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法官职业素养的立体构建 - 范文中心

浅论法官职业素养的立体构建

03/14

  摘要相对于政府推动、民间推动,法官将成为推动法治的“第三种力量”,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将会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最直接的突破口。有鉴于此,本文拟从职业准入、职业保障、职业地位、职业保障、职业惩戒五个方面着手,对职业素养的立体构建进行探讨。   关键词职业准入职业道德职业地位职业保障职业惩戒   作者简介:兰千卉,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法官。正如古希腊传说中的Themis女神,尽管她一手拿着代表正义的长剑一手持着象征公正的天平,但最终象征着她成为司法女神(正义女神)的是绑在她头上的那块小小的、蒙着她眼睛的布条。正是这小小的阻隔,使她能够超然于大众的道德和情感,通过程序进行缜密的逻辑思考,遵循向过去看的习惯,稳妥甚至保守地忠诚于宪法和法律。法官职业素养正是法官的蒙眼布。培养法官职业素养,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是法官职业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去构建法官的职业素养。   一、法官职业准入高质化   法律职业准入制度是指法律职业从业人员从业资格制度,通常也就是指相关人员必须经过法律知识和职业伦理水准的统一考试才能获得从业资格的制度。笔者以为,我国法律职业准入标准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一)具备足够的专业知识   法律专业知识是法律职业人员的核心知识基础,应当涵盖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中的16门主干课程。对所涉法律规则和制度,应依一定标准,如依其所在立法文件的效力位阶,大致区分其应当被法官掌握的程度。另外,法律职业人员应当接受通识教育,以培养积极的人生观、价值观及明辨是非的能力,为专业素质的培养提供基础。   (二)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   法律职业人员所需的职业技能,主要包括智力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其中,智力技能主要指合理运用三段论的演绎逻辑推理的技能。技术和应用技能主要包括制作法律文书、搜集证据材料并构建证据事实、妥善处理道德冲突等方面的能力。   (三)坚守法律职业道德   法律职业准入标准应当将各个具体法律职业的法律职业道德准则的共通部分抽象出来,譬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保持社会正义感和责任感,维护社会公众利益,诚实守信,恪尽职守等,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法律职业道德。�豍   目前,在司法统一考试制度已经确立的前提下,应当确立“素养考核中心论”的指导思想。在试题的设计中应当体现对政治素养、道德素养、知识技能素养等几个方面的考核。   二、法官职业道德高尚化   公正是司法的核心和最终目标,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法院改革都要围绕着这个核心目标来进行。因此,应把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当作是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使之符合司法公正这一总体目标的要求。   (一)提高道德认识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前提和基础   道德认识是道德品质的先导。没有正确高尚的道德认识,就不会有高尚的道德行为,也就不可能形成高尚的道德品质,道德认识也就是道德意识,或者称道德感。作为法官,从法律的角度思考问题是其天职,但也要学会从道德、良心上去检点自己的言行,不断增强道德感。这样,就能不断地矫正自己的行为,使自己保持良好的品行操守。   (二)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感是法官道德教育的必要环节   法官道德情感是一种内在的精神力量,左右着人们对某种思想、观念、行为的接受与拒绝。陶冶法官道德情感就是把抽象的、外在的法官道德知识,变为个人内在的心理要求,这是树立道德信念、形成道德品质的必要因素。   (三)锻炼法官道德意志是法官道德教育的重要保证   在履行法官道德义务时,有时要受到来自各方面的阻力和干预,如舆论的非难、亲友的责备、当事人的纠缠、邪恶势力的阻挠、行政权力的压制等等,面对这种种情况,意志不坚定的人就会出现动摇、妥协、退让,放弃自己的职责;而意志坚强的人,则能够坚定地履行自己的道德责任。   (四)确立法官的道德信念是法官道德教育的核心   法官道德信念是在一定人生观、世界观的基础上,在道德情感的陶冶和道德意志的锻炼中,使已有的道德深化和升华,内化为个人内在的坚定不移的道德追求。   (五)养成法官道德习惯是法官道德教育的主要目的之一   良好的道德习惯,是在长期的理论学习和实践中形成,也是一种经过意志努力和监督而养成,直至进入“习惯成自然”和“从心所欲、不逾距”的境界。   上述五个方面是彼此联系、相辅相成的。法官道德认识是起点,法官道德情感是心理基础,法官道德意志是精神保证,法官道德信念是动力和源泉,法官道德习惯是外在表现,共同铸就了法官的道德品质。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过程,就是法官道德品质内化的过程。法官只有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司法公正。�豎   三、法官职业地位独立化   我国目前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财政和人事权都隶属于地方,这使得地方司法机关无力抗衡地方政权的干预,导致了司法的地方化,破坏了司法的权威性与公正性,因此,为了保障司法的公正,必须给法官以独立的职业地位。   (一)制止司法的地方化   首先司法的财政支出应该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专门的年度预算,以切断司法机关对地方的财政依附;其次,实行法官资格确认和法官任免及晋升由中央统一管理,以切断司法机关对地方的人事依附;最后,改变现有的行政区划和司法区划重合的模式,法院的司法管辖区域设置应根据司法的需要划分,摆脱地方保护主义对司法行为公正性和统一性的破坏。   (二)避免司法的行政化�豏   司法独立应是司法权、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独立的有机结合。因此,在我国强调司法人员的独立性更为重要,司法人员独立首先要克服法院体制的行政化,取消法院本身的行政级别;消除法院之间的行政性关系,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只能通过上诉制度实现,需要确认法官身份独立,严格法官的任免,限制审委会对案件的决定权,取消内部层层审批制度,严禁内部请示。   (三)建立两级产生体制   即全国人大产生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及其法官,司法经费由中央财政保障。省级人大产生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及其法官,司法经费由省级财政保障。同时规定中级以下法院经费保障标准,避免各省财政状况造成各省法院和法官经费和待遇不均,造成对法院、法官及其司法质量的影响。   如果法官不能免于其独立审判可能会带来的种种担心,就不可能有独立的审理与判决,也就不可能有司法独立,更不可能阻隔人治,从而保障司法的公正。   四、法官职业保障终身化   我认为,为了保障中国法官实现行为自律,至少有三个方面的机制需要建立或者得到改善。�豐   (一)法官人格保障机制   这种机制是建立在对于当代法官群体给予应有的信任与尊重基础之上的。如果我们因为少数法官违法犯罪而对整个法官群体失去信心和信任,认为所有法官都是需要经常敲打的潜在的违法违纪者,一味地采取严加监管的“强制免疫措施”,却忽略了在精神上和心理上的沟通、关爱和尊重,那么,就必然会出现“你越是不信任,他也就越不值得你信任”的恶性循环局面。不仅法官违法犯罪的问题不可能得到根本上的治理,即便是善良正直的法官,也可能因为得不到公正的对待而失去恪守职业道德的耐心,就有可能出现法官己所不欲而施于人的可怕现象。显然,在这方面,我们需要多借鉴一下心理学的研究成果,尝试建构一套对法官自律行为的“正强化”理论体系和实践模式,来替代当前的负强化机制。   (二)物质生活保障机制   让法官有一份体面的工资收入并维系其家庭相对体面的生活,这个目标对于中国大多数地区的法官来说,应当已经实现了。但是,从财政保障机制来看,法官工资的来源并不是国库,而是地方财政资金。因此,在一些较为贫困的地区,法官也必然随之贫困。法院和法官的生存条件取决于地方政府而不是中央政府,这是造成中国司法权力地方化的重要原因之一。鉴于中国的国情,我们还不能对法官群体实行“高薪养廉”的工资政策,但是,由国家统一负担法官的薪水却是非常有必要的,并且是可行的,这无疑也是实现宪法理想的一项重要保障措施。

