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85 - 范文中心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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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中国商事登记网 2008-10-31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已变更)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试行)

为了统一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方法,进一步的提高工程质量,多快好省地完成修缮施工任务,我部委托沈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编写了《房屋修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现批准自1985年1月1日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试行。

1 引言

1.1 为适应房屋修缮工程检验评定质量的需要,特制定本标准。

1.2 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三级进行。 1.2.1 分项工程按修缮工程的主要项目划分。

1.2.2 分部工程按修缮房屋的主要部位划分。

1.2.3 单位工程:大楼以一幢为一个单位;其它房屋可根据具体情况,按单幢或多幢(院落或门牌号)为一个单位。

1.3 本标准的工程质量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评定时按下列规定执行: 1.3.1 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

1.3.1.1 合格:主要项目(即标准采用“必须”、“不得”用词的条文),均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一般项目(即标准中采用“应”、“不应”用词的条文),均应基本符合标准的规定;对有“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见附表)的项目,其抽查的点数中,有60%及其以上达到要求的,该分项质量应评为合格。

1.3.1.2 优良:在合格的基础上,对有“质量要求和允许偏差”的项目,其抽查点数中,

有80%及其以上达到要求的,该分项质量评为优良。

各分项工程如不符合本质量标准规定,经返工重做,可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但加固补强后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1.3.2 分部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项工程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该分部工程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分项质量评为优良的,该分部工程评为优良。

1.3.3 单位工程的质量评定:各分部均达到合格要求的,该单位工程评为合格;在合格的基础上,有50%及其以上分部质量评为优良的(屋面、主体分部工程必须达到优良),该单位工程评为优良。

1.4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民用房屋修缮工程质量的检验和评定。凡未编入的项目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充标准。

第一篇 土建部分

2 屋面工程

2.1 平瓦屋面

2.1.1 不得漏水

2.1.2 瓦片不应有缺角(边、瓦爪)、砂眼、裂纹和翘曲。

2.1.3 挂瓦条或泥梗分档应均匀、平直。挂瓦应平整、搭接紧密。

2.1.4 脊瓦与坡面瓦之间空隙、沿山墙挑檐的平瓦、应用砂浆填实、抹平和封固。

2.1.5 屋脊、封山、檐口应平直。天沟、斜沟、檐沟和泛水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1.6 风大地区和坡度超过30°的屋面或冷摊瓦屋面,一般应用镀锌铁丝或铜丝将瓦片扎牢在挂瓦条上。

2.1.7 屋面部分串瓦或补瓦,新旧瓦规格应一致,结合应吻合。

2.1.8 勾脊抹梢应光滑洁净。

2.1.9 平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1。

2.1.10 计点单位:两落水屋面以一开间前后为两点;一落水屋面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屋脊以一个开间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一点,天沟、檐沟、泛水以一条为一点。

2.1.11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2.2 小青瓦屋面

2.2.1 不得漏水。

表1

──┬────────────┬────────────┬────

编│ │ │

号│检查内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行列不横平竖直 │每50平方米不多于3行 │直观

──┼────────────┼────────────┼────

2│瓦不严密喝风 │每开间不多于3块 │直观

──┼────────────┼────────────┼────

3│屋脊不直 │每开间±20 │用尺量

──┼────────────┼────────────┼────

4│脊瓦搭盖坡瓦了长度 │ 40 │用尺量

│不少于 │ │

──┼────────────┼────────────┼────

5│天沟、斜沟、檐沟铁 │ 150 │用尺量

│皮伸入瓦片下长度 │ │

──┼────────────┼────────────┼────

6│瓦头挑出檐口长度 │ 50~70 │用尺量

──┼────────────┼────────────┼────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 │ │

7│侧面瓦深入泛水长度不少 │ 50 │用尺量

│于 │ │

──┴────────────┴────────────┴────

注:表内未注明单位的数,均以毫米(MM)为单位,下同。

2.2.2 铺草泥背的厚度应符合要求分层抹平,至少分两次抹。

2.2.3 铺瓦前要选瓦,其外形应整齐,不应有砂眼、裂缝、掉角等缺陷。

2.2.4 瓦垄必须上下顺直,前后对正,上下瓦的搭接长度一般为瓦长的2/3(三塔头),瓦垄均匀一致。

2.2.5 瓦底泥应坐满、瓦垄边缘应相互咬接紧密,不应有喝风、离缝现象。

2.2.6 望砖、芦席、木板底或冷摊小青瓦仰瓦应平稳严密,合瓦应密实平直。 2.2.7 屋脊、檐口应平直,堵抹密直。

2.2.8 整修小青瓦屋面,应保持原有屋面平整、衔接紧密。碎瓦、垃圾应清理干净。 2.2.9 小青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2。

表2

──┬────────────┬────────────┬────

编│ │ │

号│ 检 查 内 容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瓦搭头不均匀 │ 每开间不多于10块 │直 观

──┼────────────┼────────────┼────

2│瓦喝风翘曲 │ 每开间不多于5块 │直 观

──┼────────────┼────────────┼────

│天沟、斜沟、檐沟铁 │ │

3│皮伸入瓦片下的长度不 │ 150 │尺 量

│少于 │ │

──┼────────────┼────────────┼────

4│脊瓦搭盖坡瓦的长度 │ 40 │尺 量

│不少于 │ │

──┼────────────┼────────────┼────

5│瓦头挑出檐口长度 │ 40~60 │尺 量

──┼────────────┼────────────┼────

│突出屋面的墙或烟囱的 │ │

6│侧面瓦深入泛水长度 │ 50 │尺 量

│不少于 │ │

──┼────────────┼────────────┼────

7│脊瓦卧实不断裂 │ 裂缝1M以内的不 │直观,插

│ │ 超过3处 │ 片试

──┴────────────┴────────────┴────

2.2.10 计点单位:两落水屋面以一个开间前后为两点,一落水屋面以一个开间为一点,屋脊以一个开间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一点,天沟、檐沟、泛水以一条为一点。

2.2.11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2.3 卷材屋面

2.3.1 不得渗漏。

2.3.2 卷材防火材料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2.3.3 卷材与基层之间、各层卷材之间应粘结牢固、表面平整,不允许有皱折、空鼓、气沟、流淌、翘边和封口不严等缺陷。

2.3.4 卷材与屋面突出物的连接处和转角处,穿过防火层的各种管道与防水层之间的空隙,均应铺贴牢固和封闭严密。

2.3.5 屋面卷材防水层的表面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不应有积水现象。

2.3.6 保护层的砾砂(豆石)应筛洗干净、撒铺均匀。

2.3.7 隔热板应铺平垫稳,隔热保温层应按设计要求铺设。

2.3.8 修补卷材层面,垃圾应清理干净,浇粘应密实,接叠处应平服,不得积水。 表3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找平层表现平整 │ 10 │2米靠尺量

─┼─────────┼───────────────┼──────

2│铺卷材料表面平整 │ 7 │脚 踏

─┼─────────┼───────────────┼──────

3│隔热铺块料不平稳 │ 每开间不多于3处 │脚 踏

─┼─────────┼───────┬───────┼──────

│ 卷材搭接宽度 │ 长 边 │短 边 │

│ ├───────┼───────┤

4│ 平屋顶 │不少于 70 │不少于 100│尺 量

│ 坡屋顶 │不少于 70 │不少于 100│

│ 地下防水 │不少于 100│不少于 150│

─┴─────────┴───────┴───────┴──────

2.3.9 卷材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3。

2.3.10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2.3.11 检查数量:抽查30%,但不少于3个开间。

