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最新人身损害赔偿的 13 个具体项目和标准来源‖法务之家导读:人身损害赔偿,最近很多朋友咨询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这不是几句 话能解释清楚的事情,尤其是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等内容,非专业工伤律师也 未必搞的清楚。为此,小编把此文整理出来推送一期,供朋友们参考学习。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是指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给予赔偿权利人的赔偿所包含 的具体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 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 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 病历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数额,按一审法庭辩论终 1、医疗 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 费 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 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 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 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 2、误工 费 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 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 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 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 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 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 3、护理 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护理费根据护理 费 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机构或者 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 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4、交通 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 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 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5、住宿 费 6、住院 伙食补 助费 7、营养 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 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 赔偿。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 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简称“基数”),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 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 岁以上的, 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 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 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 10 级, 从第一级(100%)到第十级(10%),每级相差 10%,即 多个伤残等级的计算方法:多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的伤残赔偿 8、残疾 赔偿金 一级 基数×年限×1 00% 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 1+伤残赔 偿附加指数 2+……伤残赔偿附加 指数 n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从 10% 到%1,即:一级伤残 10%;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基数×年限×9 0% 基数×年限×8 0% 基数×年限×7 0% 基数×年限×6 二级伤残 9%; 三级伤残 8%; 四级伤残 7%; 五级伤残 6%;
0% 六级 七级 八级 九级 十级 9、残疾 辅助器 具费 基数×年限×5 0% 基数×年限×4 0% 基数×年限×3 0% 基数×年限×2 0% 基数×年限×1 0% 六级伤残 5%; 七级伤残 4%; 八级伤残 3%; 九级伤残 2%; 十级伤残 1%;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 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 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 的意见确定。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10、 被扶 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 养人生 活费 11、 康复 费及后 续治疗 相关费 用 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 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 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 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赔偿标准一般以根据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 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 12、 定残 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 后护理 费 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 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 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13、 丧葬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 费 注意 六个月总额计算。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 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 害抚慰金;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 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 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 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 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 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 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 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