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某等被拆迁户的问题能通过法律途径,顺利解决
吗?
罗某某早年间在武汉市区购置了一处房产,经过十几年城市规划的变迁,2013年3月,罗某某一家接到了一封公开信,关于其房屋所在区域将对老房子进行改造拆迁的通知。其中提到的补偿标准是“拆一还一”来解决老房子房屋受损的问题。对于拆迁补偿的内容,罗某某等其他被拆迁户都表示可以接受,所以刚开始并无争议。
但是伴随而已的很快的拆迁动工,并没有以起初的拆迁通知公告一般的符合罗某某等拆迁户的心意。对于后来旧城改造投融资管理中心就受损楼房改造赔偿的项目并没有依据“拆一还一”的标准,而是低于当时武汉的房屋市价标准。这是让像罗某某这样的被拆迁户无法接受的,便经一致商讨后,决定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便委托了武汉房产律师洪驰全权代理拆迁补偿事宜。
洪律师在接手本案代理后,认为对于改造拆迁的房屋,在法律上的拆迁补偿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
1、货币补偿,其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 ×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所以洪驰律师表示,对于本次拆迁改造的补偿标准,将进一步与拆迁方进行协调,如果无法协调好,便诉诸法律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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