2.4 刚性防水屋面

2.4.1 不得漏水。

2.4.2 基层处理干净,粘结牢固,细石混凝土的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应滚压密实,抹平、压光,无裂缝。

2.4.3 表面坡度符合设计和排水要求。

2.4.4 刚性防水层面裂缝的修理,应填嵌密实,抹平压光,垃圾出清,不得渗漏。 2.4.5 刚性防水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4。

表4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

1│横向表面平整 │ 5 │2米靠尺量

──┼───────┼──────────┼─────

2│找坡与设计美 │ ±10 │尺 量

──┼───────┼──────────┼─────

3│ 不起壳 │ 壳声不长于200 │敲击、尺量

──┴───────┴──────────┴─────

2.4.6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2.4.7 检查数量:抽查30%,但不少于3个开间。

2.5 白铁、石棉瓦屋面

2.5.1 不得漏水。

2.5.2 安装必须顺直,钉接必须牢固,搭接平服,表面不得有空洞。

2.5.3 石棉瓦竖垄压搭应割角,不应有喝风、翘曲现象,搭接横向2垄、坚向150;瓦垄铁竖向搭接不少于100。

2.5.4 竖立缝铁皮分档均匀、方正、铁皮咬口严密。瓦棒铁皮屋面咬口顶部不得有裂纹,瓦棒必须顺直一致。

2.5.5 铁皮背面必须刷防锈漆,不得有漏刷现象。

2.5.6 白铁、石棉瓦屋面的定量要求见表5。

表5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竖向搭接压槎 │ -10 │尺 量

──┼──────────┼───────────┼────

│ 钉接牢固 │每张白铁不少于6只钉,│

2│ │石棉瓦不少于4只钉 │直 观

──┼──────────┼───────────┼────

3│4米以内瓦楞直向偏差│ 新做小于10 │直 观

│ │ 翻做小于20 │

──┴──────────┴───────────┴────

2.5.7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2.5.8 检查数量:抽查30%,但不少于3个开间。

2.6 白铁工程

2.6.1 泛水坡度应适合,下面应与瓦面接严,咬口应焊牢,无开缝漏水现象,上口应嵌进泛水沿内。

2.6.2 天沟、斜沟的咬口应严密,泛水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时两翼上端压入屋面面层不少于150。

2.6.3 弯头与水斗的咬口和焊缝应严密,安装位置正确,与墙接触牢固。不得有积水、窜水等现象,外观要顺直。

2.6.4 檐沟、立水管的咬口和焊口应严密。檐沟应找泛水坡度,卡子安装牢固,棱角线条

整齐。立水管安装的位置正确,上下垂直。

2.6.5 双面均应涂防锈剂。

2.6.6 白铁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6。

2.6.7 计点单位:泛水、天沟、檐沟以一条为一点,斜沟以一侧为一点,立水管一根为一点。

2.6.8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三点。

表6

──┬─────────┬───────────┬────

编│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号│ │ │

──┼─────────┼───────────┼────

1│泛水上端入墙深 │ 20 │尺 量

│ 度不少于 │ │

──┼─────────┼───────────┼────

2│搭接口长度不少于 │ 檐沟25 │尺 量

│ │天沟、斜沟、泛水40 │

──┼─────────┼───────────┼────

3│ 立水管垂直度 │ 5 │尺 量

│ (每层) │ │

──┴─────────┴───────────┴────

3 主体工程

3.1 砖墙

3.1.1 砌体砂浆必须密实饱满,水平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不包括承重空心砖砌体)。

3.1.2 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同标号砂浆的平均强度,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的75%。

3.1.3 组砌方法应正确。不应有通缝;独立砖柱不得用包心砌法;墙角处和交接处的斜槎和直槎应通顺密实,直槎必须按规定加拉结筋。

3.1.4 清水墙面应保持平整清洁,刮缝深度应适宜,勾缝应密实,深浅要一致,横竖缝交接处应平整。

3.1.5 预埋件、预留孔洞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留置。

3.1.6 接旧墙接槎应平顺密实,交接处至少五皮砖枢槎一处,接槎部位砂浆必须饱满密实。 3.1.7 半截砖使用在承重墙上不允许超过25%,不应集中在一处使用,用在非承重墙上,每3皮半砖应砌1行整砖。

3.1.8 镶门窗洞应方正平顺,过梁入墙每边不少于25厘米,如用木材做过梁,入墙部分应涂防腐剂。

3.1.9 空斗墙必须用整砖砌筑,在不够整砖处可加丁砖,各式空斗墙都应用长砖两面搭牢,竖缝应严密。

3.1.10 碎砖墙(长短、厚薄不一的旧砖)第层砂浆应饱满填平、填实、丁砖必须是整丁,墙面应垂直平整。

3.1.11 镶砖或局部拆砌墙面应平整、无裂缝、砂心必须饱满、背楔应严密,镶补墙面丁砖必须是整丁。

3.1.12 半砖墙必须砌筑稳固,与木柱接合处要斩虎叉口或在木柱上加钉木砖,间距每5

0厘米一处。

3.1.13 砖墙的定量要求见表7。

3.1.14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堵为一点,外墙面以一个开间一堵为一点。

表7

──┬─────────────┬───────┬───────

编│ │质量要求或 │

号│ 检 查 内 容 │ 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 │ 每 层 │ 6 │托线板

1│ ├─────────┼───────┤

│垂直度│ 10米以下 │ 15 │经纬仪

│ │全高 │ │

│ │ 10米以上 │ 20 │吊线、尺量

──┼───┴─────────┼───────┼───────

2│ │ │经纬仪、水准仪

│ 轴线位移 │ 1 │ 复查

──┼─────────────┼───────┼───────

3│ │ ± 16 │经纬仪、水准仪

│ 基础和楼地面标高 │ │ 复

──┼──────┬──────┼───────┼───────

│ │清水墙、柱 │ 6 │

4│表现平整度 │ │ │2米靠尺量

│ │混水墙、柱 │ 9 │

──┼──────┴──────┼───────┼───────

│ 水平缝平直度 │ 8 │

5│ 清水墙10米以内 │ │拉线、尺量

│ 混水墙10米以内 │ 12 │

──┼─────────────┼───────┼───────

│ 水平灰缝厚度 │ │拉线、尺量

6│ (10行砖累计数) │ ± 10 │

──┼─────────────┼───────┼───────

7│ 清水墙面游丁走缝 │ │

│ (每层) │ 25 │吊线尺量

──┼─────────────┼───────┼───────

8│ 门窗洞宽度(后塞口) │ ±6 │尺 量

──┼─────────────┼───────┼───────

│ │每米(高度) │

9 │拆砌新旧墙咬口 │不少于3个 │直 观

──┴─────────────┴───────┴───────

3.1.15 检查数量:内墙按自然间抽查20%,最低不少于两间,或仅1间,最低不少于两点;外墙按开间抽查40%;出墙每堵抽查两点;砖柱按实际抽查30%,但不得少于两点。 3.2 石墙

