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税法考试时间:2014.9.14,17:30~19:30 考试时长:2个小时
近三年考试规律总结:重点突出,全面考核 18个实体法税种,分三个层面 第一部分:增、消、营。
分值共计35分左右。其中增值税所占比重最大,约20分左右;消费税8分左右;营业税受“营改增”的影响,今年分值会有所下降,分值约为8分左右。
第二部分:两个所得税
分值约25分左右。其中企业所得税分值在15分左右,以综合题题型出现,难度较大,个税分值在10分左右,一般以计算分析题出现,难度不大,但涉及的面比较琐碎。
第三部分:其他13个实体税法
约占30分左右,大多以客观题出现。其中土地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税种,一般年份以计算分析题或综合题出现,有时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难度较大。其余的12个税种所占分值一般为2~3分,基本考核每个税种的基本核心要素、应纳税计算和税收优惠。
第四部分:税收基础理论、税收征管法、税收法制和税收服务 分值约为10分左右。其中税收征管法较为重要。
题型与分值
所占分值最大的两个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在15分以上。单多选题各2~3个+综合题
分值在10分左右的税种:四个,消费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或印花税。单多选2个左右+计算题。
其他章节大多为客观题,分值一般不超过5分。 复习提示:
1. 距离考试时间还有50多天,要全面复习,重点掌握,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 2. 抓两点:弱项知识点和重点。查缺补漏,看住大头。 3. 认真研读近三年试题。
4. 做2-3套模拟试题,摸清自己的功底和弱项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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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熟悉机考规律,习惯机考。
第一章 税法总论
考情回顾:
考试的非重点,税法的基础知识部分。 题型均为选择题,预计分值2.5分。
最近3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
重点内容:税收的本质、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的 制定及级次以及各级管理权限。
难点:对税收法律级次的掌握。 二、税收法律原则
税法基本原则的核心:税收法定原则——法定、公平、效率和实质课税四原则 税法适用原则特征:法律技术性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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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收法律关系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三个方面) 主体——征、纳双方(双主体) 客体——征税对象(权利客体) 内容——权利义务(核心)
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权利和义务不对等,税法对其保护是平等的。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事实(事件和行为) 以事实为依据:税收法律事实才能发生税收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以法律为准绳:以税法为依据进行涉税处理。 对纳税人的确定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四、税法构成要素
(一)纳税人:法律主体,注意与经济主体的关系。 (二)征税对象(外延)、税目(具体界限)和计税依据(量化表现) (三)税率:核心
(四)纳税期限和纳税地点 (五)违章处罚
五、税收立法机关和税收法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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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税法实施细则
人大及常委会授权国务院立法⎨增减税目
调整税率⎪⎩税法的解释权
六、税法的立法程序
1. 提议阶段——财政部或国家税务总局提议案
2. 审议阶段
3. 通过和公布阶段
制定税收法规(“条例”或“暂行条例”)
⎧⎪税收条例解释权
国务院授权税务主管部门立法权限⎨
⎪制定税收条例实施细则⎩
八、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1. 税务行政主体、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义务和权利
(一)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关注义务的有关重点内容)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与义务(重点关注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共计5项) 2. 税务代理与税收筹划
第二章 增值税法
考情回顾:
本章的地位:重点
从考试角度看,也是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的税种;从注册会计师执业角度看,是经常遇到的问题,为此,需要对增值税的制度要素全面掌握,并且能够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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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具体问题。
本章的题型:多——全面考核,各类题型都有。
重点和难点回顾: 本章重点和难点:重点是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几种特殊业务增值税的处理。难点是增值税计税销售额的确定、进项税额抵扣与否的出口退免税的计算。
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由于营改增税制改革的影响,2014年增值税这章的内容变化非常大。主要随着营改增后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后,对相关的制度要素均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但是,不要有为难情绪,因为增值税计税原理并没有变化。总体而言,变化的是制度要素的内容,未变的计税基本原理。重点内容仍然是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时的购进扣税法。
一、征收范围 (一)基本规定
(二)视同销售:10种
注意外购货物和自产货物增值税处理的区别
用于投资、分配、赠送他人;外部移送——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
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体消费;最终使用——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转出进项税额
(三)营改增新增内容:提供应税服务征收增值税(掌握四个问题) 第一,应税服务的范畴:交通运输业+现代服务业+邮政业
第二,提供应税服务的界定:有偿提供,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报务。 第三,应税服务的地点:境内提供
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是指应税服务提供方或者接受方在境内。
第四,视同提供应税服务:无偿提供,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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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营改增业务的增值税处理(新增)
1. 出租车公司向使用本公司自有出租车的出租车司机收取的管理费用,按陆路运输服务征收增值税。
2. 在水路运输服务中远洋运输的程租、期租业务,属于水路运输服务。 3. 在航空运输服务中航空运输的湿租业务,属于航空运输服务。 4. 在港口码头服务中港口设施经营人收取的港口设施保安费按照“港口码头服务”征收增值税。
5. 远洋运输的光租业务、航空运输的干租业务,属于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
6. 代理记账按照“咨询服务”征收增值税。 7. 广播影视服务,包括放映服务。 8. 航空运输企业不征收增值税的业务: 里程积分兑换的航空运输服务
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 二、纳税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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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率和征收率
应税服务的零税率政策:(新增)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2. 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3. 程租服务、期租服务、湿租服务零税率的有关规定
四、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7
以不含税销售额为计税销售,若含税,需要换算。 如何判断是否含税: (1)分析发票; (2)分析客户; (3)分析业务。 (二)进项税额
(四)扣减发生期进项税额的规定
1. 直接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额=当期实际成本×税率(适用于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所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2. 还原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数额=成本/(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即购进免税农产品对应的进项税额转出的计算)
3. 按比例计算:适用半成品或产成品损失 (五)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
销项税额确定的时间不得滞后,进项税额抵扣时间不得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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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计算销项税额的时间限定——不得滞后,按照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定销项税额。
2. 进货退出:减少退货当期进项税额 3. 向供货方取得返回收入:冲减进项税额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4. 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支付的全部价款及增值税进项税额可抵减增值税税额。
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示意图:
五、按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规定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3% (二)营改增有关政策
一般纳税人应该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下列情形属于可在两种方法中选择的范畴:
l.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2.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3. 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的规定业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4. 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和收派服务,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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