卫加害对方。

法律咨询s.yingle.com

8. 对精神病人或者无刑事责任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侵害行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

9. 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公安人员依法逮捕、拘留犯罪嫌疑人等合法行为,嫌疑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实行所谓的“正当防卫”。对紧急避险行为也不能实行正当防卫。

10. 起先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此种行为,法律称为“防卫过当”,不属正当防卫的范畴(出现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况例外) 。

特别防卫

中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这一规定,特别防卫权的行使,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客观上存在着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这是行使特别防卫权的前提条件;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第二,严重的暴力犯罪是正在进行中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时间条件;

第三,防卫行为只能是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实施的,这是行使无限防卫权的对象条件。

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的情况下防卫人因防卫行为至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即使造成重大损害的,仍为正当防卫而不属于防卫过当,应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负刑事责任。

这主要是因为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对社会及公民的危害性非常严重,而且制止这些犯罪的难度非常大,新刑法特别如此规定,有利于鼓励公民同那些极端犯罪分子作斗争,使广大公民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互殴防卫

互相斗殴,指双方或多方在主观上均具有不法侵害的故意,客观上均实施了不法侵害对方的行为。是互殴各方均有对对方加害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

法律咨询s.yingle.com

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

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

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挑拨防卫

防卫挑拨又叫挑拨防卫、防卫挑衅(InstigationofDefense),不法防卫行为的一种。这是指以挑拨寻衅等不正当手段,故意激怒对方,引诱对方对自己进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实行加害的行为。

表面上,防卫挑拨具有防卫性,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形式的故意犯罪行为,故称之为防卫挑拨或者挑拨防卫。与正当防卫相比,防卫挑拨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行为人主观上有加害他人的犯罪意图。这是防卫挑拨与正当防卫相

法律咨询s.yingle.com

区别的根本特征。

2、客观上有挑逗他人的语言、行动。防卫挑拨所反击的侵害,是由防卫挑拨行为人有意识的挑起的,没有防卫挑拨行为人的挑逗,不会有不法侵害。这是防卫挑拨最显著的特征。

3、行为人有预谋。由于防卫挑拨需要借用“防卫”的形式,因而行为人往往是经过周密考虑、认真准备才付诸实施的。

刑事辩护法律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热线的帮助。

来源:(哪些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http://s.yingle.com/cr/168274.html)

法律咨询s.yingle.com


相关内容

  • 司法考试习题-反不正当竞争法
    2009年司法考试强化习题-反不正当竞争法 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下列各项不属于经营者的是( ). A .商场 B .理发店 C .公立学校 D .美容院 [答案]C [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 ...
  • 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20**年)
    反不正当竞争法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是 ( ). A.甲因其所居住小区内的超市过于吵闹,影响其休息,遂捏造该超市出售伪劣商品的事实并进行散布,导致该超市营业额严重下降 B ...
  • [公务员]法律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
    公务员必考 (法律知识) 第一部分选择题(共50分)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关于法律和国家关系 ...
  •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探究
    法学专业毕业设计(论文) 论文题目 正当防卫限度条件研究 学生姓名 戴长安 学 号 [1**********]81 指导教师 徐鑫 专 业 法学 年 级 2010 学 校 江山广播电视大学 目 录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与特征 ........ ...
  • 委托加工产品未标注实际产地行为的法律问题
    如实标注产品的产地与企业名称,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是生产经营企业的法定义务.然而,在委托加工的产品上如何标注产品的产地和企业名称,尤其是能否只标注委托方的厂名厂址而不标注实际生产方(加工方)却出现了许多颇为争议的 ...
  • 司考解读:刑法总论
    司考解读:刑法总论 第一章 概 说 [知识点一]刑法基本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其基本内容是: ⑴成文法,反对习惯法. ⑵禁止不 ...
  • [反垄断法]全文泛读(上)
    2007年8月30日下午,十三年磨一剑,被誉为"市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终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高票通过,并将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为了便于有兴趣或有需要的读者对反垄断法的阅读和学习,同 ...
  • 26项故意伤害罪裁判观点集成(附故意伤害罪量刑一览表大全)_
    编者按: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复杂的传统犯罪,刑法理论界对此作了长期的研究,并形成了系统的理论观点.但由于伤害案件的多发性.复杂性,在司法实践中还有许多伤害案件存在争议,还有许多问题函待解决.本公众号将隆重推出全国各地故意伤害罪裁判要旨集成,并 ...
  • 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法律探究
    作者 | 姚震 北京嘉润律师事务所 (本文系知产力获得独家首发授权的稿件,转载须征得作者本人同意,并在显要位置注明文章来源.) (本文9325字,阅读约需18分钟) 在商标保护法律实践中,不少企业常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一些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 ...
  • 08地震灾区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试卷四 --(2008-10-5) 2008年国家司法考试四川地震灾区延期考试 试卷四 提示: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上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