3.2.1 毛石、毛料石质量、规格、品种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3.2.2 砂浆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2.3 组砌方法应正确,砌体砂浆密实饱满,不应有通缝,毛石砌体不应有干垫和双垫。墙面每0.7米以内应砌入丁石(勾心石)一块,水平距离不应大于2米,三角缝宽度不应超过4厘米。 3.2.4 基础和墙身的转角和梁垫下以及门窗角应用毛料石和适当加工的方整毛石。 3.2.5 砌体接槎分段砌筑时必须留梯形斜槎,相邻高差不得超过1.2米。

3.2.6 石墙的定量要求见表8。

表8

──┬─────────┬─────────┬─────────

编│ │ 质量要求或 │

号│检 查 内 容 │ 允许偏差 │ 检查方法

──┼─────────┼─────────┼─────────

1│ 砂浆饱满 │不低于75% │ 直 观

──┼─────────┼─────────┼─────────

│ │ 30 20│

2│ 砌体厚度 │基础± 墙± │ 尺 量

│ │ 0 10│

──┼─────────┼─────────┼─────────

3│ 轴线位移 │基础20 墙15 │ 经纬仪

──┼─────────┼─────────┼─────────

4│ 基础和楼面 │ ±20 │

│ 标高 │ │经纬仪水准仪

──┼────┬────┼─────────┼─────────

5│ 垂直 │ 每层 │ 20 │

│ │ 全高 │ 30 │经纬仪或吊线尺量

──┼────┼────┼─────────┼─────────

6│表现平整│ │ 20 │纵横两方用尺量

──┴────┴────┴─────────┴─────────

3.2.7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自然间一堵为一点,外墙面以一个开间一堵为一点。

3.2.8 检查数量:内墙按自然间抽查20%,最低不少于两间,若仅一间,最低不少于两点;外墙按开间抽查40%;出墙每堵抽查两点。

3.3 水泥砂浆防水层

3.3.1 不得渗漏。

3.3.2 水泥、防水剂的质量、砂浆的配合比和防水层的细部处理(变形缝、预埋件、管道穿过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3.3 防水层与基层结合应紧密,面层应压实压光,接缝严密,不应有空鼓、裂缝、脱层和滑坠等现象。

3.3.4 水泥砂浆防水层的定量要求见表9。

表9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 差 │检 查 方 法

──┼──┬───────┼──────────┼─────────

│表面│辅抹、不掩盖 │ 4 │

1│平整│辅抹、掩盖 │ 7 │2米靠尺量

──┼──┼───────┼──────────┼─────────

│ │抹面厚度 │ ±4 │在施工中用钢针

2│厚度│喷射厚度 │ ±5 │插入和尺量

──┴──┴───────┴──────────┴─────────

3.3.5 计量单位:按防水层面积20%为一点。

3.3.6 检查数量:不少于三点。

3.4 模板工程

3.4.1 模板及支撑应有足够铁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不致发生不允许的下沉。 3.4.2 模板和支撑应保证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性。

3.4.3 模板间的缝隙应严密,不得漏浆,预埋件应安置牢固。

3.4.4 模板内侧应平整干净,侧帮顺直方正。

3.4.5 模板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0。

3.4.6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4.7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少于三点;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表10

─┬──────────┬──────┬────────

编│ │质量要求或 │

号│ 检 查 内 容 │允许偏差 │ 检 查 方 法

─┼──────────┼──────┼────────

│ │ 木模3 │

1│ 模板缝隙小于 │ 钢模1 │ 直观尺量

─┼──────────┼──────┼────────

2│墙、柱全高垂直度 │ 8 │ 吊线尺量

─┼──────────┼──────┼────────

│ │ +2 │

3│横截面尺寸 │ -5 │ 尺 量

─┼────┬─────┼──────┼────────

│ │独立基础 │ 5 │

4│轴线位线│其 他 │ 10 │ 尺 量

─┼────┼─────┼──────┼────────

│ │刨 光 │ 5 │

5│表面平整│ 不刨光 │ 8 │ 2米靠尺量

─┼────┴─────┼──────┼────────

│ │ +2 │

6│有装配件的支承面标高│ -5 │ 水准仪

─┼──────────┼──────┼────────

7│ 预埋件、预留孔位移│ 3 │纵横两方用尺量

─┴──────────┴──────┴────────

3.5 钢筋工程

3.5.1 钢筋的钢号、规格、安装间距及保护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5.2 钢筋表现不允许有油渍、漆污和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3.5.3 钢筋焊接和绑扎的接头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接头表面不得有烧伤,裂纹和较大的金属焊接瘤等缺陷。

3.5.4 焊接和绑扎的钢筋骨架和钢筋网应牢固,不得松动变形,主筋数量必须正确,同一截面受力钢筋接头数量和搭接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5.5 钢筋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1。

表1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号│检 查 内 容 │ 偏差 │检查方法

─┼───────────┼───────┼────

│钢筋保护层局部偏差: │ │

1│ 基础 │ ±10 │尺量

│ 梁、柱 │ ±5 │″

│ 板、墙 │ ±8 │″

─┼───────────┼───────┼────

│箍筋间距 绑扎 │ ±20 │尺量

2│ 点焊 │ ±10 │″

─┼───────────┼───────┼────

│几何尺寸 长、宽 │ ±10 │″

3│ 高 │ ±5 │″

─┼───────────┼───────┼────

│焊接预埋件 中心位移 │ 5 │

4│ 水平高差 │ 8 │″″

─┼───────────┼───────┼────

│弯起排距 弯起点位移│ 20 │″

5│ 受力筋排距│ ±5 │″

─┴───────────┴───────┴────

3.5.6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5.7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小于三点;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6 混凝土工程

3.6.1 混凝土强度和配合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6.2 试块抗压极限强度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任意一组试块的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标号85%。

3.6.3 水泥出厂日期如超过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试验,砂、石应清洗干净,不能含有泥土、杂质。

3.6.4 混凝土应震捣密实,合理养护,表面平整不应露筋和有较多的蜂窝麻面。

3.6.5 混凝土构件修补,原有酥松基层应处理干净,钢筋除锈、焊齐补足,新旧结合面应密实,表现平整无起壳、裂缝。

3.6.6 混凝土工程定量要求见表12。

表12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差 │ 检 查 方 法 ─┼─────────────┼─────────┼───────── 1│ 蜂窝麻面不大于 │ 构件表面积的5%│直观、尺量

─┼───────┬─────┼─────────┼───────── │ │5米以下 │ 10 │经纬仪、吊 2│柱、墙垂直度 │5米以下 │ 15 │线、尺量

─┼───────┴─────┼─────────┼───────── 3│ 表面平整 │ 8 │2米靠尺量

─┼─────────────┼─────────┼───────── │ │ +8 │尺 量 4│ 横截面尺寸 │ -5 │

─┼─────┬───────┼─────────┼───────── │基础中心线│ 独 立 │ 10 │

5│ ├───────┼─────────┤尺 量 │ 位移 │ 其 它 │ 15 │

─┼─────┴───────┼─────────┼───────── │预埋件,预留孔中心 │ │纵横两方用 6│ 位移 │ 5 │尺 量

─┴─────────────┴─────────┴─────────

3.6.7 计点单位:墙板以一间一堵为一点,梁、柱以一根为一点。

3.6.8 检查数量:墙板抽查20%的自然间,但不少于三点;梁、柱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7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