  (三)法官身份保障机制   在改善法官的物质与精神生活条件二者之间,目前看来,更重要的应当是后者,建立科学的法官身份保障机制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能够做到自律的法官,必然也是有职业尊荣感的法官,为此,确立法官职务终身制似乎是一种恰当的选择。但显然,这对中国法官来讲还很不现实。不妨以强制性的规范来确保:只有工作在审判一线岗位的人才会被授予法官资格,并享有法官才应当享有的职责和权益。换言之,如果一位法官主动或者被动地离开审判岗位,他(她)也将失去法官的身份。这一措施,将为稳定现有一线法官队伍,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公信力和权威性奠定坚实的基础。   五、官职业惩戒有效化   从中国现有的立法规范以及司法内部的规范性文件考察,我们已经编织出了相当全面、缜密的惩戒之网,人大、政协、检察、信访等都可以监督法院和法官;而最高院既出台了相关规定,又实行了警示教育、诫勉谈话等制度。但是司法腐败却并没有因此而削减,反而有越来越强的势头,依笔者之见,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法官职业责任惩戒组织设置的不合理,惩戒权力行使的混乱。因此,建立全国统一的独立的法官惩戒委员会不失为一个较好的选择。   (一)法官惩戒委员会的组织   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设置专门负责行使惩戒权力的法官惩戒委员会,作为统一负责全国法官惩戒的组织。为了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将全国不按行政区域划分出跨区域的大区,每个区设立独立于各地方法院以及其他机关的法官惩戒委员会分会,各法官惩戒委员会分会直接对最高院内设的法官委员会分会负责,最大限度的摆脱其他因素的干扰。   (二)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惩戒事由及种类   法官惩戒委员会的惩戒事由主要包括了法官违反程序法的规定但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件,此外还受理因为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案件。惩戒的种类主要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弹劾以解除法官职业身份。   (三)惩戒委员会的审理程序   法官惩戒委员会的审理也必须遵循正当程序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   受理。任何人或组织都可以向法官惩戒委员会提出要求追究法官职业责任的要求,并作为法官职业责任追究案件的原告。   立案。受理案件之后,视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官惩戒委员会可以成立专门的调查组进行调查。   审理。对法官职业责任案件的审理应遵循普通的法庭审理程序,允许受审法官聘请律师辩护。法官应按时出庭并不得无故退庭,否则可以直接做出处理决定。   执行。对于解除法官职业资格以外的惩戒决定由法官惩戒委员会交于法官所在地法院的院务会议执行。解除法官职业资格的惩戒决定必须由最高法院法官惩戒委员会执行。�豑   这样的制度设计虽然不很完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如果“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都难以奏效的话,那么,还能够起到有效补充作用的监督机制,就非“不敢为”的惩戒机制莫属了。   六、结语   相对于政府推动、民间推动,那么法官成为“第三种力量”。“法官的自由技术,成为整个社会的自由条件,成为普通人践行自由、实验技术的条件,这正是法治真正的意涵。”�豒建立法律职业共同体,从职业准入、职业保障、职业地位、职业保障、职业惩戒五个方面提高法官职业素养,将会成为中国法治发展的最直接的突法破口。注释:   �豍李杏园.光明日报.2008年6月2日.   �豎石建明.中国法院网.www.省略.于2010年3月22日访问。   �豏徐纯志.法官职业化的现实司考.法律论文资料库.   �豐郭毅.论职业道德约束法官行为的机制建设.东方法眼.   �豑孙笑侠,等.法律人之治.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40页.   �豒李猛.爱与正义.出版信息不详.


