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之家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条 搭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平台,及时掌握社区辖区少数民族基本情况,通过各种形式做好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第二条 建立民族工作协调组织,负责全面协调辖区内的民族关系,围绕社区建设开展民族工作,维护民族团结。
第三条 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队伍作用,每半年向少数民族知名人士通报本社区的重要工作和重大举措,认真听取少数民族知名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支持开展少数民族节庆活动。关心少数民族学习、工作和生活,开展社区与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一帮一”活动,每年为少数民族群众办1-2件实事。主动协调派出所、工商、小区物业等部门为少数民族提供就业、房屋租赁等全方位服务。
第五条 构建团结和谐的社区民族关系,组织开展民族团结模范家庭、模范个人评选活动。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联谊活动。
第六条 规范管理民族之家档案资料,建立工作对象、特困对象、知名人士、信息员名册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库,做到各项工作均有记录。
第七条 建立民族工作协调组织,负责全面协调辖区内的民族关系,维护民族团结。
第八条 规范管理青年之家档案资料,建立工作对象、特困对象、知名人士、信息员名册和流动人口数据,做到各项工作均有记录。
第九条 要聘请思想进步、作风正派、有一技之长的教育志愿者担任青年之家的指导员,充分发挥老干部、离退休劳动模范和具有适合青年之家发展专长人员的作用,知道青年之家开展活动。
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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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老干部、
离退休劳动模
范和具有适合青少年发展专长人员的作用, 指导社区青少年开展
活动。社区辅导员应是青少年的指导
者、参与者。
良师益友和少先活动的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