3.7.1 构件吊装时的混凝土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无规定时,不得低于设计标号70%。

3.7.2 构件就位校正后的焊接质量应该符合规范规定。

3.7.3 吊装后构件不应出现扭曲、损坏、倒置等现象。板的搁置长度,砖墙上不少于8厘米,梁上不少于6厘米,搁置点的坐灰应密实、不松动。

3.7.4 构件就位校正后,需要放钢筋拉结或焊接的,应符合设计要求。灌缝的细石混凝土配合比要正确,缝内垃圾应清除,捣固应密实、结成整体。

3.7.5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的定量要求见表13。

表13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 差 │检 查 方 法

──┼────────────┼────────┼───────

1│ 梁、柱中心偏移 │ 5 │ 尺 量

──┼─────┬──────┼────────┼───────

│ │ 5米以下 │ 5 │经纬仪、吊

2│ 柱垂直 │ 5米以下 │ 10 │ 线尺量

──┼─────┴──────┼────────┼───────

│ │ 抹灰5 │

3│ 相邻两板下表面整齐 │ 不抹灰3 │尺 量

──┼────────────┼────────┼───────

4│ 板中心偏移 │ 10 │ ″

──┼───────┬────┼────────┼───────

│ │位 移 │ 10 │尺 量

5│楼梯、阳台 ├────┼────────┤

│ │标 高 │ ±5 │ 水准仪

──┴───────┴────┴────────┴───────

3.7.6 计点单位:楼、地板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楼梯以一个梯段为一点,圈梁、过梁以一间(一根)为一点。

3.7.7 检查数量:按构件数量各类各抽查10%,但各不少于三点。

3.8 木屋架

3.8.1 木材、金属杆件的材质及各节点、杆件尺寸、下弦起拱高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8.2 结构各部分的连结必须紧密牢固,槽齿应密合,螺栓应拧紧,间距应正确,钢拉杆应平直。

3.8.3 木构件接触潮湿或埋入墙内的部分应涂防腐剂,铁件应涂防锈利,患白蚁地区应采取防蚁措施。

3.8.4 修接立帖屋架住脚的腐烂蛀虫部分应锯净,柱脚修接高度超过80厘米以上时,接合处应作铁板螺丝连接牢固。接榫必须紧密不松动,不得用钉子代替。

3.8.5 屋架的各节点用夹板加固时,夹板材质及断面尺寸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3.8.6 换补的加固铁件、夹板垫木位置应正确,接触应严密。

3.8.7 屋架安装后不得有扭曲和节点松动现象。

3.8.8 本屋架的定量要求见表14。

14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 差 │ 检查方法

─┼─┬────┬──────┼─────────┼────────

│截│ 锯材宽 │10厘米以下│ -2 │

│面│ ├──────┼─────────┤

1│尺│度及高度│10厘米以上│ -3 │尺 量

│寸├────┴──────┼─────────┤

│ │ 元木杆件(梢径) │ -5 │

─┼─┴───────────┼─────────┼────────

2│ 接榫据口深度 │ ±2 │尺 量

─┼─────────────┼─────────┼─────────

3│ 端节点剪刀面长度 │ -10 │尺 量

─┼────────┬────┼─────────┼─────────

4│受压及受弯杆件单│锯 材 │1/500杆件长 │

│ ├────┼─────────┤ 尺 量

│ 面弯曲 │元 木 │1/200杆件长 │

─┼────┬───┴────┼─────────┼─────────

5│ │跨度在15米以下│ ±10 │

│结构长度│ 15米以上│ ±20 │尺 量

─┼────┼────────┼─────────┼──────────

6│ │跨度在15米以下│ ±10 │尺 量

│结构高度│ 15米以上│ ±20 │

─┼────┴────────┼─────────┼──────────

7│ │ ÷20 │

│ 起 拱 高 度 │ -10 │尺 量

─┼─────────────┼─────────┼──────────

8│ │ │

│ 弦、杆节点间距 │ ±5 │尺 量

─┼─────────────┼─────────┼──────────

9│ │1/200屋架高 │

│ 安装后屋架垂直度 │ 不大于15 │尺 量

─┼─────────────┼─────────┼──────────

10│安装后支座节点中心对支座 │ │

│ 面中心 │ 10 │尺 量

─┴─────────────┴─────────┴──────────

3.8.9 计点单位:以一榀为一点。

3.8.10 检查数量:按屋架总数抽查50%以上。

3.9 木基层

3.9.1 木基层所用的木材、铁件的规格、尺寸、位置及材质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 3.9.2 木基层、顶棚、板条墙等的联结及其支撑木、吊木应牢固可靠,构件结合点必须严密。

3.9.3 木构件接触潮湿接埋入墙内的部分应涂防腐剂,铁件应涂防锈剂。

3.9.4 利用旧木材时,必须认真检查,凡被白蚁蛀蚀、槽朽变质以及有较大榫眼伤迹的,不能复用。

3.9.5 旧檀木穿换应与屋面垫层接触严密,入墙深度不得小于承重墙体的1/2。 3.9.6 木基层的定量要求见表15。

3.9.7 计点单位:以一个开间为一点。

3.9.8 检查数量:按房屋开间抽查30%,但不少于三点。

表15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号│ 检 查 内 容 │ 偏差 │检查方法

─┼──────┬─────────┼───────┼──────

│檩条、椽木 │10厘米以下 │ -2 │

1│的截面尺寸 │10厘米以上 │ -3 │尺 量

─┼──────┴─────────┼───────┼──────

2│ 圆木檩(梢径) │ -5 │尺 量

─┼─────────┬──────┼───────┼──────

│ │ 方木 │ 5 │

3│檩条上表面平齐 │ 圆木 │ 8 │拉线尺量

─┼─────────┴──────┼───────┼──────

4│ 封檐板平直 │ 5 │拉线尺量

─┼────────────────┼───────┼──────

5│ 吊顶起拱高度 │ ±10 │接线尺量

─┼────────────────┼───────┼──────

6│ 顶棚四周水平线 │ ±5 │尺 量

─┼────────────────┼───────┼──────

7│ 隔墙垂直度 │ 5 │吊线尺量

─┼────────────────┼───────┼──────

8│ 隔墙表面平整 │ 6 │2米靠尺量

─┴────────────────┴───────┴──────

4 楼地面工程

4.1 水泥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基层必须坚实,材料和配和比应符合设计要求,面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面层表面应密实压光,不得有裂缝、脱皮和起砂等缺陷;整个水磨石面层还应光滑、石粒密实、分格条清晰。