相关内容

  • 中国法官制度改革研究
    null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了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任务,而且专门就司法体制改革所要达到的目标和改革要具体抓好的几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从而为人民法院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也必将有力推动人民法院改革的深入发展,必将改 ...
  • 陈有西九评法官检察官眼中的中国刑辩律师
    陈有西九评法官检察官眼中的中国刑辩律师 http://wq.zfwlxt.com/newLawyerSite/BlogShow.aspx?itemTypeID=739714bb-4884-4940-8860-9ae80181c479& ...
  • 媒体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影响
    目 录 内容摘要 ························· 1 引 言 ·························· 1 一.媒体舆论的概述 ···················· 2 (一)媒体报道存在的原因 ···· ...
  •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关于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完善 李凝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我国已经有了几十年的历史,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陪审制度,但是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2004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 ...
  • 契合与超越:司法考试报考资格拓宽后的法学本科教育
    摘 要:司法考试报考资格拓宽至在校本科生,给我国法学本科教育带来了较大的影响,但仍应定位为法律职业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双重属性,而教育方案上,应当将绝大多数法学主干课程提前至大四之前,精简必修课和限选课,增加通识课等任选课,提高实践课的比重,增 ...
  • 法官"讲理"与刑事裁判文书"说理"
    法官"讲理"与刑事裁判文书"说理" 刑事裁判文书作为人民法院行使刑事审判权的最终书面载体,昭示公正.体现法律的威严,是代表国家对控.辩双方所争讼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居中评价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结论性意见, ...
  • 学校法制教育年终总结范文
    上户镇中心学校法制宣传教育 工作总结 (2012-2013) 我校始终坚持依法治校的方针,并把法制教育工作的重点落实到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中,以此来增强师生法制观念,提高学生法制素养,有效地促进了我校法制工作的开展.下面就我校法制教育基本情况 ...
  • 关于专家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思辨上
    专家法律意见书之法律思辨上 孔庆余 引言 近年来,在一些争议比较大的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设法邀请知名法律专家或者学者,通过论证会的形式为案件出具专家法律论证意见书(以下简称专家意见书),以支持本方观点并试图影响法官的内心确 ...
  • 精神文明演讲稿
    精神文明演讲稿篇一:精神文明演讲稿范文 在一个国家中个人是主体.对于个人来说什么最重要呢?我想首先应该是具备文明素质,只有当每一个人都具备了文明素质,那么这个国家的整体素质才能提高. 不久前,曾看到这样一则报道,说的是新加坡,新加坡是一个通 ...
  •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缺陷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缺陷,障碍及其克服 (2009-03-17 20:26:15) 转载 标签: 法律 平等原则 刑法 司法 公权力 中国 杂谈 <摘要> :本文通过我国适用刑法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试图分析刑法规范在运行中所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