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倡 议 书
尊敬的**小区业主:
***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建设好、管理好小区离不开广大业主的积极参与。依据国务院令(2003)第379号《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第274号《关于印发等有关文件规定,入住率超过50%或首位入住业主已住满2年的小区,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住宅小区已经具备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条件,为了创建人居和谐,管理好小区,更好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权益,现向广大业主发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倡议:
一、首先成立筹备组,其产生的办法如下:
1、自本倡议书张示开始,本小区每栋楼每个单元选出单元长1人,每栋楼再从单元长中推举出业主代表1人,组成成立业主委员会筹备组。
2、自倡议书张示之日起15日内,每栋楼将该楼的业主代表报物业公司第三居委会,居委会联系方式:123456789 张三。
3、倡议书张示15日后,没有申报业主代表的居民楼,由成立业委会前期工作小组到各业主家,协助推选单元业主代表,希望届时家中留人。时间定在2012年7月20日至30日晚8:30分后。
二、筹备组的主要工作,是在居委会的指导下和物业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公司的配合下,依法开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相关工作,具体如下:
1、制定《第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通过自荐或联名推荐方式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2、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相关工作。
3、组织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相关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委员成立后,依法行使职权。
***住宅小区成立业委会前期工作小组 2012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