4.2 砖(块料)地面,铺设接缝应均匀,嵌缝应密实、颜色和花纹应一致,砖(块料)不应有裂纹、缺角等缺陷。

4.3 木楼地面搁栅安装必须牢固、稳定、搁栅伸入支承墙内长度不少于12厘米,木搁栅与基层接触面以及伸入墙内部分,必须作防腐处理。

4.4 木板面层接头应错开,接于搁栅的中心线上;表面应刨光,不应有创痕、锤印、戗槎和毛刺,刷清油的板面在同一房间内的颜色应均匀一致。

4.5 在水泥砂浆找平层或混凝土垫层上粘贴各种面层应牢固,粘结料不应溢出面层。

表16

─┬────────────┬───────────┬───────

│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编│ ├───┬───┬───┤

号│ 检 查 内 容 │表面 │缝格 │接缝 │检查方法

│ │平整 │平直 │高低差│

─┼────────────┼───┼───┼───┼─────────

1│高级水磨石、马赛克 │ 2 │ 3 │0.5│拉线尺量

─┼────────────┼───┼───┼───┼─────────

2│缸砖、大水泥砖 │ 4 │ 3 │1.5│ ″

─┼────────────┼───┼───┼───┼─────────

3│普通水磨石 │ 3 │ 3 │ 1 │ ″

─┼────────────┼───┼───┼───┼─────────

4│大理石 │ 1 │ 2 │ │ ″

─┼────────────┼───┼───┼───┼─────────

5│水泥花砖 │ 3 │ 3 │0.5│ ″

─┼────────────┼───┼───┼───┼─────────

6│抹水泥 │ 5 │ 4 │ │ ″

─┼────────────┼───┼───┼───┼─────────

7│水磨石 │ 2 │ 2 │ │ ″

─┼────────────┼───┼───┼───┼─────────

8│细石混凝土 │ 5 │ │ │ ″

─┼────────────┼───┼───┼───┼─────────

9│普通砖 │ 8 │ │ │ ″

─┴────────────┴───┴───┴───┴─────────

4.6 踢脚板、线的高度应一致,上口应平顺,踢脚板的接头,接缝应严密。

4.7 水泥和细石混凝土楼地面修补,原有基层应清除干净,接槎平顺密实,新老表面平整,色泽应一致,不应有裂缝、起壳现象。

4.8 木楼地面修理,应按原样修补,接头紧密平整,不漏灰。

4.9 楼地面工程的定量要求见表16、表17。

表17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号│检 查 内 容 │ 偏差 │检查方法

─┼────────┼───────┼───────────

1│踢脚板线上口平直│ 3 │拉线尺量

─┼────────┼───────┼───────────

2│ 板面拼缝平直 │ 3 │拉线尺量

─┼────────┼───────┼───────────

3│ 搁棚间距 │ ±20 │″

─┼────────┼───────┼───────────

│面层表面平整 │ │

4│ 松木长条│ 3 │

│ 硬木长条│ 2 │2米靠尺量

│ 拼 花│ 2 │

─┴────────┴───────┴───────────

4.10 计点单位:楼地面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踢脚板、线以一根为一点。

4.11 检查数量:按照自然间抽查20%,但不得少于两间。

5 装饰工程

5.1 墙面、天棚等抹灰。

5.1.1 各抹灰层间应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裂缝和起泡等缺陷。

5.1.2 抹灰面层应符合下列要求; 高级的,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角平直、清晰美观、无抹纹;中级的,应洁净、线角顺直、清晰、接槎平整;普通的,应接槎平整。

5.1.3 线脚、 阴阳角、墙裙、勒脚等的线条应横平竖直、楞角方正;阳角的护角应符合设计要求。

5.1.4 天棚、 间壁、椽档等抹在应粘结牢固、不露底,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得有脱皮、起壳现象。

5.1.5 窗台、腰线、台口线等抹灰顶面应有泛水、倒侧口或滴水线。

5.1.6 修补抹灰,新老灰面应粘接牢固,接槎应平顺、均匀一致。

5.1.7 墙面、天棚等抹灰的定量要求见表18。

表18

──┬──────┬───────────┬───────────

编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号 │ │高级 │中级 │普通 │

──┼──────┼───┼───┼───┼────────────

1 │阴阳角垂直 │ 2 │ 6 │ │2米托线板和尺量

──┼──────┼───┼───┼───┼───────────

2 │立面垂直 │ 8 │ 7 │ │ ″

──┼──────┼───┼───┼───┼───────────

3 │阴阳角方正 │ 2 │ 6 │ │20厘米方尺量

──┼──────┼───┼───┼───┼───────────

4 │表面平整 │ 2 │ 6 │ 7 │2米靠尺量

──┴──────┴───┴───┴───┴────────────

5.1.8 计点单位:阴阳角以一条为一点,其他以1个自然间为一点。

5.1.9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检查20%,但不少于3间。

5.2 装饰抹灰

5.2.1 各抹灰层间必须粘结牢固,不得有空鼓,裂缝等缺陷。

5.2.2 水刷石:石粒应平整,分布应密实均匀,无接槎痕迹,色泽应一致,不得有冲刷不净或冲刷过度以及手摸掉料等缺陷。

5.2.3 干粘石:石粒应平整,分布应密实均匀,粘结牢固,不露浆底、不漏粘,阳角处不应有明显黑边。

5.2.4 水磨石:表面必须平整、光滑,石粒应密实,显露均匀,分格清晰,不应有砂眼、

磨纹。

5.2.5 剁斧石:剁纹应均匀顺直、深浅一致,不应挂灰皮,留边宽度应一致。 5.2.6 拉毛灰:花纹、斑点应分布均匀,不显接槎。

5.2.7 抹水泥,表现应密实压光。如用木抹子抹粗面,木纹应顺直,色泽均匀一致。 5.2.8 修补接槎应平顺紧密,色泽均匀一致,不应有裂缝、起壳。

5.2.9 装饰抹灰的定量要求见表19。

表19

──┬──────────┬──────────────┬────────

│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编│ ├──┬──┬──┬──┬──┤

│检 查 内 容 │水刷│水磨│剁斧│抹水│干粘│检查方法

号│ │石 │石 │石 │泥 │石 │

──┼──────────┼──┼──┼──┼──┼──┼────────

1│表面平整 │4 │2 │4 │5 │5 │尺 量

──┼──────────┼──┼──┼──┼──┼──┼────────

2│阴、阳角垂直 │5 │2 │4 │5 │4 │托线板尺

──┼──────────┼──┼──┼──┼──┼──┼────────

3│立面垂直 │5 │3 │5 │6 │5 │ ″

──┼──────────┼──┼──┼──┼──┼──┼────────

4│阴、阳角方正 │3 │2 │3 │4 │3 │20厘米方尺量

──┼──────────┼──┼──┼──┼──┼──┼────────

5│分格条平直 │5 │3 │5 │6 │5 │拉线尺量

──┼──────────┼──┼──┼──┼──┼──┼────────

6│护墙板及出檐上口平直│ │3 │3 │4 │ │ ″

──┴──────────┴──┴──┴──┴──┴──┴────────

5.2.10 计点单位:阴阳角以一条为一点,墙面、墙裙、勒脚以1个自然间一面为一点,窗台、腰线、台口线以1间一条为一点。

5.2.11 检查数量:按自然检查20%,但不少于3间。

5.3 饰面板(砖)

