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与交通学院申请经济困难生证明要求
1、所开所有证明日期必须在评定年度日期内(例如2012年某月某日),所开所有证明的公章不能复印。
2、《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章必须为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的公章。
3、孤儿需在《困难证明》中“困难情况说明”一栏注明:无经济来源或经济来源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加盖当地民政部门公章。
4、父母离异或父母一方去世,认定为单亲家庭,需在“影响家庭经济有关信息”中如实填写,并注明经济来源。
5、家中如有其他兄弟姐妹在学,则需要开具其在校在学证明,并加盖公章。
6、父母如有残疾,则需在“困难情况说明”一栏中,写明是否基本丧失劳动能力,并出示残疾证。
7、父母中患严重疾病者,需开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并证明患者病情、医疗情况以及是否影响劳动,盖医院公章。特别注意,在开具证明时,需字迹清晰,表明所患何种严重疾病。
8、家里有需父母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病人,则需在“困难情况说明”一栏中注明详细情况。
9、因自然灾害或家庭发生意外灾难,造成生活无保障,需在“困难情况说明”一栏中注明详细情况,并出示该地乡镇政府开具的受灾证明,盖政府公章。
10、在“困难情况说明”一栏中,村委会需依据本人实际情况写出书面意见,并注明情况属实。
汽车与交通学院团总支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