5.3.1 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得有裂纹,缺棱和掉角等缺陷。

5.3.2 板(砖)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不应有空鼓。

5.3.3 突出物周围的板(砖)应套割吻合。护墙板,贴脸突出墙面的边缘厚度应一致。 5.3.4 表面应整洁,颜色应均匀,嵌缝应严密,深度应一致。

5.3.5 修补接槎应平顺,均匀一致,镶接缝不得渗水。

5.3.6 饰面板(砖)的定量要求见表20。

表20

─┬──────────┬─────────────┬─────────

│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编│ ├─────────┬───┤

│ 检 查 内 容 │天然石、人造石 │面砖 │

号│ ├───┬───┬─┼───┤检查方法

│ │镜 面│粗麻面│天│面 砖│

│ │光 面│麻 面│然│磁 砌│

│ │ │条纹面│面│马赛克│

─┼──────────┼───┼───┼─┼───┼─────────

1│表面平整 │ 1 │ 3 │ │ 2 │2米靠尺量

─┼──────────┼───┼───┼─┼───┼──────────

│ │ 2 │ 3 │ │ 2 │2米托线板

2│立面垂直度室内室外 │ 3 │ 6 │ │ 3 │ 量

─┼──────────┼───┼───┼─┼───┼─────────

│ │ ? │ │ │ │20厘米方尺

3│阳角方正 │ 2 │ 4 │ │ 2 │ 量

─┼──────────┼───┼───┼─┼───┼─────────

4│接缝平直 │ 2 │ 4 │5│ 3 │拉5米线量

─┼──────────┼───┼───┼─┼───┼─────────

│接缝高低差 │水磨石│ │ │室内0│

5│ │0.5│ 3 │ │.5室│尺 量

│ │ │ │ │外1 │

─┼──────────┼───┼───┼─┼───┼─────────

6│接缝宽度 │0.5│ 1 │2│ │ ″

─┼──────────┼───┼───┼─┼───┼─────────

7│护墙板上口平直 │ 2 │ 3 │3│ 2 │拉5米线量

─┴──────────┴───┴───┴─┴───┴─────────

5.3.7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面为一点,外墙面以1层一个开间或一个检测长度为一点。

5.3.8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的20%,开间的30%,但均不少于3间。

5.4 喷浆(刷浆)

5.4.1 基层应处理洁净,无污迹油渍,基层裂缝和钉眼应用腻子填补平整,喷涂后无痕迹。 5.4.2 浆液应搅拌均匀,色泽一致。喷涂应均匀,不得露底面、掉粉、起皮。分色应清晰洁净,线条平直。应保持门窗、灯具洁净。

5.4.3 喷浆(刷浆)的定量要求见表21。

表21

─┬───────┬────────────────┬───────

编│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号│ │ 高级 │ 中级 │普通│

─┼───────┼─────┼───────┼──┤

│ │ │ 允许有轻微少│允许│

1│反碱、咬色 │ 不允许 │ 量 │少量│直观、手摸

─┼───────┼─────┼───────┼──┼───────

│ │1米正斜视│1.5米正视 │ │ ″

2│喷点、刷纹 │均匀通顺 │、均匀通顺 │ │

─┼───────┼─────┼───────┼──┼───────

│流坠、疙瘩、溅│ │允许有轻微小 │ │ ″

3│沫 │不允许 │量 │ │

─┼───────┼─────┼───────┼──┼───────

│ │颜色一致无│颜色一致、允许│ │ ″

4│颜色、砂眼 │砂眼 │有轻微少量砂眼│ │

─┼───────┼─────┼───────┼──┼───────

│ │2米长,允│2米长允许偏差│ │

5│装饰线、分色线│许偏差2 │3 │ │ ″

─┴───────┴─────┴───────┴──┴───────

5.4.4 计点单位:内墙面以一个自然间一面为一点,外墙面以一层一个开间为一点。 5.4.5 检查数量:按自然间的20%,开间的30%,但均不少于3间。

6 门窗及装修工程

6.1 木门窗

6.1.1 框、扇尺寸必须正确,榫槽、榫头嵌合应严密。裁口起线、割角、倒棱应平直,交圈整齐,分格必须均匀,表面应光洁平整,不应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6.1.2 窗纱应绷紧,压纱条平直,不露纱头。

6.1.3 胶合制品不得有脱胶,刨透等缺陷。

6.1.4 门窗框安装应正直牢固,不应有锤印。框与墙的接触面应刷防腐剂。必须设置木砖或扒钉等与墙铆联。

表22

─┬─────────┬─────────┬──────────

编│ │ 质量要求或 │

│ │ 允许偏差 │

号│检 查 内 容 ├────┬────┤检查方法

│ │ 高级 │ 普通 │

─┼─────────┼────┼────┼──────────

1│框扇对角线长度差 │ 2 │ 4 │框量裁口里角,扇量外角

─┼─────────┼────┼────┼──────────

│ 翅曲框 │ 3 │ 5 │两根靠尺量。

2│ 扇 │ 2 │ 4 │

─┼────┬────┼────┼────┼──────────

│ │ │ 0 │ 0 │

│ │ 框 │-2 │-2 │量内裁口

3│高、宽度│ 扇 │+2 │+2 │量外口

│ │ │ 0 │ 0 │

─┼────┴────┼────┼────┼───────────

4│扇胶合制品表面平整│ 2 │ 3 │靠尺量

─┴─────────┴────┴────┴───────────

表23

──┬───────────┬─────────┬───────

编号│ 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

1│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4 │吊1米线尺量

──┼───────────┼─────────┼───────

2│ 框对角线长度差 │ 4 │尺量裁口里

──┼───────────┼─────────┼───────

3│扇与框接触面平整 │ 2.5 │尺 量

──┼───────────┼─────────┼───────

4│门窗扇对口缝与框间立缝│ 2~3 │楔形尺量

──┼───────────┼─────────┼───────

5│ 框与扇间上缝 │ 1.5~2.5 │ ″

──┼───────────┼─────────┼───────

6│ 门窗扇与下坎缝 │ 2.5~3.5 │ ″

──┼───────────┼─────────┼───────

│门扇与地面间隙 外门 │ 4~6 │ ″

7│ 内门 │ 7~9 │ ″

│ 卫生间 │ 11~13 │ ″

──┴───────────┴─────────┴───────

6.1.5 门窗开关应灵活,留缝均匀,关闭严密,五金槽应深浅一致,边缘整齐,小五金安装必须牢固,位置正确。木螺丝不得残缺,拧入深度不应少于长度的2/3。

6.1.6 修复加固门窗框、扇必须牢固,结合应平服严实,不上碰、边轧、下擦,小五金应配齐,无歪斜现象,接榫部分不得用钉子代替。

6.1.7 木门窗的定量要求见表22、表23。

6.1.8 计量单位:以一樘(扇)为一点。

6.1.9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各抽查20%,但均不少于两件。 6.2 钢门窗

6.2.1 钢门窗安装必须牢固,与墙体之间应嵌缝密实。

6.2.2 门窗关闭应严密,开闭无回弹现象。

6.2.3 门窗的防锈底漆应涂刷均匀,不应漏涂。

6.2.4 修理钢门窗应适当校正,修接必须牢固,除垢、除锈清净,五金铁件配齐,焊接应平整,使用灵活。

6.2.5 钢门窗的定量要求见表24。

表24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

1│ 框垂直度 │ 3 │吊线尺量

─┼───────┼─────────┼────

2│框对角线长度差│ 3 │尺 量

─┴───────┴─────────┴────

6.2.6 计量单位:以一樘(扇)为一点。

6.2.7 检查数量:按不同规格的框、扇件数,各抽查20%,但均不少于两件。 6.3 细木装饰

6.3.1 各种细木装饰与基层或木砖必须钉接牢固,不得松动。

6.3.2 表面应光滑平整,线条顺直,楞角方正,割角整齐,交圈、铆榫接头和对缝应严密整齐,明钉不露钉帽。

6.3.3 修理应线条协调,楞角平顺,交圈缝隙及接槎严密。

6.3.4 细木装饰的定量要求见表25。

表25

─┬───────────┬─────────┬────────

编│ │ │

号│检 查 内 容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检查方法

─┼───────────┼─────────┼────────

│护墙板 上口平直 │ 3 │拉线尺量

1│ 垂 直 │ 2 │吊线尺量

│ 压缝条间距 │ 2 │拉线尺量

─┼───────────┼─────────┼────────

2│贴脸板与门窗框留边宽度│ 2 │尺 量

─┼───────────┼─────────┼────────

│窗帘盒 两端高低差 │ 2 │

3│ 两端离窗洞长度│ 3 │尺 量

─┼───────────┼─────────┼────────

4│挂镜线平直 │ 3 │拉线尺量

─┼───────────┼─────────┼────────

│窗台板两端高低差 │ 2 │尺 量

─┼───────────┼─────────┼────────

│楼梯扶手纵向弯曲 │ 5 │拉线尺量

─┴───────────┴─────────┴────────

6.3.5 计点单位:扶手以一个梯段为一点,其他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

6.3.6 检查数量:各抽查20%,但均不少于两点。

6.4 油漆、刷粉

6.4.1 基层油垢锈迹必须处理洁净,表面应干燥平整。木面墙面腻子应刮嵌密实、磨平;金属面防锈漆应涂刷均匀。

6.4.2 面层应涂刷均匀,色泽一致,不得有脱皮、漏刷,反锈透底、流坠、皱纹、五金、玻璃墙面应揩擦干净。

6.4.3 刷粉面层,旧粉应铲清,嵌平,刷纹均匀通顺。

6.4.4 油漆定量要求见表26。

表26

──┬─────────┬────────────────┬──────

编 │ │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 │

│检 查 内 容 ├────┬─────┬─────┤查方法

号 │ │高 级 │ 中 级 │ 普 通 │

──┼─┬───────┼────┼─────┼─────┼─────

1│ │光亮和光滑 │光亮足、│光亮、光滑│光亮、均匀│直观

│ │ │无挡手感│均匀一致 │ 一致 │

──┤混├───────┼────┼─────┼─────┼──────

│色│裹楞、分色线 │不允许 │大面不允许│大面不允许│

2│油│ │ │小面允许 │小面允许 │″

│漆│ │ │ 2mm │ 3mm │

──┤ ├───────┼────┼─────┼─────┼──────

│ │颜色、刷纹 │颜色一致│颜色一致刷│颜色一致 │″

3│ │ │无刷纹 │纹通顺 │ │

──┼─┼───────┼────┼─────┼─────┼──────

│ │木 纹 │棕眼刮平│棕眼刮平 │ │

4│ │ │木纹清楚│木纹清楚 │ │直 观

──┤ ├───────┼────┼─────┼─────┼──────

│清│光亮和光滑 │光亮柔和│光亮足、 │ │

5│色│ │无挡手感│光滑 │ │″

──┤油├───────┼────┼─────┼─────┼──────

│漆│裹楞、流坠、 │不允许 │明显处不 │ │

6│ │皱纹 │ │ 允许 │ │″

──┤ ├───────┼────┼─────┼─────┼──────

│ │拼色、刷纹 │一致无刷│基本一致 │ │

7│ │ │纹 │ 刷纹无 │ │ ″

──┴─┴───────┴────┴─────┴─────┴──────

门窗以一樘为一点,平顶、地板以一个自然间为一点,墙面以一间一堵墙面为一点,踏步、扶手以一个梯段为一点,裙板、栏杆以一间一段为一点。

6.4.6 检查数量:各押查20%,但各不少于两点。

6.5 玻璃安装

6.5.1 玻璃安装必须牢固平整,拼接缝隙应严密,玻璃各边盖没裁口3/4,玻璃左、右、上、三边与裁口之间留2毫米空隙。

6.5.2 木压条应与裁口紧贴,边缘应平整,合角不应凸出或凹进。

6.5.3 油灰嵌填应平直,粘结牢固,饱满均匀,与玻璃接触面应平整成八字形。表面应光滑,不应有裂缝和麻面。固定玻璃的钉子或卡子不应露出油灰表面,钉子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每边不少于2个钉子。

6.5.4 计量单位:以一樘为一点。

6.5.5 检查数量:抽查10%。

7 基础、土方及垫层

7.1 土方、垫层

7.1.1 地槽(坑)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上下平直,深宽度应一致,浮土应铲清。 7.1.2 回填土逐层夯实,每层夯实厚度不大于20厘米。

7.1.3 各种垫层应分层夯实,材料配合比及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1.4 土方、垫层定量要求见表27。

表27

─┬──────────┬──────┬─────

编│ │质量要求或允│

号│检 查 内 容 │许 偏 差 │检查方法

─┼─┬────────┼──────┼─────

1│槽│槽(坑)底标高 │ ±20 │尺量

─┤坑├────────┼──────┼─────

2│管│槽(坑)底宽每侧│ 20 │ ″

─┤等├────────┼──────┼─────

3│挖│ 轴线位移 │ ±15 │尺量

│方│ │ │

─┼─┼────────┼──────┼─────

4│回│室内回填土标高 │ ±20 │ ″

─┤填├────────┼──────┼─────

5│土│填土表面平整 │ 15 │ ″

─┴─┴────────┴──────┴─────

7.1.5 计量单位:以一个自然间或一条为点。

7.1.6 检查数量:各抽查20%。

7.2 基础

7.2.1 基础所用的材料、配合比及管道穿过基础的位置均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 7.2.2 灰土应拌合均匀,颜色一致,分层夯实,表面平整,并无松散起皮和裂缝等现象。 7.2.3 灰土分段接槎的位置和留槎的方法应符合规范规定。施工缝应清扫干净,并应重迭夯实。

7.2.4 砖基础和混凝土基础尺寸应正确,质量要求应与砖墙或混凝土工程相同。防潮层应位置正确,顶面抹关。

7.2.5 基础修理,新旧接槎必须严密牢回,满足设计要求。

表28

─┬────┬─────┬─────

编│ │质量要求或│

号│检查内容│允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表面平整│ 20 │尺 量

─┼────┼─────┼─────

2│顶面标高│ ±20 │″

─┼────┼─────┼─────

3│轴线位移│ ±20 │水准仪量

─┴────┴─────┴─────

7.2.7 计量单位:以一个自然间或一条为一点。

7.2.8 检查数量:各抽查30%,但各不少于两点。

8路面、下水道工程

8.1 路面

8.1.1 路基必须牢固平服。

8.1.2 路面材料、配合比、结构均应符合设计规定。

8.1.3 路面不得积水、起砂,不应有裂缝、起壳。

8.1.4 块体路面铺设平服、顺直。

8.1.5 路面修补的接槎应严密顺直,高低应平整,用料应一致。

表29

─┬────────┬───────┬───────

编│ │质量要求或允 │

号│检查内容 │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 │整体8 │2米靠尺量

│表面平整 │块体16 │

─┼────────┼───────┼───────

2│分格间距 │长宽各10 │尺 量

─┼────────┼───────┼───────

3│接缝高低差 │ 2 │″

─┼────────┼───────┼───────

4│裂缝(整体路面)│不超过1 │插片量

─┼────────┼───────┼───────

5│起壳(整体路面)│不超过200长│敲 击

─┴────────┴───────┴───────

8.1.7 计点单位:整体路面以一格为一点,块体路面以15平米为一点。

8.1.8 检查数量:各抽查1/3。

8.2 明沟、下水道

8.2.1 明沟不得断裂和有0.5厘米以上的积水。

8.2.2 下水道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层应填实,排水必须畅通。

8.2.3 窨井吊底应在15厘米以上,井盖平整搁置稳妥并与路面齐平,不应有踢脚现象。 8.2.4 计点单位:明沟以5米为一点,窨井以一只为一点,下水道以窨井间的长度为一点。 8.2.5 检查数量:抽查1/3。

第二篇 电气部分

9 电气工程

9.1 进户线

9.1.1 引入进户线应用有防水弯头的镀锌铁管;若利用黑铁管,应刷防锈剂;如用瓷管及硬质塑料管引入时,管口稍向下低,以防雨水倒流室内。管口应露出外墙面100毫米,允许偏差±20毫米。穿墙管与墙的接触处应堵塞牢固密实。

9.1.2 铁管套丝、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加带管帽,内壁光滑无阻。

9.1.3 进户线必须绝缘良好,机械强度及截面符合设计要求,配线驰度、线间距离、水弯、回头线绑扎应符合操作规程。

9.1.4 进户线距地面高度不应低于3500毫米,特殊情况亦不得低于2700毫米;距离房檐,不得小于200毫米;距离阳台旁,不得小于1500毫米。若与其它线路交叉,其接近距离,应按不同电压等级及设备线路规定要求安装。

9.1.5 进户线的定量要求见表30。

表30

─┬───────┬──────┬──────

编│ │质量要求或允│

号│检查内容 │许偏差 │检查方法

─┼───────┼──────┼──────

1│距离地面高度 │ ±60 │实 量

─┼───────┼──────┼──────

2│ 导线驰度 │ 均匀一致 │观 测

─┼───────┼──────┼──────

3│距离建筑物墙面│ ±50 │实 量

─┴───────┴──────┴──────

9.1.6 计点数量:进户为一点。

9.1.7 检查数量:按进户量抽查50%,但不少于一点。

9.2 进户线横担

9.2.1 木铁、铁制横担应安装端正、牢固,不得翘曲;木横担应采用无节裂硬杂木干材,两端涂防腐剂,用两根螺栓固定在建筑物的主体上;如用铁横担,镀锌面应无锈蚀、不翘曲;如用一般角钢应刷防锈剂。横担与进线管中心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300毫米。

9.2.2 横担孔眼应按设计进线条件,在安装时采用的绝缘子(蝶式绝缘子、弯勾瓶等)、应符合耐压强度,表面光滑、无裂纹、无放电痕迹;铁件应镀锌、无锈蚀、不翘曲,规格适宜。 9.2.3 进户线横担的定量要求见表31。

表31

─┬─────────┬─────────┬──────

编│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检查内容 │ 偏 差 │ 检查方法

─┼─────────┼─────────┼──────

1│横担安装两端水平差│ 不大于5 │实 量

─┼─────────┼─────────┼──────

2│ 配线间距离 │ ±10 │ ″

─┼─────────┼─────────┼──────

3│绝缘子、金卡具 │无缺陷、整齐不松动│观 测

─┴─────────┴─────────┴──────

9.2.4 计点数量:进户为一点。

9.2.5 检查数量:按进户量抽查50%,但不少于一点。

9.3 配电箱、盘、板

9.3.1 总开关应用安全开关、容量较大者,采用刀闸开关。箱内加两层底板,箱、板中心距地面高度为1800~2000毫米,安装时要横平竖直,暗箱应突出墙面15毫米。

9.3.2 立上立下管(铁管、塑料等)引至箱内探出长度不得小于15毫米,底板与隔楞用螺丝拧紧,开关排列整齐,端正、牢固,符合设计尺寸规格要求。

9.3.3 导线穿过盘面时,进出线处必须套瓷管或塑料管头或其它绝缘管保护,线头与开关接点要压紧,不得松动。

9.3.4 配电箱、板应安装在干燥、明亮、不受潮湿及震损、便于检修、查表的位置。 9.3.5 箱内二次结线、不得有接头;回路较多的,应加端子板与零线连接;有补助接地时,应在进户线处,引至箱内端子板零线连接。

9.3.6 箱(暗)带贴脸的离墙面允许差,垂直度5‰。

9.3.7 配电箱、盘、板的定量要求见表32。

9.3.8 计点单位:以每只箱、盘、板为一点。

9.3.9 检查数量:各抽查20%,至少各一点。

表32

─┬─────────────┬──────────┬─────

编│ │ 质量要求或允许 │

号│ 检查内容 │ 偏 差 │检查方法

─┼──────┬──────┼──────────┼─────

1│ │水平 │ 5 │

│箱、盘、板 │垂直 小于│ 3 │实 量

─┼──────┴──────┼──────────┼─────

│ │整齐、牢固、均匀、 │

2│箱、盘、板设备排列 │美观 │摇动观测

─┼─────────────┼──────────┼─────

3│箱、盘、板配线排列 │整齐均匀 │″

─┼─────────────┼──────────┼─────

4│端子板接线或零线 │牢固、可靠 │″

─┼─────────────┼──────────┼─────

5│接地电阻小于 │4欧姆 │仪表试验

─┼─────────────┼──────────┼─────

6│涂漆、刷匀程度 │无漏刷 │观 测

─┼─────────────┼──────────┼─────

│ 高度 │ ±20 │

7│箱、盘、板 平整度 │ 5 │实 量

─┼─────────────┼──────────┼─────

8│管进盒内长度 │ 8 │″

─┼─────────────┼──────────┼─────

9│管进箱内长度 │ 15 │″

─┴─────────────┴──────────┴─────

9.4 铁管、塑料管敷设

9.4.1 管路敷设应保证穿线方便,尺量减少弯曲,若管路过长,可装接线合或放大管径;管内应无锈蚀、毛刺、扁折或裂缝现象。

9.4.2 管路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管径的6倍,如在混凝土内敷设,其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管径的10倍。

9.4.3 管子弯曲时,不得产生凹陷、扁折、裂纹等现象,弯曲度不得小于90°,椭圆率不得大于10%。

9.4.4 管路经过伸缩沉降缝时,应加补偿装置,管路不得在半砖墙内暗配。

9.4.5 明配管应横平竖直,管卡应端正、牢固,间距应一致,其偏差不得大于30毫米。 9.4.6 暗配管接线盒孔应与管子外径一致,安装时加管垫,管口带管帽,连接应牢固,管路不得错位、活动。

9.4.7 开关盒、插座盒与门边距离,不得小于200毫米,盒子面与墙抹灰层应平齐。 9.4.8 管子连接的切口应垂直光平,不得破裂,丝扣应整齐、无毛刺。

9.4.9 管子伸入木制箱内长度15毫米;伸入铁制箱内长度20毫米,在箱皮内外处应加管垫,带管帽,须拧紧,不得松动。

9.4.10 塑料管可以插入接法,加热套接、贴接;插入深度为管径的1.8倍,必须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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